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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俠”們別再噴了,麗江被打女子撤訴是她的權利|新京報快評

“和解”消息傳出後, 有不少網友指責小董“為錢和解, 讓兇手逍遙法外”。

被打毀容, 如今還要遭受網友的責駡, 小董也的確挺冤的。 其實, 一些網友還沒有搞清楚狀況就開始“噴”——麗江古城法院裁定撤銷的是刑事訴訟裡附帶的民事訴訟, 而不是刑事訴訟。

按照法律規定, 當事人可以撤銷民事訴訟, 卻無法撤銷刑事訴訟, 因為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 即由檢察院來起訴, 這個不是被害人有權利撤訴的。 無權起訴, 何來撤訴一說?所以, 這也才會有古城法院隨後又發佈的一條關於本案單獨提起刑事訴訟的通告。

可很多人並不滿意這樣的結果, 認為小董的做法“侵犯”了他們的價值觀。 這種情緒是無厘頭的, 也是完全沒必要的。

其實, 放棄民事訴訟, 當事人一般都是出於兩方面的考慮:一是時間方面的考慮, 走法律程式耗費的時間相對過長, 補償不能馬上到位, 而小董則急需大筆費用維持其整容與日常生活;二是經濟方面的考慮, 如果私下和解能夠滿足索賠需求, 便無需對簿公堂了。

而現實中,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選擇和解是個明智的選擇。 因為和解的賠償數額, 是由雙方協商決定;而走訴訟程式得到的賠償, 有可能還不如和解得到的多。 具體到“女子麗江被打毀容”一案, 顯然, 小董對協商的賠償應該是接受的。

警方通報麗江打人事件 3D講述女子被割臉全過程 視頻來自“動新聞”

不能否認, 家屬之所以積極賠償, 有為當事人減輕刑事處罰的考量, 因為法官量刑的時候可以參考這些因素。 但是, 小董接受與否, 那是她個人的權利與自由, 沒有人可以干涉。

也正因此, 被害人根據自己的現實狀況與訴求, 撤銷民事訴訟, 何錯之有?有人稱, “我關注這麼久, 只是想要一個公平公正!你怎麼可以說撤就撤!” 但別忘了, 讓打人者付出巨大的經濟補償, 這本身也是一種懲罰。

現實中, 一些人一聽到賠償、拿錢, 就覺得正義受到了侵犯, 似乎只有讓那些打人者受到嚴重的刑事懲罰、把牢底坐穿, 才是實現了正義。 這種“同態復仇”的觀念是時候反省一下了。

事實上, 一言不合就拍磚、怒噴,

這與落在小董身上的拳頭一樣, 也是暴力。 只不過這種暴力被顯示幕所遮蔽, 屬於網路世界的暴力。 這種“二次傷害”對小董造成的傷害同樣深遠。

對犯罪行為嫉惡如仇固然是美德, 尊重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對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觀念不出惡聲、不惡語相加, 同樣也是一種美德。 這也是正常社會中, 一個公民面對公共事件時應有的姿態。

中國有句古話叫作“甘苦自知”。 不是當事人, 不身臨其境, 或許每個人都無法體會小董所遭遇的煎熬與痛苦。 作為一個愛美的女孩子, 被打毀容, 男朋友因此事棄她而去, 遭遇肉體與心靈的雙重折磨, 不知那些“噴”她的“鍵盤俠”們, 是否為其設身處地地想過?

文/二號少女

校對: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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