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貴州網訊(本網記者 賈過之)近日, 郵件寄遞再出條例, 為進一步規範寄遞安全“三項制度”, 國家郵政局發佈《郵件快件寄遞協定服務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對寄遞實名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並將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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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對協定服務和協定使用者做出了界定, 明確協定服務是指提供寄遞服務的企業向協定使用者提供的郵件、快件寄遞服務;協定使用者指委託寄遞企業長期、批量提供寄遞服務, 並與其簽訂安全保障協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此辦法對寄遞實名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寄遞企業與使用者簽訂安全保障協定前, 使用者應當出示可以證明其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的證件, 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相關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寄遞企業核對後留存證件影本;是企業用戶的, 寄遞企業應當對經營範圍進行審查。
辦法還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