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銷學大師科特勒(PhilipKotler)在不同時期曾對行銷做過不同定義;像是“行銷1.0”, 講的是工業化時代, 那時篤信以產品為中心, 廠商生產什麼,
什麼是“行銷3.0”?這是“價值驅動”的行銷理念;科特勒認為好的行銷必須以“人本價值”為核心, 品牌必須能展現價值願景, 讓顧客信仰認同。 我們熟知的可口可樂、海底撈、哈雷機車等企業相當符合這個定義, 消費者購買或追求的不是商品本身而已, 還有它們背後傳達的生活型態、理念或價值觀。
然而離科特勒提出“行銷3.0”的觀點沒有的幾年, 人類社會快速邁入數字時代, 商業環境及人們的生活習慣迥異於過去“行銷1.0”、“行銷2.0”、“行銷3.0”的時代氛圍,
“移動”與“社群”是“行銷4.0”時代的關鍵字, 科特勒認為在數字時代發展出“包容勝過獨有”、“水準勝過垂直”、“社群勝過個人”等特性, 這些變化使得傳統行銷的傳播難以使力, 取而代之的是所謂的F因數(F-factor),
相較於2010年以前的100年間, “行銷4.0”的確是一個全新的行銷思維, 到如今已普遍成為互聯網、零售及娛樂行業採用的觀念及技術。 再往下發展, 是不是結合更加成熟的大資料與人工智慧, 為企業帶來“行銷5.0”時代, 讓我們拭目以待。
雖然科特勒在不同時間階段提出了行銷X.0, 但他只是定義了何謂“行銷1.0”到“行銷4.0”的變化與不同, 這是他對不同時期商業環境及民眾行為的觀察所提出的歸納與演繹, 並不是他的學說在不同時代階段創造或推動了行銷環境的轉變, 這是我們得認知的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