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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這10種行為屬於犯罪,稀裡糊塗是會坐牢的!

知法犯法, 罪無可赦, 但是很多人因為不懂法而犯罪也是十分常見的。 比如下面這10件事千萬別幹, 否則很有可能就要去監獄體驗生活了。

1. 當群主

也不知啥時開始, 有人在他的群裡傳黃色視頻的。 他真的沒當一回事, 覺得不過是大家發著玩, 逗一時開心而已。

幾個月前, 張某進群, 三個月不到, 竟然傳發了一百二十多個黃色視頻。

張某觸犯刑法, 被判傳播淫穢物品罪。 謝某作為群主, 因為沒有阻止群友傳播黃色視頻, 沒有負起監督管理的職責, 與張某構成了共同犯罪。

當群主也是有風險的!

千萬不要縱容群友!

不然一不小心就坐牢了!

2. 用自家人的醫保卡買藥報銷騙保

母親鄒某患高血壓多年, 平日裡要吃不少藥。 鄒某參加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藥費報銷比例少, 丈夫老周的醫保卡能報銷更多。 為省錢, 鄒某讓女兒小周, 拿著老周的醫保卡去醫院給自己買藥。 小周用父親的醫保卡先後為母親買藥34次, 報銷藥費11376.64元。

案發後, 鄒某和女兒退繳贓款11376.64元, 並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處以罰款22753.28元。 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母女倆拘役3個月, 各處罰金2000元。

幸虧老周長期臥病在床, 雖意識清醒, 卻無法說話,

他對妻女使用自己醫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否則, 也一樣難逃罪責了。 鄒某以丈夫的身份報銷的一萬多元, 屬於醫保中統籌基金裡的錢, 這是騙保行為啊!

用家人的醫保卡買藥

這事你幹過嗎?

3. 欠錢不還當“老賴”

熊某欠顧某140萬, 拖了三年不還, 顧某無奈之下將熊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熊某在判決書生效十日內還錢, 熊某仍舊賴著不還。 顧某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隨後查封了熊某名下的房子和車子, 熊某答應用房子抵債, 卻不配合交房, 暗地裡還把車子抵押給了別人。 最終被法院判決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獲刑1年零6個月。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老賴”不能當!

4. 替考代考

虎某參加考研, 感覺自己心裡沒底, 就通過他人找到槍手學霸候某, 並答應事後重金感謝。 沒想到候某一進考場就被監考人員逮個正著, 當天就被公安機關抓獲。 虎某得知後驚出一身冷汗, 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再三思量後決定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今年1月14日, 北京海澱區法院當庭宣判:候某、虎某犯取代考試罪, 處拘役1個月。

替考代考違法

害人又害己!

5. 超速超載

以前駕車超員、超速,如果沒出嚴重的交通事故,不會和犯罪扯上關係。但是從去年11月1號開始,開校車或客車,嚴重超速或超員也是犯罪,並且判刑的不僅是司機,如果車輛的管理者和所有人負有直接責任,也要一起定罪判刑。

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事業的朋友們

千萬別一不留神走上犯罪道路啊!

6. 銷售注水肉

楊某是個體經營者,想多賺錢,在增加份量上動了點腦筋:把好好的豬肉變成注水豬肉,增加的份量就能變成口袋裡的真金白銀,他為自己的聰明興奮得睡不著。於是一發不可收拾,先後買出去50萬斤注水豬肉。

讓他沒想到的是,注水肉還給他換來15年的牢獄之災!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楊某有期徒刑15年,罰金280萬元。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為商不可奸,更不能沒良知!

7. 拖欠工資

方某開了個服裝加工廠,先後聘用17名工人。工廠開辦一年多,因經營不善,拖欠員工工資近7萬元。後來方某竟然躲起來,將手機關掉玩起“失蹤”,工人們無法拿到工資,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給方某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方某到期仍不支付,結果被判刑1年3個月、罰金2萬,工資還要照付。

老闆們記住:

壓榨勞動人民的資本主義是行不通的!

8. 非正常上訪

徐某的丈夫是某集團員工,派遣到國外工作期間患病,回國醫治一年後死亡。徐某對丈夫單位的善後處理不滿,多次去北京天安門上訪,被北京市公安機關查處並訓誡1次。後來善後處理問題與單位達成協議,徐某在協議上簽了字,領了補償款。

事後,徐某又反悔,多次到天安門、中南海等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但徐某仍不悔改,又到天安門非正常上訪,最終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

上訪也要按照規矩來!

刑法修改後,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那都是犯罪。

造謠一張嘴!

闢謠跑斷腿!

10. 腳踹員警

九零後潑辣女,護夫心切腳踹民警襠部致傷被抓——看過這個新聞麼?

這個潑辣女子,在交警查處丈夫酒駕時,踹了員警一腳,犯了妨礙公務罪。因為踹的是員警,並且是在執行公務的員警。

如果對員警的處罰不滿意,可以按程式維權,千萬不要暴力襲警。一時衝動,換來坐監獄,實在是糊塗得一塌糊塗!尤其是刑法修改後,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員警,按妨礙公務罪從重處罰,最高可判3年!

腳是用來走路的,

不是用來傷人的。

以前駕車超員、超速,如果沒出嚴重的交通事故,不會和犯罪扯上關係。但是從去年11月1號開始,開校車或客車,嚴重超速或超員也是犯罪,並且判刑的不僅是司機,如果車輛的管理者和所有人負有直接責任,也要一起定罪判刑。

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事業的朋友們

千萬別一不留神走上犯罪道路啊!

6. 銷售注水肉

楊某是個體經營者,想多賺錢,在增加份量上動了點腦筋:把好好的豬肉變成注水豬肉,增加的份量就能變成口袋裡的真金白銀,他為自己的聰明興奮得睡不著。於是一發不可收拾,先後買出去50萬斤注水豬肉。

讓他沒想到的是,注水肉還給他換來15年的牢獄之災!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楊某有期徒刑15年,罰金280萬元。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為商不可奸,更不能沒良知!

7. 拖欠工資

方某開了個服裝加工廠,先後聘用17名工人。工廠開辦一年多,因經營不善,拖欠員工工資近7萬元。後來方某竟然躲起來,將手機關掉玩起“失蹤”,工人們無法拿到工資,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給方某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方某到期仍不支付,結果被判刑1年3個月、罰金2萬,工資還要照付。

老闆們記住:

壓榨勞動人民的資本主義是行不通的!

8. 非正常上訪

徐某的丈夫是某集團員工,派遣到國外工作期間患病,回國醫治一年後死亡。徐某對丈夫單位的善後處理不滿,多次去北京天安門上訪,被北京市公安機關查處並訓誡1次。後來善後處理問題與單位達成協議,徐某在協議上簽了字,領了補償款。

事後,徐某又反悔,多次到天安門、中南海等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但徐某仍不悔改,又到天安門非正常上訪,最終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

上訪也要按照規矩來!

刑法修改後,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那都是犯罪。

造謠一張嘴!

闢謠跑斷腿!

10. 腳踹員警

九零後潑辣女,護夫心切腳踹民警襠部致傷被抓——看過這個新聞麼?

這個潑辣女子,在交警查處丈夫酒駕時,踹了員警一腳,犯了妨礙公務罪。因為踹的是員警,並且是在執行公務的員警。

如果對員警的處罰不滿意,可以按程式維權,千萬不要暴力襲警。一時衝動,換來坐監獄,實在是糊塗得一塌糊塗!尤其是刑法修改後,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員警,按妨礙公務罪從重處罰,最高可判3年!

腳是用來走路的,

不是用來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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