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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要為學生就業協議把好關

日前, 滬上一位大學畢業生向《勞動報》反映, 用人單位當初說好幫其落戶申報, 後又“變卦”, 無奈他只能被迫“失業”再找工作。 畢業前“被毀約”並非個案, 酷派不久前解約200多名應屆畢業生。 記者發現, 在不少畢業生的就業三方協議中, 未就落戶申報、工作崗位、薪酬等重要福利待遇進行書面約定(7月5日《勞動報》)。

當下正值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季, 初出校門的高校畢業生缺乏社會經驗, 對法律制度的認識不夠深刻, 很容易在三方就業協定上遭遇難題。 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在畢業前夕, 與用人單位、所在高校三方協商後簽訂,

表明畢業生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 用人單位同意接收該畢業生, 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的意向性協議。 三方就業協定中的甲方為用人單位, 乙方為學生, 鑒證登記方為學校。 根據三方協定的基本特徵, 該協定屬於合同的範疇, 應該受合同法的調整, 所以對協議各方都應該強調契約精神。 缺乏契約精神的學生, 通常對就業持“騎驢找馬”的心態, 不顧自身實際情況, 先抓個企業簽了三方協議再說。 不久之後, 其若找到更好的就業機會, “這山望著那山高”反悔了, 還要被迫支付違約金, 甚至面臨喪失最佳就業機會的風險, 最深刻的負面影響是給其個人誠信留下污點。

不少三方協定的內容過於框架性, 對畢業生的工種、待遇、福利、落戶等重要內容未作書面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都會引發企業的實質性違約、畢業生的被動違約。 有些企業甚至在協定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公然違約。 現實中, 有些大城市的高校畢業生在與企業達成就業意向、簽訂三方協定時, 都會注意到企業是否具有落戶資格, 尤其是在北上廣等落戶條件苛刻的一線城市。 有些雙方達成口頭約定, 也有畢業生理所當然認為企業應該配合幫助落戶, 事實上, 如果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 企業沒有責任和義務幫助學生落戶。 這種對重點事項約定不明的現象屬於合同簽訂的重大漏洞, 其法律風險顯而易見。 畢業生和企業的違約行為或者因為約定不明確引發的糾紛,
是對雙方的傷害, 甚至給雙方的利益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高校畢業生的輕率懵懂、用人單位的老謀深算, 也給三方協議催生矛盾糾紛埋下了伏筆。 這就要求作為三方協議監督方的高校切實把好關, 維護好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堅決不能對不規範的協定視而不見, 也不能坐視畢業生走進協議中可能存在的陷阱, 更不能以各種方式縱容畢業生不誠信。 高校的鑒證角色不能形同虛設, 要用切實有效的方式方法, 防範三方協議中隱藏的法律風險, 切忌充當老好人從中和稀泥, 只求促使協議快速簽訂, 進而追求片面的就業率, 而不顧及畢業生就業的品質。

高校要把好三方協議的關, 其一就是要強化對學生的就業教育和指導,

明確告知故意毀約、約定不明確帶來的系列風險, 促進畢業生的擇業誠信。 其二就是與企業進行溝通和磋商, 盡可能讓企業明確三方協定的具體內容, 防止協定過於框架性。 相關部門還可以對不誠信的企業進行懲戒, 倒逼企業恪守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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