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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制”入法 義烏河長怎麼做?

中國義烏網6月30日訊6月30日, 是第七個“浙江生態日”, 就在這一天前夕, “河長制”被正式寫入法律, 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日前,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修改後的法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主要解決三個問題:“河長制”入法;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飲用水保護。

其中, 最引人注意的就是“河長制”的正式入法。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副主任童衛東介紹, 在審議中,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地方、社會公眾都提出要將“河長制”寫進法律中,

強化黨政領導對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的責任。

眾所周知, 浙江是最早踐行“河長制”的省份。 早在2013年, 浙江出臺《關於全面實施“河長制”進一步加強水環境治理工作的意見》, 全面拉開“五水共治”序幕的時候, “河長制”就是浙江治水堅實有力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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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的“河長制”與全國“河長制”稍有區別, 與全國四級河長體系相比, 義烏實行的是省、市、區縣、鄉鎮、村級五級河長體系, 將“河長制”深入到“村”一級, 此外, 義烏市還設置有河道警長, 協助處理河道面臨的水環境問題。 2016年, 義烏市捧回“大禹鼎”, 這是浙江治水最高榮譽, 這份榮譽的取得, 和推行“河長制”有著分不開的關係。

據統計, 全市40位元市領導全部擔任市級河長, 並配備了71位鎮級河長、796位村級河長、21位河道警長, 5-10公里河段為單位或以支流為單位都有1名河道專職巡河員, 每天對河道進行巡視。

義烏市專門制定了《從嚴落實“河長制”實施方案》、《義烏市“河長制”工作規程》等制度, 對“河長制”組織體系建設、河流治理、考核評估、約談問責等方面進行規範。

義烏市還建立了完善的監督管理體系:在河道統一放置公示牌, 接受社會監督;市人大、政協、紀委、組織部、五水辦等部門參與的專項督查組, 定期對河道進行檢查;也對河長包乾的河道水質進行考察、排名和通告, 將治水成績幹部實績和薪酬掛鉤。

除了“政府河長”, 義烏的“民間河長”也走在全國前列。

6月4日, 義烏市建設美麗義烏促進會為46名民間河長頒發了聘用證書, 從這一天起, 義烏大大小小的河流就迎來了屬於自己的民間河長。

據瞭解, 46名民間河長分別對接義烏市城鄉40條河溪河, 民間河長對負責包乾河段每週不少於一次的巡查, 及時發現河道及流域小微水體、水岸環境治理的相關情況, 做好巡河台賬記錄並及時回饋鎮街、部門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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