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1099〉‖ 樓上漏水,樓下遭殃,找樓上還是物業?

點擊藍字

關注我們

基本案情

張某與李某住在同一棟樓, 而且是樓上、樓下鄰居, 張某住在一層, 李某居住在二層。 因李某在此居民區還另有住房, 2012年6月1日, 李某將自己的房子出租給了別人。 2013年春節期間, 承租人去了日本, 房內無人居住, 在此期間張某也離開自己房屋回老家居住, 家中無人。

2013年2月12日晚, 負責社區物業管理的物業公司人員發現張某門窗等處向外漏水, 當即通知李某到場, 物業管理人員採取措施進入李某家室內, 發現她家衛生間水管爆裂跑水, 當即將總閥門關閉。

第二天, 張某知道信兒後,

風風火火地從老家趕回來了。 張某打開房門一看, 立刻驚呆了, 見自己屋裡滿地都是水, 木質地板被水浸泡, 地板個別部分起拱爆裂, 屋頂、牆壁被水沖刷, 傢俱著水, 個別漆面剝落。 房地產開發公司無償為溫海英提供房屋, 並幫助清洗衣物等。

張家告狀要求賠償:對張某室內牆壁、地板等裝修損失, 經北京市建築裝飾協會家裝委員會委託北京天衡誠信家裝技術服務中心進行鑒定, 價值近2.31萬元。 張某認為由於李某對房屋跑水未及時發現, 未採取措施, 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物業管理, 負有房屋、設備維修責任, 及採取措施保證我的利益不受損害責任, 故將李某作為第一被告, 將房地產開發公司作為第二被告起訴, 要求二被告賠償房屋修繕、財物被毀經濟損失8.1萬元、房屋使用費損失3萬元、精神損害2萬元,

共計13.1萬元。

爭議焦點

樓上鄰居不承認過錯

法庭上, 李某認為在任何相關法律條文上及房屋使用守則上沒有指出主人出門前要關閉自來水總閥門, 我房屋內的裝修及內外所有設施均是開發商及物業公司購買安裝, 從未改動。 衛生間潔具及設備均屬劣質產品。 事故原因, 水管爆裂並非使用不當和人為造成, 應是產品品質及水壓造成本人也是受害者, 水管爆裂後造成傢俱、地板損壞, 但物業未給答覆和賠償。 水管爆裂的損失主要責任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

物業公司認為與己無關

物業公司則辯稱, 按照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

物業管理範圍僅限於綠地、道路、樓道、走廊等公共區域、公共設施, 無權利更無義務對園區內各單元房屋內部純屬個人區域部分行使管理權利。

在發現原告房屋受損後我公司積極採取措施並時通知原告, 安排房屋無償供原告居住, 盡可能減少損失。 因被告李某在春節期間未在此房屋內居住, 總閥門未關, 衛生間地漏未打開, 水管破裂後大量跑水, 是由於李某對其所有的房屋未盡到看護義務所致, 與我公司無關。 如其嚴加看護, 水管爆裂時及時關閉總閥門或打開衛生間地漏就不會造成原告房屋受損。 故原告要求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沒有法律依據。

審判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 李某與張某是樓上、樓下的鄰居, 互相有不損害、不妨礙對方的財產權利及其它權益的義務,

李某將房屋出租他人後, 由於其疏於管理, 對室內水管隱患失查, 且在水管破裂時家中無人, 致使張某房屋進水, 給張某財產造成損失, 對此, 李某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公司)不具有對用戶室內水、電等設施發現問題進行管理的義務, 所造成的損失不應由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承擔。 李某所居房屋具有可以交付使用的工程品質竣工核實證書, 李某稱衛生間潔具、設備屬劣質產品未有證據證明, 且李某已於2012年11月開始居住使用, 故李某推拖由房地產開發公司承擔責任不能成立。

另外, 李某雖將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他人, 但仍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

對由於該財產給原告張某造成的損害, 原告張某亦有權向李某索賠;屬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 如雙方存在糾紛應另行解決。 張某房屋進水後, 其生活受到影響, 傢俱衣物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 其所稱精神損失, 因並未達到需要法律上予以精神撫慰的程度, 不予認定。

因此, 順義法院判決:被告李某賠償張某裝修損失費及其它損失費2.5萬元。 張某要求房地產開發公司賠償損失及過高的裝修費、使用費、精神損失費等的訴訟請求同時被駁回。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