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正處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時代, 每一個炎黃子孫心中的“大局”, 就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 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努力奮鬥。
中華民族要實現偉大復興必須完成兩次長征。 第一次長征, 就是震驚中外的紅軍兩萬五千里長征。 第二次長征, 就是改革開放以來, 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實現社會全方位轉型, 最終建設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過程。 這裡講“長征”的概念, 有特定意義。 第一, 長征是指在某一特定歷史階段發生的,
1.意識形態領域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鬥爭剛剛開始。
對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我們有著堅定無比的信心;但面對前所未有的艱難險峻局面, 也要有憂患意識。 第二次長征勝利了, 一個新型的社會形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 將矗立在人類文明的地平線上。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人民,
要有憂患意識, 根本來源於對當前意識形態鬥爭總體態勢的判斷:當前, 中國共產黨面臨四條戰線的鬥爭, 即政治戰線、經濟戰線、軍事戰線和思想戰線。 第一條戰線是政治戰線。 中國共產黨身系民族復興之成敗興衰,
2.意識形態領域的鬥爭尖銳複雜。
在承辦“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過程中, 我和王立華律師實際被推到了意識形態鬥爭的最前沿。 身處意識形態鬥爭第一線, 我有幾個切身感受:一是中華民族在經濟高度發展的同時, 很多人的精神卻在衰退, 信仰缺失、誠信缺失、道德斷崖式滑坡, 特別是民族心理受到“去英雄化”的嚴重影響, 甚至可以說, 中華民族正面臨社會主義制度確立以來最嚴重的民族精神危機。 二是意識形態領域鬥爭尖銳複雜,
當前意識形態鬥爭的基本特點表現為:一是在意識形態領域,敵對勢力已經滲透到各個層面,呈全方位鬥爭態勢。二是我們與歷史虛無主義的鬥爭,已經成為意識形態鬥爭的主戰場。三是網路領域的意識形態鬥爭,紅色地帶還處於危急狀態;四是意識形態鬥爭法律化,是當前我們與歷史虛無主義鬥爭的基本特徵。而我們對於意識形態鬥爭法律化,仍然處於一種缺乏認識、茫然、無從著力的被動局面。五是歷史虛無主義否定革命歷史,從抹黑詆毀革命英雄開始。革命英雄是革命歷史的載體;英雄的革命精神,是中華民族精神的符號。所以,否定革命英雄,是為了否定歷史。否定歷史,則始于否定革命英雄。
我和王立華律師在承辦“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過程中,甚為震驚的是,敵對勢力多年來污蔑詆毀否定英雄和英雄精神,對中華民族進行“去英雄化”的潛移默化鬥爭,已經在我們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上產生了嚴重後果。我在《天佑我中華》這篇“結案報告”中提出,由於狼牙山五壯士留有後人,才使我們具備了起訴和反擊的法律前提條件。由於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方針政策和人民軍隊的堅決支持,才使我們最終獲得了捍衛英雄名譽的勝訴判決。但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只是我們絕地反擊歷史虛無主義的“遼沈戰役”,後面還會有“淮海戰役”“平津戰役”,無數法律上的硬仗要打。我們決不能認為經過“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的鬥爭,已經將歷史虛無主義擊敗。
3.我們距離“完勝”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完勝”的基本標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將“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勝訴的法律成果,轉化為在意識形態領域鬥爭的政治成果。“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是以法律形式出現的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政治鬥爭,涉及政治、思想、文化、法律全方位的內容。如何將“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的法律成果轉化成意識形態鬥爭的政治成果,還需要我們下大力氣去研究做轉化工作,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如果我們很輕易地就將這一案件的法律成果忽略了,將會對我們的意識形態領域的政治鬥爭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二是要研究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我們深知,制定這樣一部保護國家英烈名譽、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有重要意義的專門法律,需要一個過程。但是,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第二次長征中,意識形態鬥爭的嚴峻局面,已經使我們越來越有緊迫感:時不我待。我們必須更積極地加以呼籲。(趙小魯)
(作者: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律師)
否定了革命歷史,也就割斷了黨與人民群眾的精神紐帶。可見,其根本意圖就是要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改變社會主義制度。當前意識形態鬥爭的基本特點表現為:一是在意識形態領域,敵對勢力已經滲透到各個層面,呈全方位鬥爭態勢。二是我們與歷史虛無主義的鬥爭,已經成為意識形態鬥爭的主戰場。三是網路領域的意識形態鬥爭,紅色地帶還處於危急狀態;四是意識形態鬥爭法律化,是當前我們與歷史虛無主義鬥爭的基本特徵。而我們對於意識形態鬥爭法律化,仍然處於一種缺乏認識、茫然、無從著力的被動局面。五是歷史虛無主義否定革命歷史,從抹黑詆毀革命英雄開始。革命英雄是革命歷史的載體;英雄的革命精神,是中華民族精神的符號。所以,否定革命英雄,是為了否定歷史。否定歷史,則始于否定革命英雄。
我和王立華律師在承辦“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過程中,甚為震驚的是,敵對勢力多年來污蔑詆毀否定英雄和英雄精神,對中華民族進行“去英雄化”的潛移默化鬥爭,已經在我們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上產生了嚴重後果。我在《天佑我中華》這篇“結案報告”中提出,由於狼牙山五壯士留有後人,才使我們具備了起訴和反擊的法律前提條件。由於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方針政策和人民軍隊的堅決支持,才使我們最終獲得了捍衛英雄名譽的勝訴判決。但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只是我們絕地反擊歷史虛無主義的“遼沈戰役”,後面還會有“淮海戰役”“平津戰役”,無數法律上的硬仗要打。我們決不能認為經過“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的鬥爭,已經將歷史虛無主義擊敗。
3.我們距離“完勝”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完勝”的基本標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將“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勝訴的法律成果,轉化為在意識形態領域鬥爭的政治成果。“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是以法律形式出現的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政治鬥爭,涉及政治、思想、文化、法律全方位的內容。如何將“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的法律成果轉化成意識形態鬥爭的政治成果,還需要我們下大力氣去研究做轉化工作,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如果我們很輕易地就將這一案件的法律成果忽略了,將會對我們的意識形態領域的政治鬥爭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二是要研究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我們深知,制定這樣一部保護國家英烈名譽、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有重要意義的專門法律,需要一個過程。但是,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第二次長征中,意識形態鬥爭的嚴峻局面,已經使我們越來越有緊迫感:時不我待。我們必須更積極地加以呼籲。(趙小魯)
(作者: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