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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遞服務安全管理辦法4月起施行 實名制將再“升級”!

多彩貴州網訊(本網記者 賈過之)近日, 郵件寄遞再出條例, 為進一步規範寄遞安全“三項制度”, 國家郵政局發佈《郵件快件寄遞協定服務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對寄遞實名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並將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對協定服務和協定使用者做出了界定, 明確協定服務是指提供寄遞服務的企業向協定使用者提供的郵件、快件寄遞服務;協定使用者指委託寄遞企業長期、批量提供寄遞服務, 並與其簽訂安全保障協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此辦法對寄遞實名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寄遞企業與使用者簽訂安全保障協定前, 使用者應當出示可以證明其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的證件, 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相關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寄遞企業核對後留存證件影本;是企業用戶的, 寄遞企業應當對經營範圍進行審查。

辦法還指出,

寄遞企業應當在安全保障協定中告知協定使用者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 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告知遵守國家關於禁止寄遞、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在協議使用者在場則當面驗視交寄物品, 檢查是否含禁止或限制物品, 物品名稱、類別、數量是否與寄遞詳情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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