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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籠子”裡的權力該如何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 正風反腐工作已盡顯“惡竹斬萬竿”之效。 但在高壓態勢下, 有的人卻把不違紀、不逾規異化為“為官不為”, 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少一事不如沒有事”的消極心理, 為官少擔當, 在位不盡責;安於守攤子, 凡事隨大流;只要不出事, 寧可不幹事……這種現象不僅有損黨員幹部在群眾中的形象, 更有損黨的事業發展。 如何統籌好“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與發揮黨員幹部主觀能動性二者關係, 用好“籠子”裡的權力, 成為黨員幹部必須面對的課題。

將權力關進“籠子”, 這裡的“籠子”是規章制度, 是規矩紀律。

黨員領導幹部要正確使用手中權力, 就必須保持“權力不進籠子, 人就要進籠子”的清醒認識, 堅持“有一個權力清單, 什麼權能用, 什麼權不能用, 什麼是公權, 什麼是私權, 要分開, 不能公權私用”;鍥而不捨地抓好思想清理和組織清理, 以更高的標準、更實的舉措, 持續加壓加力, 嚴肅執紀、嚴查深改, 營造乾乾淨淨、清清爽爽的環境氛圍;不斷完善各類規章制度, 尤其是敏感事務的辦事規則, 以過程的嚴謹細緻促進結果的公正公平, 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監督下實施。

權力進了“籠子”, 是不是就成了無所可為、無所作為的藉口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黨和人民賦予你一定的權力, 是讓你更好地發揮作用, 為黨和人民貢獻力量,

奉獻智慧, 絕不是把權力關在籠子裡“睡大覺”。 在持續反“四風”、正作風的形勢下, 有的人感到特權沒了、福利少了、責任大了, 產生了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懶政不為的思想。 從根源上來看, 就是理想信念淡漠、責任意識缺失, 存有私心雜念, 信奉明哲保身的“為官之道”。 尸位素餐、為官不為, 表面上僅關乎個人的處世態度, 實則是個人消極政績觀的反映。 現在, 改革處在攻堅決勝階段, “逆水行舟用力撐, 一篙鬆勁退千尋”, 如果容忍、放縱“不作為”的現象蔓延滋長, 必然會貽誤良機、耽誤發展。

官位就是崗位, 權力更是責任, 有責就要擔當。 古人說, “任重者其憂不可以不深, 位高者其責不可以不厚”。 對全體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來說,

權力是人民賦予的, 只能為人民謀福利。 不能只想當官不想幹事, 只想攬權不想擔責, 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在權力和責任的關係上, 責任是第一位的;在義務和權利的關係上, 義務在先。 既然選擇了入黨, 就要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紮緊管住權力的制度“籠子”, 既要讓權力無法任性濫用, 也必須讓權力有高效運行的空間。 黨員幹部不僅要認清崗位職責, 消除“不作為”的思想誤區, 更要加強理論學習, 加強黨性鍛煉, 提升思想境界;不僅要在法規制度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更要有幹事創業的激情與決心;不僅要埋頭拉車、踏實苦幹, 更要抬頭看路、校正前進方向。 同時, 各級領導和機關應批評曝光不作為的庸官懶官, 大力褒獎有擔當、有激情、樂奉獻的實幹家,
營造積極有為、激流勇進的幹事氛圍;完善考評任用機制, 構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良好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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