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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電動車企合資名額不受兩家限制

6月28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聯合發佈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行)》(以下簡稱“《2017版目錄》”), 其中明確提出, 從2017年7月28日開始, 外商在華建立生產純電動汽車整車產品合資企業將不受兩家的限制。 根據此前一直執行的政策, 跨國汽車企業在華最多只能擁有兩家合資企業。

《2017版目錄》在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部分第一部分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的第7條中強調:“汽車整車、專用車汽車製造:中方股比不低於50%, 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 如與中方合資夥伴聯合兼併國內其他汽車生產企業以及建立生產純電動汽車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

前不久, 江淮與大眾共同成立股比各占50%的合資企業並拿到第15張純電動汽車生產資質,

大眾也成為提前適用該政策的跨國企業。

《2017版目錄》在製造業重點取消了軌道交通設備、汽車電子、新能源汽車電池、摩托車、食用油脂、燃料乙醇等領域准入限制, 放寬了純電動汽車等領域准入限制。 同時, 該目錄在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部分對汽車製造業的投資的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

涉及汽車發動機製造及發動機研發機構建設投資、汽車電子裝置製造與研發投資以及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製造的規定投資領域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其中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製造的規定投資領域包括:電池隔膜(厚度15-40μm, 孔隙率40%-60%);電池管理系統, 電機管理系統, 電動汽車電控集成;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密度≥2.5kW/kg, 高效區:65% 工作區效率≥80%),

車用DC/DC(輸入電壓100V-400V), 大功率電子器件(IGBT, 電壓等級≥600V, 電流≥300A);插電式混合動力機電耦合驅動系統;燃料電池低鉑催化劑、複合膜、膜電極、增濕器控制閥、空壓機、氫氣迴圈泵、70MPa 氫瓶。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 新政策將對未來中國的新能源汽車發展乃至整個汽車產業產生深遠影響, 類似大眾江淮這樣的跨國新能源汽車公司還將繼續出現。

北京晨報記者 孫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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