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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實名制實行一年仍未落實 不出示身份證仍可寄件

7月7日, 東花市北裡郵政所, 一名顧客正在填寫郵寄單。 新京報記者彭子洋 攝

2016年6月1日, 快遞實名製作為國家行業標準正式開始施行。

如今一年過去了, 實名制現在執行情況如何?近日, 記者聯繫多家快遞公司瞭解到, 儘管快遞行業從業者都知道有快遞實名制的相關規定, 但是在實施過程中, 快遞公司與市民均有“難處”, 實名制很難完全實行。

“不勉強”寄件者出示身份證

近日, 在走訪多家快遞公司網點以後, 記者發現很多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都對快遞實名制有一定瞭解, 但實際上並不能很好的實行, 部分快遞人員在收取快遞時只需要填寫快遞單即可, 不會進行身份驗證。 而只有郵政EMS會要求寄件人出示身份證, 否則便會拒絕攬件。

記者以寄件者的身份聯繫了申通、圓通、天天、百世等多名快遞員, 對方均表示無需攜帶身份證, 只要準備好快遞物品即可。

在龍潭北裡社區, 記者聯繫了一名申通快遞員, 並告知郵寄快件。 但快遞員聯繫記者後, 並沒有要求記者進行實名驗證, 隨後記者在快遞單寄件人的位置填寫了“略”作為姓名, 快遞員也只是核對了收件人的地址以後便成功攬件。

該名快遞員告訴記者, 自己也聽說過有關快遞實名制的規定, 但是在平時攬件時, 很多市民都擔心快遞實名制會洩露個人資訊, 他們也不能勉強。

隨後, 記者在雙井街道一處德邦快遞網點表示郵寄快件, 工作人員表示要求記者提供身份證, 記者表示身份證忘記帶了, 該工作人員並沒有拒絕攬件, 只是檢查了快件內容, 然後便讓記者填寫了快遞單。 記者在快遞單寄件人位置填寫了“略略略”作為姓名,

該工作人員也並沒有拒絕, 只是和記者驗證了收件人資訊, 然後讓記者在寄件人簽名處簽名, 記者又填寫了“略略略”, 隨後在交納快遞費以後完成投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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