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申報期, 曼陀羅收到諮詢小規模納稅人季度申報附加稅的問題。 最常見的一個就是: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 季度收入不足9萬元, 按現行規定免征增值稅, 但相應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稅費是不是也不用交了呢?
曼陀羅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可知: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 免征增值稅。
2014年出臺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2016年再出擴大範圍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文件通知:自2016年2月1日, 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 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曼陀羅告訴您:
季度收入不滿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4]122號和財稅[2016]12號, 附加稅費免征是妥妥的, 連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都可以免征附加稅費了。 所以說, 季度收入9萬以下免征增值稅和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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