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德旺作為政協委員在兩會期間對記者說, 如果企業有好的制度, 富二代也可以接班, 他談到的是企業的富二代接班問題, 然後談到的是企業內部制度, 其實牽扯到一個更普遍的問題, 即企業如何恒久發展, 他談到的是內部制度, 沒有談到的是外部制度, 這牽扯到我們過去說一句老話“有恆產者有恒心”。
通常我們理解有資產的人有恒心, 其實不一定。 如果說資產沒有穩定的社會制度的保證, 沒有穩定的法律制度保證, 資產未必是恆產, 有資產者未必就有恒心, 只有當資產能夠受到法律制度保護時,
此次人大常委會要審議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非常可喜的是對“法人”即公司類似機構的法律權力有了非常明確的界定和保障條款。 民法總則正文用差不多和自然人同樣的篇幅論證了法人的權力、法人的屬性和他們應該受到的法律保護, 這方面比過去有了較大變化。 如果公司作為一個法人的權力能夠獨立作為地位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