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農村土地利用率偏低,
土地資源閒置浪費,
對此國家啟動了村級土地利用規劃。
在村級土地利用規劃工作中,
重點照顧沒有土地的農民。
村集體會配合工作人員,
回收一些閒置拋荒土地作為新的土地改革規劃用地,
這就為無地的農民帶來了福利。
同時村集體的作用就舉足輕重了,
為了加強執行監管,
避免損害到多數農民的利益,
國家明確規定,
這些農民的土地是不能回收的。
第一,
集體搬遷進城但未改變農業戶口的農戶。
一些農戶雖然進城,
但是還屬於農業戶口,
並且沒有主動放棄承包的土地,
土地也沒有拋荒,
村集體是不能回收的。
第二, 子女外出上學未及時回歸尚屬農業戶口的農戶。 一些農村學生會把戶口暫時遷到就讀所在地, 他們名下的土地是不能回收的。
第三,
存在婚嫁情況的農戶。
不論是哪一方落戶另一方,
在沒有保證有一塊新的承包用地外,
舊的承包用地不能回收。
第四, 存在離婚或喪偶情況的農戶。 在沒有新的承包用地保證的情況下, 舊的承包用地不能回收。
第五, 子女服兵役的農戶。 農民子弟響應國家號召, 在服兵役的期間, 村集體不能以任何理由回收其土地。
第六, 有服刑人員的農戶。 服刑人員若只是被剝奪自由權利的, 村集體不能以任何理由回收其土地。
(圖片僅供參考, 與正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