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張麗娜
德國商品檢測基金會前技術總監西蒙博士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哪裡有最較真的消費者, 哪裡才有最優秀的商品與服務。
不“打假”只“優選”
今年1月, 消費者報告發佈協力廠商檢測報告《燕窩協力廠商檢測:燕太太最佳, 同仁堂燕之屋不推薦》, 由於其對消費者提供了客觀和中立的消費指引, 各大媒體紛紛跟進報導, 一時間成為社會熱點話題, 引發消費者關注與熱議。 更多的消費者希望瞭解其背後的“客觀與中立性”。
之後不久, 記者瞭解到, 消費者報告依託全國數十家CEC(消費者體驗中心)在北京正式啟動“品質消費中國行”系列活動。
據報導, “品質消費中國行”將走進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各大城市, 全年舉辦上百場活動, 為消費者解讀協力廠商對比檢測報告, 提供品質消費指引及消費維權服務。
而消費者報告要做的, 不是“打假”, 而是“優選”。 消費者報告聯合創始人田晶告訴記者, 消費者報告專注于產品和服務的協力廠商對比測評, 為消費者甄選最優質的產品。
田晶還以燕窩專案的檢測物件為例進行說明。
“較真”的成本
與過去只追求“不要買到假貨”相比, 如今的消費者, 還希望在各種“真品”中挑選最優質的產品。 麥肯錫在《2016年中國消費者調查報告》指出, “日漸成熟的中國消費者正在加速現代化。 不加選擇、買到什麼是什麼的消費初級階段已遠去, 開始了向高端產品消費升級, 並且越來越重視均衡、健康和以家庭為中心的生活方式。
但單槍匹馬很難將這種“較真”落到實處。
新《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品質、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 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狀況的, 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品質與表明的品質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 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
也就是說, “舉證倒置”的表述明確為消費者卸掉了“誰主張誰舉證”的負擔。
舉例來說, 新《消法》實施後, 如果消費者買到了存在瑕疵的商品, 並且瑕疵是在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的, 經營者需要對瑕疵進行舉證。
然而, 對於均無瑕疵的商品, 孰優孰劣, 如果沒有協力廠商檢測機構詳實的報告和資料, 消費者又怎能瞭解個中究竟?
如果為了對比品質優劣而委託協力廠商檢測機構, 無疑由要讓消費者背上沉重的負擔。
因此, 協力廠商檢測機構定期發佈的檢測報告, 就是免費為消費者日常需要購買的各種產品提供了消費指南, 也就更能滿足“較真”消費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