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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監察體制改革 推進試點工作之三: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監督的有效途徑, 關乎黨自身的興衰成敗和國家民族的前途命運。 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氣, 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

我們黨全面執政、長期執政, 制度優勢已經充分顯現, 但也面臨風險和挑戰, 最嚴峻的挑戰就是對權力的有效監督。 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 既完善黨的自我監督, 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 党和國家的治理體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依規治党, 靠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二是依法治國,

依據憲法法律法規治國理政。 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是中國特色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歷史和現實都證明, 中國共產黨之所以偉大, 不在於不犯錯誤, 而是從不諱疾忌醫, 敢於直面問題, 具有很強的自我修復能力。 對於擁有8900萬黨員的大党來說, 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 外部監督是必要的, 但是根本要靠強化自我監督, 以黨內監督帶動和促進其他監督。 黨內監督全覆蓋, 必然要求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健全完善權力監督制約體系。 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是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 我國自秦朝始就建立禦史制度, 經過兩千多年的發展, 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獨立於行政權的監察體系,
這與西方“三權分立”模式下監察隸屬于立法機構或行政機構完全不同, 是中華民族獨特的制度傳統。 歷史文化傳統決定道路選擇。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確立的監察制度體現著中華歷史文化, 是對中國監察制度的繼承與發展, 是對權力制約體制的新探索。 監察機關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 而是代表党和國家行使監督權。 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就是要從中華民族歷史文化中汲取智慧, 從實際出發, 實現監察工作理念思路、體制機制、方式方法的與時俱進, 走出一條適合歷史傳統和現實國情的道路。

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是一體兩面, 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在我國, 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幹部都是共產黨員, 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既具有高度內在一致性, 又具有高度互補性。 一方面強化黨內監督, 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 用紀律管住黨員幹部, 保持党的先進性純潔性;一方面構建國家監察體系, 黨內監督達不到的地方, 或者對不適用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 依法實施監察, 真正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辯證統一, 本質上都屬於黨和國家的內部監督範疇, 不同於其他形式的外部監督。 要把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與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結合起來, 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 不斷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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