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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解讀

任山葳繪

悠悠萬事, 民生為大。

作為對困難群眾的兜底保障, 低保政策, 直接反映著一個城市人文關懷的溫度。

今年6月1日, 新《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正式“落地”實施。 與“舊版”相比, “新版”亮點頻出, 暖意更濃。

織密基本民生“安全網”

醫療支出型貧困家庭首次納入低保對象範圍

民生改善擴面的腳步, 寧波從未止歇。

經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修訂後的《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對最低生活保障作出了新的規範和要求。 這項彰顯民生特色的政策措施, 回應著民生關切。

新修訂的《辦法》共三十九條, 分別對保障物件和標準、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與被替代的2004年版《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簡稱原《辦法》)相比, 新修訂的《辦法》主要在八個方面作了調整、規範和突破:

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城鄉一體、標準一致。 《辦法》規定, 本市行政區域內困難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適用本辦法。 該條規定改變了原《辦法》中對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城鄉一體、標準有別的規定, 實行同一的低保標準。

擴大了低保物件的範圍。 新《辦法》著力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問題,

首次明確“醫療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對象範圍。 即當家庭成員中有人患重特大疾病或者遭受人身意外傷害, 醫療支出大於或接近家庭實際收入, 導致家庭生活處於貧困狀態時, 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該規定實現了我市低保對象從“收入型”貧困家庭向“支出型”貧困家庭拓展, 這也是浙江全省各市現行的低保辦法中首個以政府規章形式予以明確。 《辦法》還規定, 區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本地財政承受能力, 對其他特殊困難物件也可以納入低保。 這對各地根據救助工作需要, 擴大低保物件覆蓋面提供了自主空間。

降低了低保准入門檻。 適應低保救助與時俱進的要求, 新《辦法》刪去了原《辦法》規定的10多項低保救助限制性內容,

如不能擁有行動電話、不能飼養寵物、在提出申請前3年內不能自籌資金購房建房或裝修等。 刪去上述限制性內容, 有效降低了低保准入門檻。

建立了低保邊緣家庭救助制度。 貫徹《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精神, 新《辦法》增設規定,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制度, 將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1.5倍以下, 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本市戶籍家庭, 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可以申請或享受有關專項社會救助。 對該類家庭予以救助, 體現了分層分類救助精神, 弱化了救助懸崖效應。

提高了低保物件的最低補助水準。

除明確對低保對象實行低保金標準與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差額進行補助外, 新《辦法》增設規定, 家庭人均差額發放的低保金不得低於低保標準的30%;對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人員納入低保後生活仍有困難的, 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按照現行有關政策, 納入低保的重度殘疾人按照低保標準全額發放低保金。

規範了低保的申請和審批程式。 新《辦法》明確, 困難家庭以戶為單位, 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提出低保申請, 填寫申請表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登記表, 簽署誠信承諾書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委託書, 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鄉鎮、街道負責初審, 區縣(市)民政部門負責審批,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審核審批期限統一調整為鄉鎮(街道)初審15個工作日內、初審通過的申請人在村(社區)公示7日和縣級民政部門審批5個工作日內。低保申請對象除接受入戶調查外,還必須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資訊核對,實行“逢進必核”,核對結果作為能否給予低保的重要依據,以提高救助的精准性和公正性。

加強了對低保工作的監督管理。為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新《辦法》對民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作出規定。明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根據家庭成員的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等因素,實行分類管理,並對不同管理物件的覆核時間作出了規定。根據覆核情況及時取消低保、減發或者增發低保金。此外,為便於公眾監督,《辦法》還規定了投訴舉報核查制度,要求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公開最低生活保障監督諮詢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投訴和舉報。對實名舉報,應當逐一核查,並及時向舉報者回饋核查處理結果。

強化了對違法行為者的信用監管。新《辦法》規定,對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物件,民政部門應當停止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並將有關資訊記入個人信用征信系統。通過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對這部分群體的監管,有利於使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最大限度地用於救助困難群眾。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相關政策解答

-什麼條件的家庭可以獲得低保?

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獲得低保: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本市戶籍家庭。

(二)在規定的期限內,家庭總收入扣除家庭支出的醫療費用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本市戶籍家庭(即醫療支出型貧困家庭)。

(三)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以及依靠家庭供養、本人按規定核定的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本市戶籍成年重度殘疾人和成年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可以單人戶方式申請獲得低保。

-申請低保時,對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如何界定的?

答: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低保前12個月內擁有的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期貨、債權、住房公積金、房產、土地、機動車輛、船舶、大型農機具和其他財產等。

-哪些收入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範圍?

答: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範圍具體包括:

(一)工資性收入: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

(二)經營性收入: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從事生產、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所得;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所得;從事種植、養殖、捕撈、採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經營的淨收入所得。

(三)財產性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及投資帳戶增值等資本所得;房屋、車輛、土地等財產租賃所得及轉讓所得;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智慧財產權收入。

(四)轉移性收入: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靈活就業補貼、再就業援助補貼及各類養老保險金;普通高校畢業生各類就業創業補貼;被征地人員及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土地徵用一次性安置費;精減退職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計畫外長期臨時工晚年生活補助費、人身傷害賠償中的生活補助費;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繼承性所得、贈予所得;偶然所得(如彩票中獎等)。

-低保家庭財產狀況有什麼限制性規定?

答:要求獲得低保的家庭財產狀況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貨幣財產低於當地同期4年低保標準之和。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輪椅機動車和普通二輪摩托車除外)、船舶等。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四)城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當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農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村新村住房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實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我市的低保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根據省有關規定,現行我市低保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確定,並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同步調整。各區縣(市)的低保標準,可向當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或民政部門諮詢。

-因病致貧家庭申請低保,如何計算其醫療費用支出?

答:根據《寧波市醫療支出型貧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醫療支出型貧困家庭支出的醫療費用,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或遭受意外人身傷害,按規定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定點藥店就醫購藥,扣除各類醫療保險補償、商業保險賠付、各類補助和醫療救助後,個人現金支付的醫療費總和,但上述醫療費用不包括未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外配處方在零售藥店購買的藥品費用以及就醫交通費用、住宿費用、雇人陪護費用等。

-一家三口,丈夫年收入4萬元,妻子患嚴重慢性病未就業無收入,且每年醫療費支出1.2萬元,孩子讀大學,每年學費8000元,家庭財產符合低保規定要求,當地低保標準為612元,該家庭能享受低保嗎?

答:可以。根據《寧波市醫療支出型貧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醫療支出型貧困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就讀于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在開學時所繳納的一學年學費,在核定家庭收入時可以扣除。就讀大專、本科的一學年學費超過9000元的,按9000元計;就讀研究生的一學年學費超過12000元的,按12000元計;低於上述標準的,按實際繳費學費計算。就讀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一學年學費,按實際繳費學費計算;就讀民辦學校的,按當地公辦同類型同專業學費標準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在核定家庭收入時,可扣除孩子讀大學的年學費8000元,實際計入家庭收入為3.2萬元(即4萬元扣除0.8萬元)。家庭收入3.2萬元扣除妻子年醫療費1.2萬元後為2萬元,2萬元除以12個月後再除以3,得出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為556元,低於當地低保標準612元,同時,家庭財產符合低保規定要求,因此,該家庭可以向政府申請獲得低保救助。

-申請低保的家庭成員中,對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城鎮居民,如何計算其收入?

答:在法定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而未就業的城鎮居民,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就業、本人服從安排但未實現就業的,按實際收入計算;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按當地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其收入。但有下列理由未就業的人員,可不按當地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其收入:(一)家庭中有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需要1位元家庭成員照護的;(二)單親撫養學前兒童的困難家庭需要1位元家庭成員照顧的;(三)婦女處在懷孕、哺乳或照顧2周歲以下嬰兒期間的;(四)歸正人員歸正不滿3年的。

-一家三口生活困難,丈夫和孩子戶籍在海曙區某街道,妻子戶籍在象山縣某鄉鎮,該如何申請低保?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在一起的,以戶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在一起的,可以向多數家庭成員或者主要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戶籍為異地的家庭成員,應當提供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因此,一家三口可以向海曙區某街道提出低保申請,但妻子需要提供象山縣民政部門出具的沒有享受低保的證明。

-申請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人應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名簿、申請表(包含誠信承諾書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簽字承諾所提供的資訊真實、完整,並簽署核對授權書。有未共同生活的贍(撫、扶)養人的,還應由贍(撫、扶)養人簽署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必要時,申請人還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低保申請通過後,何時獲得低保金?

答:最低生活保障金自低保申請批准之日次月起計發。如低保申請5月份批准,則當年6月份起發放低保金。

-低保金如何發放?

答:低保金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低保家庭的帳戶,低保對象可直接到銀行等金融機構領取低保金。 記者王佳通訊員甬瑉宣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審核審批期限統一調整為鄉鎮(街道)初審15個工作日內、初審通過的申請人在村(社區)公示7日和縣級民政部門審批5個工作日內。低保申請對象除接受入戶調查外,還必須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資訊核對,實行“逢進必核”,核對結果作為能否給予低保的重要依據,以提高救助的精准性和公正性。

加強了對低保工作的監督管理。為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新《辦法》對民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作出規定。明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根據家庭成員的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等因素,實行分類管理,並對不同管理物件的覆核時間作出了規定。根據覆核情況及時取消低保、減發或者增發低保金。此外,為便於公眾監督,《辦法》還規定了投訴舉報核查制度,要求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公開最低生活保障監督諮詢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投訴和舉報。對實名舉報,應當逐一核查,並及時向舉報者回饋核查處理結果。

強化了對違法行為者的信用監管。新《辦法》規定,對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物件,民政部門應當停止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並將有關資訊記入個人信用征信系統。通過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對這部分群體的監管,有利於使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最大限度地用於救助困難群眾。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相關政策解答

-什麼條件的家庭可以獲得低保?

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獲得低保: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本市戶籍家庭。

(二)在規定的期限內,家庭總收入扣除家庭支出的醫療費用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本市戶籍家庭(即醫療支出型貧困家庭)。

(三)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以及依靠家庭供養、本人按規定核定的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本市戶籍成年重度殘疾人和成年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可以單人戶方式申請獲得低保。

-申請低保時,對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如何界定的?

答: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低保前12個月內擁有的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期貨、債權、住房公積金、房產、土地、機動車輛、船舶、大型農機具和其他財產等。

-哪些收入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範圍?

答: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範圍具體包括:

(一)工資性收入: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

(二)經營性收入: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從事生產、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所得;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所得;從事種植、養殖、捕撈、採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經營的淨收入所得。

(三)財產性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及投資帳戶增值等資本所得;房屋、車輛、土地等財產租賃所得及轉讓所得;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智慧財產權收入。

(四)轉移性收入: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靈活就業補貼、再就業援助補貼及各類養老保險金;普通高校畢業生各類就業創業補貼;被征地人員及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土地徵用一次性安置費;精減退職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計畫外長期臨時工晚年生活補助費、人身傷害賠償中的生活補助費;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繼承性所得、贈予所得;偶然所得(如彩票中獎等)。

-低保家庭財產狀況有什麼限制性規定?

答:要求獲得低保的家庭財產狀況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貨幣財產低於當地同期4年低保標準之和。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輪椅機動車和普通二輪摩托車除外)、船舶等。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四)城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當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農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村新村住房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實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我市的低保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根據省有關規定,現行我市低保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確定,並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同步調整。各區縣(市)的低保標準,可向當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或民政部門諮詢。

-因病致貧家庭申請低保,如何計算其醫療費用支出?

答:根據《寧波市醫療支出型貧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醫療支出型貧困家庭支出的醫療費用,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或遭受意外人身傷害,按規定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定點藥店就醫購藥,扣除各類醫療保險補償、商業保險賠付、各類補助和醫療救助後,個人現金支付的醫療費總和,但上述醫療費用不包括未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外配處方在零售藥店購買的藥品費用以及就醫交通費用、住宿費用、雇人陪護費用等。

-一家三口,丈夫年收入4萬元,妻子患嚴重慢性病未就業無收入,且每年醫療費支出1.2萬元,孩子讀大學,每年學費8000元,家庭財產符合低保規定要求,當地低保標準為612元,該家庭能享受低保嗎?

答:可以。根據《寧波市醫療支出型貧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醫療支出型貧困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就讀于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在開學時所繳納的一學年學費,在核定家庭收入時可以扣除。就讀大專、本科的一學年學費超過9000元的,按9000元計;就讀研究生的一學年學費超過12000元的,按12000元計;低於上述標準的,按實際繳費學費計算。就讀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一學年學費,按實際繳費學費計算;就讀民辦學校的,按當地公辦同類型同專業學費標準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在核定家庭收入時,可扣除孩子讀大學的年學費8000元,實際計入家庭收入為3.2萬元(即4萬元扣除0.8萬元)。家庭收入3.2萬元扣除妻子年醫療費1.2萬元後為2萬元,2萬元除以12個月後再除以3,得出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為556元,低於當地低保標準612元,同時,家庭財產符合低保規定要求,因此,該家庭可以向政府申請獲得低保救助。

-申請低保的家庭成員中,對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城鎮居民,如何計算其收入?

答:在法定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而未就業的城鎮居民,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就業、本人服從安排但未實現就業的,按實際收入計算;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按當地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其收入。但有下列理由未就業的人員,可不按當地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其收入:(一)家庭中有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需要1位元家庭成員照護的;(二)單親撫養學前兒童的困難家庭需要1位元家庭成員照顧的;(三)婦女處在懷孕、哺乳或照顧2周歲以下嬰兒期間的;(四)歸正人員歸正不滿3年的。

-一家三口生活困難,丈夫和孩子戶籍在海曙區某街道,妻子戶籍在象山縣某鄉鎮,該如何申請低保?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在一起的,以戶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在一起的,可以向多數家庭成員或者主要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戶籍為異地的家庭成員,應當提供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因此,一家三口可以向海曙區某街道提出低保申請,但妻子需要提供象山縣民政部門出具的沒有享受低保的證明。

-申請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人應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名簿、申請表(包含誠信承諾書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簽字承諾所提供的資訊真實、完整,並簽署核對授權書。有未共同生活的贍(撫、扶)養人的,還應由贍(撫、扶)養人簽署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必要時,申請人還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低保申請通過後,何時獲得低保金?

答:最低生活保障金自低保申請批准之日次月起計發。如低保申請5月份批准,則當年6月份起發放低保金。

-低保金如何發放?

答:低保金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低保家庭的帳戶,低保對象可直接到銀行等金融機構領取低保金。 記者王佳通訊員甬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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