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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遺產》2011年04期|挖出文物之後

本文提及時間均為成文時間

很多時候, 越過新聞, 走近事件的當事人, 我們能發現更多。

曾經有一條報上的新聞是這樣的:“河南農民何剛家住河南商水縣固牆鄉固牆村。 1985年, 他在自己的院裡蓋房時挖出一個大缸, 內裝‘銀鍍金鏨花雙鳳穿花玉壺春瓶’等19件造型華美的元代銀器。 何剛立即與本村村長一起連夜趕到北京, 要求將其捐贈給故宮博物院, 經專家鑒定為十分罕見的元代窖藏銀器, 這填補了故宮銀器收藏史上的一項空白。 為了更加完整地收藏這批銀器, 在故宮文物管理處梁處長的建議下,

何剛又一次不辭辛勞地趕回河南, 將其盛裝銀器的缸送到了故宮, 其行動令梁處長至今回憶起來, 依然感動不已。 ”

這則新聞涉及兩個主要當事人, 何剛與梁金生。

何剛, 今年48歲, 和當前眾多中國農民一樣, 現也在外打工。 他打工的地方, 是浙江紹興的一處高鐵建築工地。 不過, 這份臨時工作即將結束, 他將面臨的是繼續尋找掙錢的機會。

梁金生, 自1984年開始, 就在故宮文物管理處工作, 近三十年中, 一直在同文物捐贈活動和捐贈者直接打交道, 經他親手登記的文物捐贈次數超過百次, 因此被媒體稱為“大內總管”。

兩個原本毫無關係的人, 因為捐贈文物事件而相遇。 也應該隨著捐贈事件的結束而結束, 曾經的捐贈只停留在回憶裡。

然而, 他們的關係卻遠沒有結束。

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年, 然而一談到向故宮捐贈文物的人和事, 梁金生自然而然就想起了何剛。 還說何剛最近一次給他打來電話說, 家裡又有人病了, 孩子結婚也急需用錢。

何剛家裡有事, 為什麼要對梁金生說?

聯繫何剛極為不容易, 因為在這個通訊發達的年代, 他卻沒有手機。 幸好, 他的工友有。

今天的何剛和眾多走向城市的農民一樣, 在工地上辛勤勞作。

因為沒有休息日, 所以只好等下班後再聊。 說好了晚上7點, 我等他的電話。 結果, 等到晚上快7點半, 何剛的電話還沒打過來。 就在我快要失望的時候, 手機響了。 何剛是用一家小店鋪裡的公用電話打來的。 我問他怎麼晚了, 何剛說:“我想7點你可能在吃飯, 怕打擾你, 就晚一點打了。 ”一個小小的細節, 流露出何剛的純樸與善良。

提起向故宮捐贈文物的事, 何剛的語氣卻沒有興奮的感覺, 相反甚至還有些低落, 似乎要說的是一件和自己關係不大的事情。 而且, 雖然是捐獻文物的話題,

何剛的開場, 卻不是文物, 而是自己的身體狀況和前兩個老婆的去世。

何剛說, 這些天來他身體一直不好, 腰、腿、胳膊都在疼, 雖然在工地上, 卻幹不了重活兒。 從1985年將文物捐贈之後, 先後娶的兩個老婆都死了。 第一個老婆, 是喝農藥自殺的;第二個是得了尿毒癥, 花很多錢治病, 但最後也沒能治好。

我問:“這和那些元代銀器有關係嗎?”

在我的想像裡, 前兩個老婆的死, 也許與何剛捐贈文物之後的家庭矛盾有關。 果然, 何剛說, 應該有關係吧。

然而接下來, 卻完全不是我想像的那麼回事。 何剛所謂的“有關係”, 用他的話來說, 是“因為風水被挖破了”。 原來, 當年在村裡, 何剛挖出寶物的事情傳得神乎其神, 而那些上了年紀的老人則預警說,

這一挖, 可是把何剛家的風水給挖破了, 這不是好事。 而後, 何剛先後兩個老婆的去世, 似乎驗證了這種說法。

是不是風水問題且不管它, 但對於一個普通農民來說, 挖到這樣一批珍貴的文物, 本身就是一件足以給生活帶來巨大影響的事情。

回憶挖到文物的過程, 何剛稍微有點激動。 他說, 爺爺給他講過, 他家現在的房子在幾十年前還是別人家的, 那家人有一天晚上睡覺, 突然看到屋子裡地板上發出火光, 男主人趕緊起床, 點著煤油燈就著微弱的燈光, 用鐵鍬挖開地板向下挖去, 可是什麼也沒有挖到。 後來, 估計那家人又挖過幾次, 仍舊一無所獲, 就放棄了。 後來何剛家和那家人換了房子, 結果還真是就在這間屋子裡, 挖出了寶貝。

這正應了一句老話:是你的終究是你的。但接下來的事情,卻又應了這話的後一半:不是你的終歸不是你的。

從自家屋子地下挖出的文物,究竟是不是自己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總則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對於這一法律條款,很多人恐怕都不知道,或者說僅僅是聽說過卻未必有真切理解。而且這裡還涉及到土地政策。在中國,土地屬於國家,所以即便是自有或購買的房屋,房屋的主人都只有土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在自家屋子下面挖出文物,和在野外任何一處挖到的是一樣的,文物均歸屬國家。但就中國人傳統的觀念來看,這一規定並不好理解。

沒想到,何剛卻很清楚。何剛說,他知道文物屬於國家,所以從一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把這批文物據為己有,更沒有想過要賣。當時,何剛挖出寶物的消息傳遍了十裡八村,文物販子紛至遝來,找到何剛,要求購買這批文物。何剛回憶道:“有人說,你要多少你說話,給你一袋子錢總夠了吧?就是那種蛇皮袋,那能裝很多很多錢。”甚至東西捐給故宮兩年之後,仍然有人找到何剛,要求購買。何剛說:“那不能賣,賣了以後就被弄到外國去了。這可是中國的東西。”

說來奇怪,何剛是一個僅有初中文憑的普通農民,為何卻會有如此清晰的文物保護意識呢?原來,何剛有一個叫老于的老鄉,老于的戰友老崔,當年在故宮保衛部門工作,正是這個老崔,在得知何剛挖到文物的時候,第一時間轉達了國家的相關政策,才使得何剛有了如此堅定明確的認識。也正是通過老崔,何剛等人才聯繫上了梁金生,並攜帶文物來到北京故宮,找到梁金生,辦妥了捐贈事宜。

梁金生說,雖然是無償捐獻,但當時故宮給了何剛一筆錢作為獎勵。

群眾挖到文物後上繳國家,到底應不應該給獎勵,該給多少合適,一直令相關管理部門頭疼。類似的情況並不鮮見。2005年,《黑龍江日報》就報導了這樣一件事情:

2005年7月,黑龍江省慶安縣新勝鄉一戶農民家蓋房,幫工村民挖地基時,意外挖出一箱“銀元寶”,隨即被村民一搶而光。據鑒定,“銀元寶”系純白銀,每個重量1900克,光緒年間打造,屬於國家三級文物。

之後,文物工作人員連續兩天向村民宣傳《文物法》的精神,動員村民上交元寶。最後村民共交出了17枚,文物管理部門給村民出具了收條,蓋上了公章。兩個月後,政府給上交元寶的村民每人發了100元。村民認為給得少,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文物法》第七章第二十九條明文規定,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繳,使文物得到保護的,由國家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在地下、內水、領海及其他場所中發現文物隱匿不報,不上繳國家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或者罰款,並追繳其非法所得的文物。

對此,有關專家表示:出土文物歸國家所有,不管農民還是誰發現都有義務上繳國家。國家鼓勵無償捐贈,對捐贈者頒發證書或物質獎勵,但沒有明確獎勵標準,大多以頒發證書這樣的精神獎勵為主,這對上報和捐贈行為是種肯定。但獎勵偏少,對文物保護是不利的。具體給多少,需就個案來判斷。上繳文物的每個人的覺悟不同,動機不同,所以要視情況而定。另外,還要看交寶人是否是主動上繳,如果是被做了工作後才不得不上繳的,恐怕要比主動上繳得到的獎勵少一些。

何剛是主動上繳的,而且他說,當時沒有多想,根本沒想過要錢,只是覺得“能把我們來回的路費報銷就行了”。而故宮,也沒有虧待何剛。梁金生說,本來準備獎勵1萬元的,但那時候社會上正熱捧“萬元戶”,故宮為了不要太張揚,沒有給何剛1萬元,而是給了8000元。

經歷過1985年的人們,應該不會懷疑何剛的動機和故宮的誠意,那個年代,雖然有了“萬元戶”,但金錢並不被認為是最重要的,那是一個精神和榮譽至上的年代。

然而時代在變,如果是今天,何剛還會捐贈嗎?對此,何剛的態度倒很堅決,他說,即便是現在,也一定會捐出來,原因很簡單,還是那句話,“文物屬於國家”。

沒有人會懷疑一個農民純樸的信念。梁金生後來把何剛當作朋友,有些時候,何剛遇到一些生活中令他感到困惑的問題,尤其是政策方面的事情,都會打電話來請教梁金生。如果兩人之間關於文物的故事就此結束,那真會像文章開頭新聞要表達的意思一樣,這將成為故宮文物捐贈歷史上的一段佳話,給人留下一個完美的回憶。

可惜的是,事情卻並沒有結束。

何剛帶著挖出的文物來到故宮,達成了捐贈的心願,又帶著意料之外的一筆錢回到家鄉,他心中的欣喜不難想像。但錢是不經花的。何剛說,2003年,他第二個老婆患尿毒癥,看病花了很多錢,還借了外債。萬般無奈之下,何剛想到了故宮,於是,他又來到了北京。依舊是梁金生接待了他,經過研究決定,故宮給了何剛5萬元。

此時,距離1985年,已經過了18年,這18年裡,何剛的生活究竟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想像的是,當初的幾千塊錢,比這次的5萬塊,似乎更經花。因為僅僅3年之後,何剛又一次找到了故宮。

2006年,因為老父親要做腿部的手術,急需用錢,所以何剛再次找到故宮,故宮又一次給了他5萬元。

何剛說,在他周圍,好多人都和他說過同樣的話,那就是“你虧了,如果那些東西不交上去,管花好幾輩子了”。甚至何剛自己的親生女兒也會拿這事奚落他,比如他向女兒要錢還債時,女兒雖然每次都給,但有時也會扔過來一句話:你管國家要錢去。對這,何剛說他一點也不後悔,而且相信自己真有困難的時候,國家能幫他解決。

現在,何剛似乎又一次遇到了困難。

何剛說,他近況不太好,又欠下2萬多塊錢的債,不知道如何還。這趟來紹興打工,總共也就是能掙1千多塊錢,腰、腿、胳臂都疼,回去得好好檢查一下。除了身體不好,家裡的事情更讓他煩心。老婆久病在身,偏頭疼和乳腺炎,一直好不了,老得花錢看病。21歲的兒子也有三叉神經痛。最緊迫的還不是這些,兒子很快要生二胎,需要給村裡上繳計劃生育費,大概1萬多塊錢,這筆錢到現在沒有交上。村支書前些日子打電話到家裡,說讓趕緊交,否則到下半年又該漲了。

我從北京打電話過去採訪他,讓何剛頗有些興奮,而這興奮之中又透露出些許糾結。也許對他來說,北京來的電話就意味著和故宮有關係,他這輩子和故宮算是結下不解之緣。面對生活的艱難,何剛自然而然又想到了曾經接受他捐贈的故宮。不過,這也正是最令他糾結的一點,前後兩次,故宮已經給了他10萬多塊錢,再向故宮要,何剛說,真張不開口啊。可是怎麼辦呢?何剛琢磨著是不是能有變通的方法,他說:“我想讓故宮給我出一個手續,讓政府免了這1萬多塊錢的計劃生育費。不知道行不行?”

這個問題,我沒法回答。何剛說,2006年的時候,故宮方面送了他一本書,他從書上看到,在國外對捐贈文物的行為,有免除稅收的做法。他想,中國是不是也有這個政策。如果有,稅都能免,這計劃生育費應該也能免吧。

何剛捐贈給故宮的19件元代銀器中,最引人注目的“銀鍍金鏨花雙鳳穿花玉壺春瓶”

不過據我瞭解,2002年出臺的《文物法》對於捐贈文物之後的事情並沒有明確規定,而在1999年制定的《公益事業捐贈法》裡,也沒有關於類似情況的明確條款。

最近接到過何剛電話的梁金生也感覺到了何剛的糾結。何剛要再來找故宮怎麼辦?梁金生說,在何剛確實在生活上遭遇到困難的時候,故宮是很有人情味地伸出過援助之手的,對其他捐贈者或者其後人也一樣,但“不能沒完沒了吧”。

我國法律對捐贈有明確規定: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於法而言,文物捐贈一旦完成,故宮並沒有義務滿足捐贈者或其後人的不合理的事後要求。但是,捐贈文物,在中國不僅是法的問題,也是情的問題。面對文物捐贈的“事後人情賬”,梁金生有些無奈:“特別是有些捐贈涉及時間跨度太長,查證當年的具體捐贈情況得花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就算查證後,故宮也沒有專項資金解決其索要的金錢。這讓我們陷入了管與不管的兩難境地。”

編輯:廣州日報全媒體

挖出了寶貝。

這正應了一句老話:是你的終究是你的。但接下來的事情,卻又應了這話的後一半:不是你的終歸不是你的。

從自家屋子地下挖出的文物,究竟是不是自己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總則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對於這一法律條款,很多人恐怕都不知道,或者說僅僅是聽說過卻未必有真切理解。而且這裡還涉及到土地政策。在中國,土地屬於國家,所以即便是自有或購買的房屋,房屋的主人都只有土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在自家屋子下面挖出文物,和在野外任何一處挖到的是一樣的,文物均歸屬國家。但就中國人傳統的觀念來看,這一規定並不好理解。

沒想到,何剛卻很清楚。何剛說,他知道文物屬於國家,所以從一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把這批文物據為己有,更沒有想過要賣。當時,何剛挖出寶物的消息傳遍了十裡八村,文物販子紛至遝來,找到何剛,要求購買這批文物。何剛回憶道:“有人說,你要多少你說話,給你一袋子錢總夠了吧?就是那種蛇皮袋,那能裝很多很多錢。”甚至東西捐給故宮兩年之後,仍然有人找到何剛,要求購買。何剛說:“那不能賣,賣了以後就被弄到外國去了。這可是中國的東西。”

說來奇怪,何剛是一個僅有初中文憑的普通農民,為何卻會有如此清晰的文物保護意識呢?原來,何剛有一個叫老于的老鄉,老于的戰友老崔,當年在故宮保衛部門工作,正是這個老崔,在得知何剛挖到文物的時候,第一時間轉達了國家的相關政策,才使得何剛有了如此堅定明確的認識。也正是通過老崔,何剛等人才聯繫上了梁金生,並攜帶文物來到北京故宮,找到梁金生,辦妥了捐贈事宜。

梁金生說,雖然是無償捐獻,但當時故宮給了何剛一筆錢作為獎勵。

群眾挖到文物後上繳國家,到底應不應該給獎勵,該給多少合適,一直令相關管理部門頭疼。類似的情況並不鮮見。2005年,《黑龍江日報》就報導了這樣一件事情:

2005年7月,黑龍江省慶安縣新勝鄉一戶農民家蓋房,幫工村民挖地基時,意外挖出一箱“銀元寶”,隨即被村民一搶而光。據鑒定,“銀元寶”系純白銀,每個重量1900克,光緒年間打造,屬於國家三級文物。

之後,文物工作人員連續兩天向村民宣傳《文物法》的精神,動員村民上交元寶。最後村民共交出了17枚,文物管理部門給村民出具了收條,蓋上了公章。兩個月後,政府給上交元寶的村民每人發了100元。村民認為給得少,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文物法》第七章第二十九條明文規定,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繳,使文物得到保護的,由國家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在地下、內水、領海及其他場所中發現文物隱匿不報,不上繳國家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或者罰款,並追繳其非法所得的文物。

對此,有關專家表示:出土文物歸國家所有,不管農民還是誰發現都有義務上繳國家。國家鼓勵無償捐贈,對捐贈者頒發證書或物質獎勵,但沒有明確獎勵標準,大多以頒發證書這樣的精神獎勵為主,這對上報和捐贈行為是種肯定。但獎勵偏少,對文物保護是不利的。具體給多少,需就個案來判斷。上繳文物的每個人的覺悟不同,動機不同,所以要視情況而定。另外,還要看交寶人是否是主動上繳,如果是被做了工作後才不得不上繳的,恐怕要比主動上繳得到的獎勵少一些。

何剛是主動上繳的,而且他說,當時沒有多想,根本沒想過要錢,只是覺得“能把我們來回的路費報銷就行了”。而故宮,也沒有虧待何剛。梁金生說,本來準備獎勵1萬元的,但那時候社會上正熱捧“萬元戶”,故宮為了不要太張揚,沒有給何剛1萬元,而是給了8000元。

經歷過1985年的人們,應該不會懷疑何剛的動機和故宮的誠意,那個年代,雖然有了“萬元戶”,但金錢並不被認為是最重要的,那是一個精神和榮譽至上的年代。

然而時代在變,如果是今天,何剛還會捐贈嗎?對此,何剛的態度倒很堅決,他說,即便是現在,也一定會捐出來,原因很簡單,還是那句話,“文物屬於國家”。

沒有人會懷疑一個農民純樸的信念。梁金生後來把何剛當作朋友,有些時候,何剛遇到一些生活中令他感到困惑的問題,尤其是政策方面的事情,都會打電話來請教梁金生。如果兩人之間關於文物的故事就此結束,那真會像文章開頭新聞要表達的意思一樣,這將成為故宮文物捐贈歷史上的一段佳話,給人留下一個完美的回憶。

可惜的是,事情卻並沒有結束。

何剛帶著挖出的文物來到故宮,達成了捐贈的心願,又帶著意料之外的一筆錢回到家鄉,他心中的欣喜不難想像。但錢是不經花的。何剛說,2003年,他第二個老婆患尿毒癥,看病花了很多錢,還借了外債。萬般無奈之下,何剛想到了故宮,於是,他又來到了北京。依舊是梁金生接待了他,經過研究決定,故宮給了何剛5萬元。

此時,距離1985年,已經過了18年,這18年裡,何剛的生活究竟如何,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想像的是,當初的幾千塊錢,比這次的5萬塊,似乎更經花。因為僅僅3年之後,何剛又一次找到了故宮。

2006年,因為老父親要做腿部的手術,急需用錢,所以何剛再次找到故宮,故宮又一次給了他5萬元。

何剛說,在他周圍,好多人都和他說過同樣的話,那就是“你虧了,如果那些東西不交上去,管花好幾輩子了”。甚至何剛自己的親生女兒也會拿這事奚落他,比如他向女兒要錢還債時,女兒雖然每次都給,但有時也會扔過來一句話:你管國家要錢去。對這,何剛說他一點也不後悔,而且相信自己真有困難的時候,國家能幫他解決。

現在,何剛似乎又一次遇到了困難。

何剛說,他近況不太好,又欠下2萬多塊錢的債,不知道如何還。這趟來紹興打工,總共也就是能掙1千多塊錢,腰、腿、胳臂都疼,回去得好好檢查一下。除了身體不好,家裡的事情更讓他煩心。老婆久病在身,偏頭疼和乳腺炎,一直好不了,老得花錢看病。21歲的兒子也有三叉神經痛。最緊迫的還不是這些,兒子很快要生二胎,需要給村裡上繳計劃生育費,大概1萬多塊錢,這筆錢到現在沒有交上。村支書前些日子打電話到家裡,說讓趕緊交,否則到下半年又該漲了。

我從北京打電話過去採訪他,讓何剛頗有些興奮,而這興奮之中又透露出些許糾結。也許對他來說,北京來的電話就意味著和故宮有關係,他這輩子和故宮算是結下不解之緣。面對生活的艱難,何剛自然而然又想到了曾經接受他捐贈的故宮。不過,這也正是最令他糾結的一點,前後兩次,故宮已經給了他10萬多塊錢,再向故宮要,何剛說,真張不開口啊。可是怎麼辦呢?何剛琢磨著是不是能有變通的方法,他說:“我想讓故宮給我出一個手續,讓政府免了這1萬多塊錢的計劃生育費。不知道行不行?”

這個問題,我沒法回答。何剛說,2006年的時候,故宮方面送了他一本書,他從書上看到,在國外對捐贈文物的行為,有免除稅收的做法。他想,中國是不是也有這個政策。如果有,稅都能免,這計劃生育費應該也能免吧。

何剛捐贈給故宮的19件元代銀器中,最引人注目的“銀鍍金鏨花雙鳳穿花玉壺春瓶”

不過據我瞭解,2002年出臺的《文物法》對於捐贈文物之後的事情並沒有明確規定,而在1999年制定的《公益事業捐贈法》裡,也沒有關於類似情況的明確條款。

最近接到過何剛電話的梁金生也感覺到了何剛的糾結。何剛要再來找故宮怎麼辦?梁金生說,在何剛確實在生活上遭遇到困難的時候,故宮是很有人情味地伸出過援助之手的,對其他捐贈者或者其後人也一樣,但“不能沒完沒了吧”。

我國法律對捐贈有明確規定: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於法而言,文物捐贈一旦完成,故宮並沒有義務滿足捐贈者或其後人的不合理的事後要求。但是,捐贈文物,在中國不僅是法的問題,也是情的問題。面對文物捐贈的“事後人情賬”,梁金生有些無奈:“特別是有些捐贈涉及時間跨度太長,查證當年的具體捐贈情況得花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就算查證後,故宮也沒有專項資金解決其索要的金錢。這讓我們陷入了管與不管的兩難境地。”

編輯:廣州日報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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