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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報|勇當尖兵為全國司法改革提供“深圳樣本”

來源於深圳特區報2017年7月7日A07版

從打頭炮到涉深水, 深圳始終先行一步、大膽創新, 孜孜以求完成國家和省賦予的司法體制改革各項試點任務,

在“一流法治城市”建設的基礎上, 加快打造“法治中國示範城市”, 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探索“深圳經驗”。

率先破冰, 構建司法權力運行新機制

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問題上, 深圳是大膽的探路者。 “誰辦案誰負責”是本輪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重要目標。

早在2012年,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檢察院就推行“審判長負責制”“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率先啟動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

“審者不判, 判者不審”一直是法院最為人詬病的問題。 對此, 深圳法院積極探索新型審判權運行機制與司法責任制改革一體推進,

全面確立法官與合議庭獨立辦案機制。 明確院庭長不再對未參加合議審理的案件的裁判文書進行審批簽發, 99.8%的案件的裁判文書均由獨任法官或合議庭直接簽發。 建立權力清單, 厘清了審判權、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的邊界, 明確院庭長監督管理的範圍和方式, 確保“放權不放任”。 建立權威中立的案件評查制度, 2016年評查3500件案件, 將評查結果作為責任追究的依據。

構建新型辦案組織, 解決權力如何運行的問題。 據瞭解, 深圳中院主要採取“1名審判長+2名普通法官+2名法官助理”的模式, 設置了79個固定合議庭。 基層法院則主要採取“1名審判長+2名普通法官+N名審判輔助人員”和“1名法官+N名審判輔助人員”模式。

根據檢察權的不同屬性,

深圳市檢察院對改革初期的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織進行調整完善, 在司法屬性較強的公訴、偵查監督部門實行檢察官獨任制, 在行政屬性較強的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實行行政審批制, 在監督屬性較強的民事行政檢察、刑事申訴檢察等部門實行集體決定制。

全市檢察機關先後兩輪修改檢察官權力清單, 形成了2.7萬餘字的《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職權劃分暫行規定(試行)》, 梳理了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長(含副檢察長)、檢察官的1003項具體權力, 其中授予檢察官的職權占權力清單的53%, 將原屬於檢察委員會、檢察長行使的34項職權下放給檢察官, 檢察委員會審議案件數量下降22.9%;檢察長、副檢察長審批案件下降40%以上。

“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 2016年, 深圳兩級法院全面制定《落實司法責任制工作指引》, 對審判、管理、監督、保障、考核、評價、追責等進行了一體安排, 實現了辦案機制、評價機制、問責機制、保障機制的有序銜接。 深圳檢察院在改革中先後制定了檢察官考核、案件品質評查、檢察官懲戒、錯案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以資訊化手段將檢察人員責任追究與績效考核相關聯,形成流程監控、紀檢監察、品質考評“三位一體”的管理監督評價體系。2016年,全市檢察機關集中評查案件689件,問責辦案不規範責任人10人,立案查處違紀人員4人。

深圳的大膽探索、勇於實踐給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熊躍敏留下深刻印象。在實地考察深圳司法責任改革後,熊躍敏表示,深圳司法責任制改革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特別是深圳司法界人士對於進行司法體制改革高度認同,讓人印象深刻。

敢啃硬骨頭,員額制改革實現司法人員專業化

本輪司法改革有四大任務,即四項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人財物統一管理。這四大任務中,員額制改革是塊難啃的硬骨頭。因為它涉及到人,是改革最關乎痛癢的地方,也是改革的試金石。

深圳作為先行試點地區,2014年即著眼于公正高效辦理案件的客觀現實需要,在全國率先完成入額工作。中央的員額比例要求下達後,深圳克服調整陣痛,於2016年完成首批中央員額入額工作。

對入額人員,深圳設置了嚴格准入、有序緩入、堅決禁入“三道門檻”。在員額使用上,深圳堅持“三個導向”:一是入額法官檢察官必須在一線辦案。二是員額統籌上向基層傾斜。省法院核撥深圳首批員額1060名,其中基層法院839名,占79.2%。省檢察院核撥深圳首批員額630名,其中基層檢察院450名,占71.4%。為保證有限的員額真正向辦案傾斜,市區兩級檢察院31名領導班子成員主動暫緩入額,樹立了讓辦好案者先入額、讓入額者好好辦案的良好幹事氛圍。三是入額的院庭長帶頭辦案。2016年全市法院院庭長共承辦案件87911件,占結案總數31.7%。

把握職業特性,實現分類管理分途發展。2014年,根據職業特性和分工不同,深圳將司法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與司法行政人員三大職系。為打破法官檢察官職業晉升“天花板”,2014年7月起,深圳先後啟動法官檢察官的職務序列套改工作,構建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薪酬體系。確立從五級法官檢察官到一級高級法官檢察官9個等級,同時對擇優晉升做了制度安排。同步建立單獨薪酬體系,實行與法官檢察官等級掛鉤的薪級工資制度。

一直以來,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是協助辦案的重要力量。但受制於待遇偏低、職業發展通道缺乏等因素,高素質的人員招不來,招來了留不住,隊伍流動性較大,不利於司法隊伍的穩定和司法質效的提高。為突破這一瓶頸,2017年4月,深圳出臺了《深圳市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改革方案》,建立了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單獨職務和等級制度,有效保障了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隊伍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發展。

通過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和職業保障制度改革,優秀人才向辦案一線流動趨勢更加凸顯,職業尊崇感顯著提升,司法隊伍整體活力不斷迸發。深圳法院結案數從2014年的20.7萬件上升到2016年的27.7萬件,增幅達33.7%。檢察院審查逮捕案件辦結時間平均縮短0.2天,審查起訴案件辦結時間平均縮短11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陳衛東認為,深圳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和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改革下手快、效果好,而且及時進行評估、總結,值得肯定。

敢吃螃蟹,在全國最早實現人財物市級統管

作為計畫單列市,深圳成為全國最早實現區級法院檢察院人財物市級統管的城市。統管工作中,深圳經歷了“先財物、後人事”到“人財物齊頭並進”兩個階段。經過一年多的努力,2015年完成了兩級法院檢察院資產、預算及薪酬市級統管。2016年1月,完成法院檢察院人員市級統管。自此,深圳打破基層法院檢察院人財物隸屬同級黨政機關的傳統制度安排,翻開中國司法歷史的新篇章。

在推動該項工作中,深圳動手早,率先於2014年11月21日獲得廣東省委政法委的正式批復,組織開展市級統一管理法院、檢察院財物試點工作。而在此之前實行的法院檢察院人員分類管理、法官檢察官薪級“套改”等措施,也為人財物市級統管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另一方面,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視窗並毗鄰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深圳司法環境較好,法院檢察院離退休人員、冗余人員等“歷史包袱”不重,法檢工作人員素質較高,也為市級統管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環境與社會環境。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亞新表示,深圳人所特有的勇於探索、開拓、創新的精神,滲透到從市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到一線工作人員的意識、心態,無形中降低改革阻力和減少不必要的摩擦,為統管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訪談過程中,絕大多數受訪人員並非入額法官、檢察官,換言之不是統管改革的主要或直接受益者。但即使增加其工作負擔及難度,受訪者也紛紛對這項‘為他人做嫁人裳’的改革表示充分的理解與擁護。這給課題組留下了深刻且極佳的印象。”

深圳司法體制改革的全面推進,使辦案品質和效率得到極大提升,司法公信力進一步增強。當前,深圳司法體制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未來任重而道遠,深圳將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的總要求,在司法體制改革上勇當尖兵,再創新局,努力建設法治中國示範城市。

以資訊化手段將檢察人員責任追究與績效考核相關聯,形成流程監控、紀檢監察、品質考評“三位一體”的管理監督評價體系。2016年,全市檢察機關集中評查案件689件,問責辦案不規範責任人10人,立案查處違紀人員4人。

深圳的大膽探索、勇於實踐給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熊躍敏留下深刻印象。在實地考察深圳司法責任改革後,熊躍敏表示,深圳司法責任制改革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特別是深圳司法界人士對於進行司法體制改革高度認同,讓人印象深刻。

敢啃硬骨頭,員額制改革實現司法人員專業化

本輪司法改革有四大任務,即四項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人財物統一管理。這四大任務中,員額制改革是塊難啃的硬骨頭。因為它涉及到人,是改革最關乎痛癢的地方,也是改革的試金石。

深圳作為先行試點地區,2014年即著眼于公正高效辦理案件的客觀現實需要,在全國率先完成入額工作。中央的員額比例要求下達後,深圳克服調整陣痛,於2016年完成首批中央員額入額工作。

對入額人員,深圳設置了嚴格准入、有序緩入、堅決禁入“三道門檻”。在員額使用上,深圳堅持“三個導向”:一是入額法官檢察官必須在一線辦案。二是員額統籌上向基層傾斜。省法院核撥深圳首批員額1060名,其中基層法院839名,占79.2%。省檢察院核撥深圳首批員額630名,其中基層檢察院450名,占71.4%。為保證有限的員額真正向辦案傾斜,市區兩級檢察院31名領導班子成員主動暫緩入額,樹立了讓辦好案者先入額、讓入額者好好辦案的良好幹事氛圍。三是入額的院庭長帶頭辦案。2016年全市法院院庭長共承辦案件87911件,占結案總數31.7%。

把握職業特性,實現分類管理分途發展。2014年,根據職業特性和分工不同,深圳將司法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與司法行政人員三大職系。為打破法官檢察官職業晉升“天花板”,2014年7月起,深圳先後啟動法官檢察官的職務序列套改工作,構建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薪酬體系。確立從五級法官檢察官到一級高級法官檢察官9個等級,同時對擇優晉升做了制度安排。同步建立單獨薪酬體系,實行與法官檢察官等級掛鉤的薪級工資制度。

一直以來,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是協助辦案的重要力量。但受制於待遇偏低、職業發展通道缺乏等因素,高素質的人員招不來,招來了留不住,隊伍流動性較大,不利於司法隊伍的穩定和司法質效的提高。為突破這一瓶頸,2017年4月,深圳出臺了《深圳市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改革方案》,建立了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單獨職務和等級制度,有效保障了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隊伍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發展。

通過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和職業保障制度改革,優秀人才向辦案一線流動趨勢更加凸顯,職業尊崇感顯著提升,司法隊伍整體活力不斷迸發。深圳法院結案數從2014年的20.7萬件上升到2016年的27.7萬件,增幅達33.7%。檢察院審查逮捕案件辦結時間平均縮短0.2天,審查起訴案件辦結時間平均縮短11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陳衛東認為,深圳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和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改革下手快、效果好,而且及時進行評估、總結,值得肯定。

敢吃螃蟹,在全國最早實現人財物市級統管

作為計畫單列市,深圳成為全國最早實現區級法院檢察院人財物市級統管的城市。統管工作中,深圳經歷了“先財物、後人事”到“人財物齊頭並進”兩個階段。經過一年多的努力,2015年完成了兩級法院檢察院資產、預算及薪酬市級統管。2016年1月,完成法院檢察院人員市級統管。自此,深圳打破基層法院檢察院人財物隸屬同級黨政機關的傳統制度安排,翻開中國司法歷史的新篇章。

在推動該項工作中,深圳動手早,率先於2014年11月21日獲得廣東省委政法委的正式批復,組織開展市級統一管理法院、檢察院財物試點工作。而在此之前實行的法院檢察院人員分類管理、法官檢察官薪級“套改”等措施,也為人財物市級統管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另一方面,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視窗並毗鄰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深圳司法環境較好,法院檢察院離退休人員、冗余人員等“歷史包袱”不重,法檢工作人員素質較高,也為市級統管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環境與社會環境。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亞新表示,深圳人所特有的勇於探索、開拓、創新的精神,滲透到從市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到一線工作人員的意識、心態,無形中降低改革阻力和減少不必要的摩擦,為統管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訪談過程中,絕大多數受訪人員並非入額法官、檢察官,換言之不是統管改革的主要或直接受益者。但即使增加其工作負擔及難度,受訪者也紛紛對這項‘為他人做嫁人裳’的改革表示充分的理解與擁護。這給課題組留下了深刻且極佳的印象。”

深圳司法體制改革的全面推進,使辦案品質和效率得到極大提升,司法公信力進一步增強。當前,深圳司法體制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未來任重而道遠,深圳將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的總要求,在司法體制改革上勇當尖兵,再創新局,努力建設法治中國示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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