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6歲, 剛結婚, 老公有一份穩定的工作, 人也挺老實的, 對我很貼心, 所以我們交往一年後就結婚了, 雖然老公掙的工資比我少很多,
就在前幾個月, 老家下大雨, 我們家的屋頂漏水, 我爸上去修的時候不小心掉了下來, 摔傷了腰, 我回去看到我爸痛苦地躺在床上, 就提出要蓋新房, 可是我爸說他倆年紀都大了, 用不著, 這錢還是我拿著吧, 以後用錢的地方多著呢, 我媽也在一邊附和。
後來我說, 以後要是再出現這種情況, 住院花的錢都比修房花的錢多了, 這樣不也是給我增加負擔嗎, 好說歹說, 爸媽同意了, 於是我就拿出二十萬塊錢給我爸媽蓋房。
這件事情被老公知道以後, 他很生氣, 說錢是我們兩個人的, 為什麼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就給我爸媽修房子了呢, 他倆那麼老了, 花這麼多錢不值得, 還說讓我把他的十萬塊錢還給他, 這二十萬可以說是我自己的私房錢,
想當初他爸媽生病住院, 我也是直接拿出錢來, 沒有過一句抱怨, 後來我就說, 那是不可能的, 老公就跟我提出離婚, 我馬上同意, 這種男人, 怪我瞎了眼。 可是離婚要進行財產分割, 家裡的錢幾乎都是我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