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哥走的時候樂樂才三歲, 嫂子也還很年輕。 爸媽被大哥的死訊打垮了, 整個人都蒼老了很多。 我作為我們家的男丁, 理應擔負起該有的責任,
大哥的一切事情處理完之後, 大嫂這個要強的女人就開始自己同時做好幾份工作, 而且還要照顧孩子。 我爸媽想讓大嫂把孩子給他們送回去, 他們來照顧, 但大嫂覺得鄉下的一切資源都不好, 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就沒有同意, 非要自己帶著。
後來爸媽就建議我幫大嫂帶著樂樂, 因為我正好有一個一歲的女兒, 也在城裡住著, 照顧我女兒的同時也能照顧樂樂。 但說實話我老婆是不怎麼同意的, 因為我們家也不是那種很富裕的, 一下子養兩個孩子還是有點兒吃力。 但我好好想了想, 畢竟是我們郭家的血脈, 我作為叔叔去撫養他也是應該的。 所以我最後還是不管老婆的阻止, 把樂樂接了過來。 說實話樂樂跟著我們還是能吃口飽飯的, 總比跟著他那一直忙著工作的媽好。
就這樣我就幫寡居的大嫂撫養了孩子八年, 這八年裡, 樂樂跟我們在一起的時間要比跟大嫂在一起的時間多。
我讓大嫂把孩子帶在她身邊, 畢竟她是孩子的親生母親, 雖然這些年樂樂一直跟我們在一起, 但什麼也比不過親生父母的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