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相約開房吸毒, 一人意外死亡
2015年5月某天深夜, 應好友劉某之約, 張某趕到上海浦東新區張楊路上某酒店門口。 碰面後, 二人迫不及待地進入酒店, 以儘快地吸上毒品。
為了不被酒店工作人員注意到, 二人有計劃地“分開行動”。 劉某獨自通過消防通道步行上樓, 張某拿著劉某給的房卡乘坐電梯來到房間。 為了表示自己是住客, 在經過酒店前臺時, 張某還特意將房卡放置到更明顯的位置。
兩人進入房間後, 在吸毒的過程中, 劉某發生了意外, 臉色發白, 眼睛微睜……察覺到異常的張某趕緊用按壓胸口、掐人中等方式施救,
經公安機關法醫鑒定, 劉某系吸毒過量導致死亡。 據張某交代, 他們吸食的毒品是通過QQ群購買的。 之後, 劉某父母將張某和酒店告到法院。
家屬索賠80萬元, 酒店稱已盡管理職責
死者劉某的父母稱:
張某非法持有毒品並且提供給他人吸食, 侵犯他人身體和健康權、生命權;涉案酒店疏於管理、違法經營, 將房間供給吸毒人員住宿, 未在第一時間撥打救護電話, 導致劉某沒有及時得到救治。
兩被告應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70萬元(已扣除劉某自身應承擔部分, 70萬元金額系張某和酒店需承擔的2/3部分)、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律師費5萬元。
涉案酒店辯稱已盡到管理職責。 在張某向酒店前臺求助時, 酒店第一時間就撥打了120, 急救人員12分鐘後即到達現場施救。 酒店同時還撥打了110, 公安局也及時出警到達現場調查。 酒店方在本起意外中沒有過錯, 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酒店不擔責, 同伴賠償31.4萬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 劉某、張某當天的行為明顯系有計劃、有安排地逃避酒店管理。 劉某明知吸毒系國家嚴厲禁止的違法行為, 對身心均有嚴重損害, 仍與人相約至酒店吸毒, 導致死亡。 劉某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
● 張某提供毒品給劉某, 並與對方共同吸食毒品, 其供毒、吸毒行為均已違法,
● 涉案酒店的電梯需刷房卡才能運行, 酒店已通過技術手段限制了非住客通過電梯出入。 張某在經過前臺時特意將房卡從右手放置到更明顯的位置, 符合其系酒店住客的外在表徵, 並且從只有憑房卡才能啟動的電梯上樓, 故酒店對張某進入酒店並不存在管理上 的過失。 從現有證據上來看, 酒店第一時間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已經盡到了管理職責, 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 浦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