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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出臺企業註冊登記便利化“二十三條”措施

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推進“放管服”工作部署, 打造省會一流的營商環境, 鼓勵創業創新, 近日市行政審批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出臺促進註冊登記便利化“二十三條”措施, 放寬市場准入、下放登記許可權、降低登記門檻、推進改革試點、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提升視窗服務水準。 其中“企業名稱核准”由兩級覆核制改為縣(市區)直核制, 市審批局登記管理的註冊資本2000萬元以下(含2000萬元)的企業, 按照行政區劃下放至市內各區行政審批局登記管理。

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

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於進一步促進註冊登記便利化“二十三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放管服”的工作部署, 不斷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進一步推進註冊登記便利化, 打造省會一流的營商環境, 鼓勵創業創新, 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寬市場准入

(一)堅持“非禁即入”。 凡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產業政策未明確限制、禁止的行業, 允許申請人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可”的原則, 自主向企業登記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企業登記主管部門依法、依申請進行登記。

(二)嚴格前置審批。 除法律明確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 其他事項一律不得作為企業登記前置審批。

二、下放登記許可權

(三)下放名稱核准許可權。 在總結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權下放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 全面實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由兩級覆核制改為各縣(市)、區企業登記主管部門直核制, 授權各縣(市)、區企業登記主管部門通過“河北省經濟戶籍管理系統”核准冠“石家莊(市)”的企業名稱(含名稱變更)。

各類制式“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加蓋縣(市)、區企業登記主管部門核名專用章。 試點期間名稱核准實行“一審一核”制。

(四)下放登記許可權。 市審批局登記管理的註冊資本2000萬元以下(含2000萬元)的企業, 按照行政區劃下放至市內各區行政審批局登記管理。 各接收單位應做好準備工作, 於2017年8月1日前完成檔案交接。

原由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路和交通監督管理分局(以下簡稱交通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全部下放至市內各區行政審批局(不含應由市審批局登記的企業), 登記許可權下放于本文印發之日起實施, 檔案由市審批局於2017年8月1日前下劃至市內各區審批局。

各縣(市)、區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依法依規加強對下劃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後監管。

市區內除應由市行政審批局登記的企業外, 其他均由各區企業登記主管部門負責登記管理(含集團登記)。

原石家莊市工商局(石工商〔2015〕76號)檔確定的授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正定新區分局、迴圈化工園區分局、空港工業園分局(現保稅區分局)辦理轄區內股份有限公司和企業集團註冊登記的事項, 由市行政審批局委託、授權上述分局繼續辦理。

三、降低登記門檻

(五)放寬近似名稱認定標準。 對與馳名商標同音不同字, 且行業不同的可以核准(字形近似的除外)。 對市場主體使用的字型大小先於馳名商標認定的, 其在辦理轉型升級時, 出現字型大小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如果行業明顯不同, 可以核准使用(容易引起歧義和產生誤解的情形除外)。 對四個字的字型大小與兩個字或者三個字的字型大小其中的兩個字相同的可以核准(與馳、著名商標近似的除外)。

(六)支持名企開展連鎖經營。 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老字型大小、知名企業字型大小為限制性用語, 但是與權利人具有投資關係或取得權利人出具的授權使用檔後, 可以在名稱中使用。

(七)減少登記限制。 減少名稱登記限制。 企業名稱變更未滿一年的, 本企業需要使用變更前名稱的, 不受未滿一年不得使用的限制, 可以申請使用。 放寬經營期限登記限制。 對正常經營的公司, 營業執照經營期限(即章程約定期限)到期後, 公司未能及時申請延期登記的,經企業申請,登記機關視其逾期時間及經營情況,經研究決定後,可以辦理延期登記。

(八)實行章程、合夥協定非重點內容免審制度。對章程、合夥協定內容,登記機關僅審查其中的工商登記事項,其他非工商登記事項內容免審,充分實現企業章程、合夥協議自治。章程、合夥協議中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條款無效,登記機關可以提示企業糾正。

股東或投資人可以依法在章程或合夥協定中約定企業自治管理事項。登記機關可以提供章程或合夥協定參考格式服務,但不得要求企業按照統一參考格式製作章程或合夥協議。

(九)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行住所(經營場所)資訊申報登記制,申請人填寫簽署《住所(經營場所)資訊申報表》的,不再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十)支援眾創空間等區域辦理集群註冊。允許集群登記、商務秘書託管服務。對在各級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指定區域、眾創空間、科技園、孵化園、創業園、創業基地等集中辦公區域內,創業初期尚不具備或不需要實體辦公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採用企業集群註冊模式,即允許多個企業以一家企業的住所進行登記,由該企業提供住所託管服務,組成企業集群。眾創空間內的市場主體可憑眾創空間主辦方(運營商)提供的工位號辦理註冊登記。

(十一)支持新興行業發展。鼓勵創業創新,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加強制度供給,放寬名稱、經營範圍核准。市場主體名稱中允許使用“科技發展”、“農業發展”、“建設工程”、“旅遊開發”、“藥業”、“車業”、“木業”等概念性用語表述行業特點,對體育類市場主體允許使用“俱樂部”。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對符合產業政策的,登記機關可參照全國性行業組織或地方性行業組織認可的行業習慣核定經營範圍,也可參照有統一刊號的專業媒體發佈的專業文獻核定經營範圍。放寬經營範圍核准條件,允許核准“一般國內貿易(依法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事項除外)”等國民經濟大類。

(十二)簡化企業集團登記手續。支持企業集團設立登記與集團母公司變更登記合併辦理,集團設立登記時可直接使用經核准的母公司名稱,《企業集團登記證》與變更後的母公司營業執照一併核發。

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集團成員單位可以在名稱中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不再要求必須是參股公司。

四、推進改革試點

(十三)擴大電子營業執照發放範圍。在現有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將發放範圍由新設立企業擴大到已成立企業,將發放行業由科技、電子商務等行業擴大到全部行業。

(十四)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在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統計登記證、公章刻制備案、社保證等“六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多證合一”範圍,對資訊採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專案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資訊能夠滿足各單位管理需要的證照事項納入“多證合一”。

(十五)全面開展簡易註銷登記,暢通退出管道。根據企業自願申請,允許“未開業”或雖已開業,但註銷時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結的“無債權債務”的企業(股份公司除外)適用簡易登出程式。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的,不再進行清算組備案、清算、登報公告,不再提交清稅證明。

(十六)試點開展全程電子化。制定全程電子化改革方案報省工商部門備案,探索建立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各種類型企業申請、受理、核准、發照、公示等環節均通過網上傳輸電子資料進行無紙全程電子化登記。打造線上線下功能互補、相輔相成的政務服務新模式。

(十七)試點開展遠程身份驗證。在形式審查的法定原則下,為提高登記效率和登記材料真實性,試點由協力廠商機構對申請人、股東身份進行網上核實,防範虛假登記和股東糾紛,減少股東往返奔波。

五、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

(十八)放寬遷入企業名稱使用權。對京津冀區域內企業搬遷至我市的,可繼續使用原企業名稱。

(十九)支持本地企業使用“京津冀”字樣。本地企業在使用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時,報經工商總局核准可使用“京津冀”字樣,在使用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時,可使用“京津冀”作為區域特色字型大小或者行業限定語。

(二十)改革京津冀企業集團登記方式。支援三地企業集團化發展,對三地設有不少於3家子公司的企業(母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母子公司註冊資本之和不低於3000萬元),可以在名稱中行業之後、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不再單獨辦理企業集團登記,集團名稱和簡稱可以括弧標注在集團母公司營業執照“企業名稱”的下方。

六、提升視窗服務水準

(二十一)減少審批環節。在全面推行首問首辦負責、一次告知、一審一核、審核合一、限時辦結、公開公示、責任追究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加快審批速度,擴大註冊登記“審核合一”事項的範圍,各級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逐步擴大“審核合一”的範圍。

(二十二)創新服務方式。推行預約服務、上門服務、自助服務等服務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內的市場主體開闢專門綠色通道,允許眾創空間統一收集辦照資料,批量代辦營業執照,加快辦照速度。有條件的地方,對政府認定的大型眾創空間,可實行“登記專線”入園區,現場核發營業執照。

(二十三)建立“銀企對接”機制,推廣免費代辦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登記機關設立“銀企對接辦公室”,引進商業銀行入駐,免費代辦“多證合一”營業執照、開戶等手續,並提供後續貸款、融資、發放工資等一條龍金融服務。探索開展銀行網點免費代辦營業執照業務。

附件: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登記許可權

1市區內集團性系統企業;

2需前置審批的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企業;

3市屬國有獨資公司、市屬法人獨資公司、市屬非公司企業法人;

4省、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企業;

5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高新區、正定新區、迴圈化工園區、綜合保稅區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

6市審批局認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它企業。

“石家莊發佈”由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主辦,權威資訊發佈中心、歷史文化傳承基地、百萬網友互動平臺,歡迎關注!

公司未能及時申請延期登記的,經企業申請,登記機關視其逾期時間及經營情況,經研究決定後,可以辦理延期登記。

(八)實行章程、合夥協定非重點內容免審制度。對章程、合夥協定內容,登記機關僅審查其中的工商登記事項,其他非工商登記事項內容免審,充分實現企業章程、合夥協議自治。章程、合夥協議中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條款無效,登記機關可以提示企業糾正。

股東或投資人可以依法在章程或合夥協定中約定企業自治管理事項。登記機關可以提供章程或合夥協定參考格式服務,但不得要求企業按照統一參考格式製作章程或合夥協議。

(九)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行住所(經營場所)資訊申報登記制,申請人填寫簽署《住所(經營場所)資訊申報表》的,不再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十)支援眾創空間等區域辦理集群註冊。允許集群登記、商務秘書託管服務。對在各級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指定區域、眾創空間、科技園、孵化園、創業園、創業基地等集中辦公區域內,創業初期尚不具備或不需要實體辦公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採用企業集群註冊模式,即允許多個企業以一家企業的住所進行登記,由該企業提供住所託管服務,組成企業集群。眾創空間內的市場主體可憑眾創空間主辦方(運營商)提供的工位號辦理註冊登記。

(十一)支持新興行業發展。鼓勵創業創新,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加強制度供給,放寬名稱、經營範圍核准。市場主體名稱中允許使用“科技發展”、“農業發展”、“建設工程”、“旅遊開發”、“藥業”、“車業”、“木業”等概念性用語表述行業特點,對體育類市場主體允許使用“俱樂部”。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對符合產業政策的,登記機關可參照全國性行業組織或地方性行業組織認可的行業習慣核定經營範圍,也可參照有統一刊號的專業媒體發佈的專業文獻核定經營範圍。放寬經營範圍核准條件,允許核准“一般國內貿易(依法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事項除外)”等國民經濟大類。

(十二)簡化企業集團登記手續。支持企業集團設立登記與集團母公司變更登記合併辦理,集團設立登記時可直接使用經核准的母公司名稱,《企業集團登記證》與變更後的母公司營業執照一併核發。

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集團成員單位可以在名稱中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不再要求必須是參股公司。

四、推進改革試點

(十三)擴大電子營業執照發放範圍。在現有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將發放範圍由新設立企業擴大到已成立企業,將發放行業由科技、電子商務等行業擴大到全部行業。

(十四)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在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統計登記證、公章刻制備案、社保證等“六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多證合一”範圍,對資訊採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專案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資訊能夠滿足各單位管理需要的證照事項納入“多證合一”。

(十五)全面開展簡易註銷登記,暢通退出管道。根據企業自願申請,允許“未開業”或雖已開業,但註銷時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結的“無債權債務”的企業(股份公司除外)適用簡易登出程式。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的,不再進行清算組備案、清算、登報公告,不再提交清稅證明。

(十六)試點開展全程電子化。制定全程電子化改革方案報省工商部門備案,探索建立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各種類型企業申請、受理、核准、發照、公示等環節均通過網上傳輸電子資料進行無紙全程電子化登記。打造線上線下功能互補、相輔相成的政務服務新模式。

(十七)試點開展遠程身份驗證。在形式審查的法定原則下,為提高登記效率和登記材料真實性,試點由協力廠商機構對申請人、股東身份進行網上核實,防範虛假登記和股東糾紛,減少股東往返奔波。

五、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

(十八)放寬遷入企業名稱使用權。對京津冀區域內企業搬遷至我市的,可繼續使用原企業名稱。

(十九)支持本地企業使用“京津冀”字樣。本地企業在使用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時,報經工商總局核准可使用“京津冀”字樣,在使用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時,可使用“京津冀”作為區域特色字型大小或者行業限定語。

(二十)改革京津冀企業集團登記方式。支援三地企業集團化發展,對三地設有不少於3家子公司的企業(母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母子公司註冊資本之和不低於3000萬元),可以在名稱中行業之後、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不再單獨辦理企業集團登記,集團名稱和簡稱可以括弧標注在集團母公司營業執照“企業名稱”的下方。

六、提升視窗服務水準

(二十一)減少審批環節。在全面推行首問首辦負責、一次告知、一審一核、審核合一、限時辦結、公開公示、責任追究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加快審批速度,擴大註冊登記“審核合一”事項的範圍,各級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逐步擴大“審核合一”的範圍。

(二十二)創新服務方式。推行預約服務、上門服務、自助服務等服務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內的市場主體開闢專門綠色通道,允許眾創空間統一收集辦照資料,批量代辦營業執照,加快辦照速度。有條件的地方,對政府認定的大型眾創空間,可實行“登記專線”入園區,現場核發營業執照。

(二十三)建立“銀企對接”機制,推廣免費代辦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登記機關設立“銀企對接辦公室”,引進商業銀行入駐,免費代辦“多證合一”營業執照、開戶等手續,並提供後續貸款、融資、發放工資等一條龍金融服務。探索開展銀行網點免費代辦營業執照業務。

附件: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登記許可權

1市區內集團性系統企業;

2需前置審批的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企業;

3市屬國有獨資公司、市屬法人獨資公司、市屬非公司企業法人;

4省、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企業;

5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高新區、正定新區、迴圈化工園區、綜合保稅區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

6市審批局認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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