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寄言:現實生活中, 很多車主因為各種原因在買賣二手車之後, 沒有去及時過戶。 結果一直拖到後來, 就發生一大堆糾紛和煩心事,
事情是這樣的。
四年前, 高先生看上了李先生的二手車。 在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之後,
結果, 交車付款之後, 因為各種原因買賣雙方一直都沒有辦理過戶手續。 就這樣過去了四年, 買賣雙方依然沒有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更出人意料的是, 原來這車在被賣給高先生的第二天, 就又賣給了第二個人, 在過去的四年期間又轉讓一次給了第三個人。
更重要的是:這輛車現在已經發生了多起違法未處理的事情, 而且從李先生轉賣開始, 一直沒有進行過審驗, 目前已經達到了報廢標準。
李先生自然不肯, 遂將此事訴諸法院並要求判決高先生履行雙方簽訂的車輛轉讓協議,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判令自車輛交付後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與李先生無關。
那麼, 現在這個車的違法記錄該算原車主的還是實際在使用的車主呢?現在還能辦過戶手續嗎?
我們一起來看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
車輛系動產範疇, 而車輛登記過戶屬於行政管理行為, 並非物權法意義上的所有權轉移, 簽訂協定之日原告李某就已將涉案車輛交付給被告高某, 已產生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 且李某與高某就涉案車輛交付後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的責任承擔也有明確的約定, 現該車又已轉讓他人, 故對原告的車輛交付後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與其無關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 已售出的車並且在已簽訂的協議上有約定交車之後的所有交通事故和違法糾紛都可以不用李先生負責。
另外, 依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已達報廢標準的二手車, 不能再繼續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我想, 這兩個結果對於買賣雙方都不見得誰占了便宜。
因為沒有及時過戶,賣家被莫名纏上違法糾紛,還要耗費時間和精力去訴諸法律以維護自身利益;同樣因為沒有及時過戶,買家的違法記錄也無法清楚界定該由第幾位買家負責,大家互相推諉責任也終是麻煩纏身。
通過這個案例,車當君在這裡再次提醒大家,二手車買賣要及時辦理過戶手續,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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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在我們平臺查詢二手車車輛歷史報告:
-登陸車當官網(http://www.chedone.com/)輸入VIN碼查詢。
因為沒有及時過戶,賣家被莫名纏上違法糾紛,還要耗費時間和精力去訴諸法律以維護自身利益;同樣因為沒有及時過戶,買家的違法記錄也無法清楚界定該由第幾位買家負責,大家互相推諉責任也終是麻煩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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