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滬上一位大學畢業生向《勞動報》反映,
用人單位當初說好幫其落戶申報,
後又“變卦”,
無奈他只能被迫“失業”再找工作。
畢業前“被毀約”並非個案,
酷派不久前解約200多名應屆畢業生。
記者發現,
在不少畢業生的就業三方協議中,
未就落戶申報、工作崗位、薪酬等重要福利待遇進行書面約定(7月5日《勞動報》)。
當下正值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季,
初出校門的高校畢業生缺乏社會經驗,
對法律制度的認識不夠深刻,
很容易在三方就業協定上遭遇難題。
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在畢業前夕,
與用人單位、所在高校三方協商後簽訂,
表明畢業生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
用人單位同意接收該畢業生,
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的意向性協議。
三方就業協定中的甲方為用人單位,
乙方為學生,
鑒證登記方為學校。
根據三方協定的基本特徵,
該協定屬於合同的範疇,
應該受合同法的調整,
所以對協議各方都應該強調契約精神。
缺乏契約精神的學生,
通常對就業持“騎驢找馬”的心態,
不顧自身實際情況,
先抓個企業簽了三方協議再說。
不久之後,
其若找到更好的就業機會,
“這山望著那山高”反悔了,
還要被迫支付違約金,
甚至面臨喪失最佳就業機會的風險,
最深刻的負面影響是給其個人誠信留下污點。
不少三方協定的內容過於框架性,
對畢業生的工種、待遇、福利、落戶等重要內容未作書面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都會引發企業的實質性違約、畢業生的被動違約。
有些企業甚至在協定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公然違約。
現實中,
有些大城市的高校畢業生在與企業達成就業意向、簽訂三方協定時,
都會注意到企業是否具有落戶資格,
尤其是在北上廣等落戶條件苛刻的一線城市。
有些雙方達成口頭約定,
也有畢業生理所當然認為企業應該配合幫助落戶,
事實上,
如果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
企業沒有責任和義務幫助學生落戶。
這種對重點事項約定不明的現象屬於合同簽訂的重大漏洞,
其法律風險顯而易見。
畢業生和企業的違約行為或者因為約定不明確引發的糾紛,
是對雙方的傷害,
甚至給雙方的利益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高校畢業生的輕率懵懂、用人單位的老謀深算,
也給三方協議催生矛盾糾紛埋下了伏筆。
這就要求作為三方協議監督方的高校切實把好關,
維護好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堅決不能對不規範的協定視而不見,
也不能坐視畢業生走進協議中可能存在的陷阱,
更不能以各種方式縱容畢業生不誠信。
高校的鑒證角色不能形同虛設,
要用切實有效的方式方法,
防範三方協議中隱藏的法律風險,
切忌充當老好人從中和稀泥,
只求促使協議快速簽訂,
進而追求片面的就業率,
而不顧及畢業生就業的品質。
高校要把好三方協議的關,
其一就是要強化對學生的就業教育和指導,
明確告知故意毀約、約定不明確帶來的系列風險,
促進畢業生的擇業誠信。
其二就是與企業進行溝通和磋商,
盡可能讓企業明確三方協定的具體內容,
防止協定過於框架性。
相關部門還可以對不誠信的企業進行懲戒,
倒逼企業恪守契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