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在一次聚會中認識的,
自打結婚以來,
我們倆相處融洽,
雖說老公家境不好,
但是老公很有上進心,
打拼掙錢,
我很慶倖我找對了人,
老公有個比他小15歲的妹妹, 公婆對小姑子也是倍加寵愛。 想起當年我倆結婚的時候, 婆婆家才給了我3萬彩禮, 嫁到婆婆家, 婆婆讓我把彩禮錢都還給她, 我覺得這樣的要求很無理, 可是初到婆婆家, 不想把關係弄的那麼僵, 就答應給她啦。
後來, 我有了孩子, 老公心疼我, 怕我懷孕期間過度勞動影響了孩子, 就讓我辭職, 為了讓我專心養胎, 我們在外租了房子。 家庭重任都落在老公一人肩上, 為了讓孩子過上無憂的生活, 老公一個人當倆人使, 因為過度疲勞,
老公意外去世,
公婆得知後,
傷心不已,
連夜從鄉下趕來處理老公後事,
一切結束後,
廠子給了我們40萬當做撫恤金,
婆婆立即問我要30萬,
說這是他兒子用生命換來的,
再說小姑子以後要用到錢。
我爆發了, 和婆婆大吵起來, 沒想到婆婆準備動手打我,
“拆遷款是我們的, 我想給誰就給誰, 以後我還得靠我女兒給我養老送終呢, 我就是要把錢都留給她, 現在兒子沒了, 你還能改嫁, 留給你10已經綽綽有餘啦”。 這些話像針一樣紮在我心啊!
我是不會改嫁的, 更不會打掉孩子的, 但想到以後一個人還帶著個孩子實在困難, 可是公婆也不容易, 但是公婆張嘴就要30萬, 我真的不知道自己該如何是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