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衡
遊志雄
張徐寧
門診問題
如何治理過度包裝現象?
門診專家
北京逸峰律師事務所律師 游志雄
北京豐友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徐甯
專家觀點
◇過度包裝有五個方面危害:一是浪費資源, 二是污染環境, 三是損害消費者利益, 四是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五是助長社會不良風氣。
◇一方面, 經濟發展導致消費者消費習慣改變, 給不良企業提供了“發財”的機會;另一方面, 相關制度不完善給不良企業造成了可乘之機。
◇逐步完善包裝廢棄物的回收機制, 分行業、類別細化過度包裝的標準。 加大生產者的法律責任。
◇要從根本上打擊過度包裝, 就必須提高全社會對過度包裝危害的認識。 對此, 媒體和相關單位應該加強宣傳引導。
據新華社日前報導, 茶葉大包裝套著小罐子, 一罐紅茶還不夠沖一泡;保健品豪華包裝價格漲數倍, 銷量卻超過普通包裝產品。 新華社記者近期走訪發現, 市場對“虛胖”包裝的追求已有所扭轉, 但在一些定價不夠透明、送禮需求較大的過度包裝“重災區”則出現一些新問題, 部分知名廠家連年登上包裝“黑榜”。 而據澎湃網6月19日報導, 在上海市質監局一次突擊檢查中, 查出62件疑似過度包裝商品。
商品過度包裝的危害
“過度包裝是指用於商品的包裝耗材過多、分量過重、體積過大、成本過高、裝潢過於華麗等現象。 目前, 對商品進行過度包裝的現象日趨嚴重。
“適度包裝是必要的,而過度包裝是有危害的。 ”張徐寧認為, 過度包裝有五個方面的危害:一是浪費資源。 包裝工業的原材料如紙張、橡膠、玻璃、塑膠等, 來源於木材、石油、鋼鐵, 很多都屬於國內的緊缺資源。 二是污染環境。 消費者拋棄的大量包裝廢棄物, 很多都是不容易降解或處理的物質, 對環境的污染很難治理。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制度規定
“我國早有關於限制過度包裝的制度性規定。”遊志雄介紹,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2005年4月全國人大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從法律上鼓勵人們使用易回收包裝物。該法明確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和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產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該法還規定,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國家鼓勵科研、生產單位研究、生產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可以降解的薄膜覆蓋物和商品包裝物。迴圈經濟促進法規定,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要求,優先選擇採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並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設計產品包裝物應當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而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強制規定了銷售包裝層數不得多於3層,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60%。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售價的20%。
商品過度包裝為何屢禁不絕
那麼,既然有制度,為什麼過度包裝現象仍舊屢禁不絕呢?張徐寧認為,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經濟發展導致消費者消費習慣的改變,給不良企業提供了“發財”的機會。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居民收入增加,居民消費偏好有所改變。在食品消費上,為了消費者的衛生和方便,一些食品從大量散裝過渡到個體包裝,從大包裝過渡到小包裝;在禮品消費上,更是要求包裝精緻、美觀。一些企業看到可以通過包裝誇大商品的價值,某些不良商販開始在過度包裝上“下工夫”。為了追逐高額利潤,某些企業對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作了精心的優化與構思,在完善產品功能、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廣告宣傳投入、壓縮利潤空間的同時,注意力集中到了商品的包裝上,精美的包裝能夠產生視覺衝擊,吸引消費者的視線,誘發人們的購買欲望,從而增加商品的市場份額。豪華包裝所帶來的視覺衝擊使產品快速跨入高檔行列,商品售價成倍提高而銷售額並不減少……這些“低成本、高獲利”的誘惑導致許多企業不惜增加成本,過度包裝,獲取暴利。企業之所以追求商品過度包裝,歸根到底是為了提高商品包裝促銷效應,追求超額利潤。
另一方面,相關制度不完善給不良企業造成了可乘之機。中國的包裝業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雖然隨著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改變出現了一些相應的禁止性規定,但沒有普及到所有行業。這些限制過度包裝的規定散見於部分行業,像食品、化妝品等,至於其他生活用品卻都沒有明確的行業標準,這就給不良商販提供了機會:食品、化妝品有限制包裝規定,那麼就將兒童玩具、辦公用品包裝得又大又漂亮。此外,目前國家雖有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但缺乏相應罰則,因此,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往往難以奏效。
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完善相關制度
“改變當前過度包裝現象,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完善相關制度。”張徐寧認為,一方面,我們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當前,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迴圈經濟促進法,我國包裝迴圈機制已經建立,但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率並不高。僅少量的瓦楞紙板、易開罐、玻璃啤酒瓶等可回收,而大量的包裝廢棄物還是被填埋、焚燒等處理,既浪費資源又污染環境。因此,相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巡查監督活動。另一方面,逐步完善包裝廢棄物的回收機制,分行業、類別細化過度包裝的標準。加大生產者的法律責任。抑制過度包裝和回收利用包裝廢棄物的責任主體是生產者。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雖然要求污染者承擔污染防治責任,但條文不夠明確、細化,缺乏普遍的剛性約束,因此,應儘快補充完善對過度包裝的處罰措施,增加過度包裝的違法成本。此外,建立社會回饋監督機制,獎勵人們對過度包裝的監督舉報,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的熱情,真正解決過度包裝問題。
“實際上,讓企業和消費者從思想上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最重要。”遊志雄表示,大家都知道過度包裝不好,各類媒體也經常對其予以曝光,社會各界對其批判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但是過度包裝依舊勢頭不減,其主要原因是大家並沒有真正意識到過度包裝的危害本質。因此,要從根本上打擊過度包裝的不正之風,必須提高全社會對過度包裝危害的認識。對此,媒體和相關單位應該加強宣傳引導,向企業和廣大消費者宣傳過度包裝的危害性和相關法律法規,要讓企業認識到,商品最重要的核心部分是產品品質,過度包裝的本質就是欺騙,欺騙消費者會給企業的信譽帶來毀滅性的打擊,不利於企業的持續發展。要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觀念,提倡節約和環保的消費理念。只有當消費者的觀念轉變了,不願意購買華而不實的商品,過度包裝才會沒有存在的市場。
“我國早有關於限制過度包裝的制度性規定。”遊志雄介紹,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2005年4月全國人大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從法律上鼓勵人們使用易回收包裝物。該法明確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和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產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該法還規定,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國家鼓勵科研、生產單位研究、生產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可以降解的薄膜覆蓋物和商品包裝物。迴圈經濟促進法規定,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要求,優先選擇採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並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設計產品包裝物應當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而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強制規定了銷售包裝層數不得多於3層,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60%。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售價的20%。
商品過度包裝為何屢禁不絕
那麼,既然有制度,為什麼過度包裝現象仍舊屢禁不絕呢?張徐寧認為,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經濟發展導致消費者消費習慣的改變,給不良企業提供了“發財”的機會。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居民收入增加,居民消費偏好有所改變。在食品消費上,為了消費者的衛生和方便,一些食品從大量散裝過渡到個體包裝,從大包裝過渡到小包裝;在禮品消費上,更是要求包裝精緻、美觀。一些企業看到可以通過包裝誇大商品的價值,某些不良商販開始在過度包裝上“下工夫”。為了追逐高額利潤,某些企業對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作了精心的優化與構思,在完善產品功能、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廣告宣傳投入、壓縮利潤空間的同時,注意力集中到了商品的包裝上,精美的包裝能夠產生視覺衝擊,吸引消費者的視線,誘發人們的購買欲望,從而增加商品的市場份額。豪華包裝所帶來的視覺衝擊使產品快速跨入高檔行列,商品售價成倍提高而銷售額並不減少……這些“低成本、高獲利”的誘惑導致許多企業不惜增加成本,過度包裝,獲取暴利。企業之所以追求商品過度包裝,歸根到底是為了提高商品包裝促銷效應,追求超額利潤。
另一方面,相關制度不完善給不良企業造成了可乘之機。中國的包裝業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雖然隨著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改變出現了一些相應的禁止性規定,但沒有普及到所有行業。這些限制過度包裝的規定散見於部分行業,像食品、化妝品等,至於其他生活用品卻都沒有明確的行業標準,這就給不良商販提供了機會:食品、化妝品有限制包裝規定,那麼就將兒童玩具、辦公用品包裝得又大又漂亮。此外,目前國家雖有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但缺乏相應罰則,因此,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往往難以奏效。
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完善相關制度
“改變當前過度包裝現象,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完善相關制度。”張徐寧認為,一方面,我們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當前,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迴圈經濟促進法,我國包裝迴圈機制已經建立,但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率並不高。僅少量的瓦楞紙板、易開罐、玻璃啤酒瓶等可回收,而大量的包裝廢棄物還是被填埋、焚燒等處理,既浪費資源又污染環境。因此,相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巡查監督活動。另一方面,逐步完善包裝廢棄物的回收機制,分行業、類別細化過度包裝的標準。加大生產者的法律責任。抑制過度包裝和回收利用包裝廢棄物的責任主體是生產者。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雖然要求污染者承擔污染防治責任,但條文不夠明確、細化,缺乏普遍的剛性約束,因此,應儘快補充完善對過度包裝的處罰措施,增加過度包裝的違法成本。此外,建立社會回饋監督機制,獎勵人們對過度包裝的監督舉報,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的熱情,真正解決過度包裝問題。
“實際上,讓企業和消費者從思想上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最重要。”遊志雄表示,大家都知道過度包裝不好,各類媒體也經常對其予以曝光,社會各界對其批判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但是過度包裝依舊勢頭不減,其主要原因是大家並沒有真正意識到過度包裝的危害本質。因此,要從根本上打擊過度包裝的不正之風,必須提高全社會對過度包裝危害的認識。對此,媒體和相關單位應該加強宣傳引導,向企業和廣大消費者宣傳過度包裝的危害性和相關法律法規,要讓企業認識到,商品最重要的核心部分是產品品質,過度包裝的本質就是欺騙,欺騙消費者會給企業的信譽帶來毀滅性的打擊,不利於企業的持續發展。要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觀念,提倡節約和環保的消費理念。只有當消費者的觀念轉變了,不願意購買華而不實的商品,過度包裝才會沒有存在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