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一般納稅人企業花錢購買貨物、勞務服務、商品等服務, 除了一些特殊情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 其實很少有企業主動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 其主要為了降低企業稅賦、進項抵扣等其他一些原因。
如果銷售方不能提供專用發票呢,
可以向稅務局代開,
那具體都有哪些情形呢?
小慧先來說說國稅局可以代開發票的都有哪些情形?
1.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跨線(市、區)提供建築服務, 實行在建築服務發生地稅務局預繳增值稅的
2.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實行在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局預繳增值稅相關辦法的
3.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必須不能是一般納稅人, 發生除了銷售不動產之外的應稅項目
4.接受稅務局委託代徵稅款的保險公司, 向個人的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後,
地稅局可以代開發票的都有哪些情形?
其實地稅一般來講不涉及到增值稅的業務,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這種不動產且購買方不屬於其他個人或就不屬於自然人的
2.自然人出租不動產, 同時承租方不屬於自然人的這二種情況都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在什麼情況下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商業期間, 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等等(勞保除外)
2.免征增值稅規定的規定的應稅行為
3.向消費者個人提供增值稅的應稅行為
4.增值稅年應稅消稅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而沒有辦理的,
5.會計核算不健全, 不能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的
6.可以自開的, 也是不能代開的
小慧提醒各位企業主, 稅務局可以代開的, 也有不允許代開的, 請大家一定要區別清楚, 不然, 則容易出現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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