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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相約酒店吸毒 一人意外死亡家屬索賠80萬

兩男子相約開房吸毒, 一人意外死亡

2015年5月某天深夜, 應好友劉某之約, 張某趕到上海浦東新區張楊路上某酒店門口。 碰面後, 二人迫不及待地進入酒店, 以儘快地吸上毒品。

為了不被酒店工作人員注意到, 二人有計劃地“分開行動”。 劉某獨自通過消防通道步行上樓, 張某拿著劉某給的房卡乘坐電梯來到房間。 為了表示自己是住客, 在經過酒店前臺時, 張某還特意將房卡放置到更明顯的位置。

兩人進入房間後, 在吸毒的過程中, 劉某發生了意外, 臉色發白, 眼睛微睜……察覺到異常的張某趕緊用按壓胸口、掐人中等方式施救,

仍沒有一點起色。 張某急忙把毒品和吸食工具塞進包中, 下樓求救。 儘管120救護人員到來後採取了各種措施, 但最終還是沒能救回劉某的生命。

經公安機關法醫鑒定, 劉某系吸毒過量導致死亡。 據張某交代, 他們吸食的毒品是通過QQ群購買的。 之後, 劉某父母將張某和酒店告到法院。

家屬索賠80萬元, 酒店稱已盡管理職責

死者劉某的父母稱:

張某非法持有毒品並且提供給他人吸食, 侵犯他人身體和健康權、生命權;涉案酒店疏於管理、違法經營, 將房間供給吸毒人員住宿, 未在第一時間撥打救護電話, 導致劉某沒有及時得到救治。

兩被告應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70萬元(已扣除劉某自身應承擔部分, 70萬元金額系張某和酒店需承擔的2/3部分)、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律師費5萬元。

涉案酒店辯稱已盡到管理職責。 在張某向酒店前臺求助時, 酒店第一時間就撥打了120, 急救人員12分鐘後即到達現場施救。 酒店同時還撥打了110, 公安局也及時出警到達現場調查。 酒店方在本起意外中沒有過錯, 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酒店不擔責, 同伴賠償31.4萬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 劉某、張某當天的行為明顯系有計劃、有安排地逃避酒店管理。 劉某明知吸毒系國家嚴厲禁止的違法行為, 對身心均有嚴重損害, 仍與人相約至酒店吸毒, 導致死亡。 劉某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

● 張某提供毒品給劉某, 並與對方共同吸食毒品, 其供毒、吸毒行為均已違法,

且導致劉某死亡。 張某應承擔次要責任, 酌情確定其賠償金額為31.4萬餘元。

● 涉案酒店的電梯需刷房卡才能運行, 酒店已通過技術手段限制了非住客通過電梯出入。 張某在經過前臺時特意將房卡從右手放置到更明顯的位置, 符合其系酒店住客的外在表徵, 並且從只有憑房卡才能啟動的電梯上樓, 故酒店對張某進入酒店並不存在管理上 的過失。 從現有證據上來看, 酒店第一時間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已經盡到了管理職責, 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 浦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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