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
正風反腐工作已盡顯“惡竹斬萬竿”之效。
但在高壓態勢下,
有的人卻把不違紀、不逾規異化為“為官不為”,
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少一事不如沒有事”的消極心理,
為官少擔當,
在位不盡責;安於守攤子,
凡事隨大流;只要不出事,
寧可不幹事……這種現象不僅有損黨員幹部在群眾中的形象,
更有損黨的事業發展。
如何統籌好“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與發揮黨員幹部主觀能動性二者關係,
用好“籠子”裡的權力,
成為黨員幹部必須面對的課題。
將權力關進“籠子”,
這裡的“籠子”是規章制度,
是規矩紀律。
黨員領導幹部要正確使用手中權力,
就必須保持“權力不進籠子,
人就要進籠子”的清醒認識,
堅持“有一個權力清單,
什麼權能用,
什麼權不能用,
什麼是公權,
什麼是私權,
要分開,
不能公權私用”;鍥而不捨地抓好思想清理和組織清理,
以更高的標準、更實的舉措,
持續加壓加力,
嚴肅執紀、嚴查深改,
營造乾乾淨淨、清清爽爽的環境氛圍;不斷完善各類規章制度,
尤其是敏感事務的辦事規則,
以過程的嚴謹細緻促進結果的公正公平,
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監督下實施。
權力進了“籠子”,
是不是就成了無所可為、無所作為的藉口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黨和人民賦予你一定的權力,
是讓你更好地發揮作用,
為黨和人民貢獻力量,
奉獻智慧,
絕不是把權力關在籠子裡“睡大覺”。
在持續反“四風”、正作風的形勢下,
有的人感到特權沒了、福利少了、責任大了,
產生了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懶政不為的思想。
從根源上來看,
就是理想信念淡漠、責任意識缺失,
存有私心雜念,
信奉明哲保身的“為官之道”。
尸位素餐、為官不為,
表面上僅關乎個人的處世態度,
實則是個人消極政績觀的反映。
現在,
改革處在攻堅決勝階段,
“逆水行舟用力撐,
一篙鬆勁退千尋”,
如果容忍、放縱“不作為”的現象蔓延滋長,
必然會貽誤良機、耽誤發展。
官位就是崗位,
權力更是責任,
有責就要擔當。
古人說,
“任重者其憂不可以不深,
位高者其責不可以不厚”。
對全體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來說,
權力是人民賦予的,
只能為人民謀福利。
不能只想當官不想幹事,
只想攬權不想擔責,
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在權力和責任的關係上,
責任是第一位的;在義務和權利的關係上,
義務在先。
既然選擇了入黨,
就要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紮緊管住權力的制度“籠子”,
既要讓權力無法任性濫用,
也必須讓權力有高效運行的空間。
黨員幹部不僅要認清崗位職責,
消除“不作為”的思想誤區,
更要加強理論學習,
加強黨性鍛煉,
提升思想境界;不僅要在法規制度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更要有幹事創業的激情與決心;不僅要埋頭拉車、踏實苦幹,
更要抬頭看路、校正前進方向。
同時,
各級領導和機關應批評曝光不作為的庸官懶官,
大力褒獎有擔當、有激情、樂奉獻的實幹家,
營造積極有為、激流勇進的幹事氛圍;完善考評任用機制,
構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良好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