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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三項待遇標準同時上調 退休金每人每月普漲50元

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 天津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失業保險金三項待遇再次調整。

退休金每人每月普漲50元 7月底發放到位

自今年1月1日起, 調整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月人均增幅5.5%, 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幅為6%,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幅為4.5%, 全市208萬人受益。 調整後的養老金本月內發放到位, 今年1至6月份增加部分隨7月份養老金一併補發。

此次調整根據國家要求, 實行普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結合, 即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進行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

一是普遍調整。 對全部退休、退職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在普遍調整基礎上, 實行與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準雙掛鉤: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含15年), 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

企業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 每月增加37.5元;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養老金水準的1%增加,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按照同類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準的3%增加。

三是傾斜調整。 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高齡退休、退職人員給予傾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 每月再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 每月再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 每月再增加80元。

上述三項調整後, 基本養老金仍低於企業平均水準的企業退休人員, 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 對於繳費超過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 每增加一年,

每月再增加1元, 最高增加到2895元。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提高到277元

自今年1月1日起,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261元調整為277元, 增幅6%。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7月起發放, 1至6月份增加部分隨7月份養老金一併補發。 基礎養老金調整後, 全市40萬人受益。

據瞭解, 天津市城鄉居民年滿60周歲, 累計參保繳費15年後, 可按月享受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按月發放, 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市和區兩級財政全額補貼;個人帳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個人帳戶養老金由參保人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 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完畢的, 個人帳戶養老金也由市和區兩級財政全額補貼。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漲了100元

自今年7月1日起, 領取期限處於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050元提高到1150元;領取期限處於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010元提高到1110元。

2017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農民合同制工人, 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630元提高到690元。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 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 按照工商營業執照發照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 發照時間在2017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的, 按新標準計發;發照時間在6月1日前的, 按原標準計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靈活就業,

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 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 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17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的, 按新標準計發;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6月1日前的, 按原標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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