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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釘子戶,倒逼43個州修改法律,法院判決:給巨額賠償且不拆房

蘇賽特·凱露是美國康涅狄格州的一名普通護士, 她于1997年花費5.3萬美元, 在新倫敦市一個名為“長島海灣”的地方購買了一座百年老宅。

她非常喜歡這座房子, 不僅更換了全套傢俱, 還將房屋漆成了她最喜歡的粉紅色。

然而, 1999年5月, 新倫敦市政府的幾名官員來到她家, 不容置疑地宣佈:“你必須在60天內搬離這個地方, 因為政府要在這裡進行價值數百萬美元的私人專案開發。 當然, 你會得到合理的補償金。 ”

當凱露問及理由時, 對方說因“長島海灣”經濟和商業長期處於蕭條狀態, 為刺激經濟和創造就業崗位, 政府決定徵收這裡的私人土地, 開發包括住宅、酒店、公園以及醫藥研發中心, 並成立了“新倫敦市開發公司”, 專門實施該商業專案的開發。

凱露憤怒了, 她強硬地表示:“我已經習慣了這裡的環境, 不會搬離, 除非拿出讓我信服的法律依據來。 ”其間, 政府官員多次上門做工作,

雙方僵持了一年多, 仍未達成任何協定。

新倫敦市政府對凱露這個“釘子戶”感到很棘手, 無奈之下, 決定強制她搬遷, 並下達最後通牒, 要求她必須在90天內搬走, 否則就要進行強拆。 但凱露並未退卻, 一紙訴狀將新倫敦市政府告上了當地法院。 法庭上雙方各持己見, 最後案子被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凱露在聯邦最高法院慷慨陳詞:政府在徵用公民的私有土地時, 必須要有法律依據, 而且只能用於公用目的。 新倫敦市政府為了面子工程, 搞私人開發專案, 我堅決不同意搬離, 除非拿出足以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據來。

聯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認為凱露說的完全在理, 遂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例提交美國國會兩院進行討論,

促其儘快出臺一項法令, 禁止聯邦政府機構徵收私人土地用於經濟開發。

國會兩院經過嚴密論證, 於2005年出臺了美國“國家徵用權”法案, 規定:政府徵用公民的土地等私有財產時, 必須合法而且要合理補償, 同時只能用於公用目的。 緊接著, 有43個州就禁止政府機構徵收私人土地用於經濟開發而修改了憲法。

最終, 聯邦最高法院依據“國家徵用權”法, 以壓倒性的投票結果, 裁決凱露搬離“長島海灣”, 但凱露最終拿到了40多萬美元的動遷補償, 她的粉色小屋被完整地搬遷到了一處更好的街區。

“如果別人在面臨相同境況時, 不用將自己的家園拱手讓給政府用於開發, 那我覺得我們的行為就有意義了。

”——蘇賽特·凱露

有趣, 有料, 有深度

本文作者|國中華

文章來源|《百家講壇》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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