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淪為少數人“斂財工具”?改善學生營養餐亟待法律保障

門診問題

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如何執行到位

門診專家

北京市博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鄭春乃

河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助理研究員 劉勇

專家觀點

◇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宗旨,是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農村學生健康水準,加快農村教育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的地方政府部門缺乏責任意識,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資金撥付不及時。

◇鑒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法的制定條件尚不成熟,建議由國務院先行制定並實施行政法規《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條例》,並通過實踐工作的檢驗、補充,進行修改、完善,最終經過法定立法程式上升為法律。

2017年6月2日《中國青年報》報導,據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介紹,一項對100個縣9200餘所農村學校的營養餐情況監測發現,52%的學校營養餐在能量、蛋白質、脂肪以及兩種微量元素等方面能夠達到國家推薦標準。 2015年年底的這一比例是34%,縱向進步是明顯的,但令人擔憂之處在於,仍有近半數學校的營養餐沒有“基本達標”。 報導稱,一個叫李強的孩子說,他上小學一年級時,學校還沒有營養午餐,要靠爸爸去學校送飯,有好幾次沒人送飯,他餓哭了,有時“餓得不想上課了”。 等到上三年級的一天早晨,班裡的每個同學都分到了一個雞蛋,從那以後,慢慢又有了營養午餐。

他認為,自己身體比以前強壯,很少生病,“這也許跟我吃得好有很大關係”。 青少年學生是祖國的未來,“營養餐”對學生很重要,但是,當前仍有近半數學校沒有達標。 那麼,怎樣解決“營養餐”不足問題?法律能為此做什麼?對此,專家認為,實現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保障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順利執行是當務之急。

我國關於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具體規定

北京市博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春乃介紹,我國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宗旨,是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農村學生健康水準,加快農村教育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頒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下稱《意見》),決定從2011年秋季學期啟動營養改善計畫試點工作。

該計畫確定了試點地區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試點物件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試點的主要內容為:中央財政每年撥付160多億專項資金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標準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試點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市、縣級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同時,各試點地區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各試點縣的營養改善計畫工作方案,並報教育部和財政部備案後實施。 另外,《意見》強調“把食品安全擺在首要位置”,規定食品安全由六個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管理;並且提出三種基本供餐機制,鼓勵社會參與,支持地方試點。

河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助理研究員劉勇補充表示,2012年5月23日,教育部、中宣部等15個部門印發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等五個配套檔,對我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作了具體詳細的規定。

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在實踐中遇到的困難

劉勇認為,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有的地方政府部門缺乏責任意識,要麼消極應對營養餐工作,把它當作“分外事”“軟任務”,存在敷衍應付、走過場等形式主義現象,要麼把營養餐當“唐僧肉”,謀求部門利益。 二是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資金撥付不及時,學校還需通過向教師借錢、家長補款等形式先行墊付,學生的營養改善計畫面臨“無米下鍋”的困難局面。

三是存在腐敗,營養餐淪為少數人的“斂財工具”。 例如,澎湃新聞網報導,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是國家級貧困縣,該縣某小學校長連續2年克扣全校100多名學生的營養膳食補助物資,累計克扣的物資金額達10萬元之多。 四是食品安全問題頻出。 例如,青海大通548名學生在食用完營養早餐後出現嘔吐、頭暈等不良反應,廣西都安400余名小學生喝了學校發的營養餐牛奶腹瀉,雲南富源某小學給學生供應黴變麵包做營養餐。

鄭春乃表示,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相關法律法規缺位。 目前我國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僅僅停留在政府規章制度或相關暫行辦法的層面上,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尚未出臺。二是保障監督措施不力。對違反《意見》和《實施細則》的行為糾正、懲處力度不夠。三是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一些地方把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當作一項普通的計畫或專案,對其戰略意義缺乏認識。

從法律上保障學生營養餐改善

劉勇表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是一項長期性的系統工程,應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的形式,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目標任務、機構職責、監督保障和多年積累的成功經驗固定下來,明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責任主體、資金運行方式、實施方式、監管主體以及受益目標群體,使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執行、監管等工作有法可依,以利於我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相關工作由依靠行政推動向依靠法治推動轉變,實現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保障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順利執行,確保學生的發展權。

鄭春乃認為,鑒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法的制定條件尚不成熟,可先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條例》,並通過實踐工作的檢驗、補充,進行修改、完善,最終經過法定立法程式上升為法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條例》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一是資金投入和管理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將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資金投入的長效機制,並將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國庫管理,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佔和挪用,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和有效。二是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旨在加強和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守住食品安全“紅線”,確保學生“舌尖上的安全”。這主要包括供餐准入及退出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五個方面的內容。三是食堂管理制度,旨在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管理。包括基本要求、人員管理、食品採購、食品貯存、食品加工、食品供應、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八個方面的內容。四是實名制學生資訊管理制度,旨在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進行實名制管理,準確掌握學生資訊,防止虛報、冒領營養改善補助資金行為,確保資金安全。五是資訊公開公示制度,旨在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過程的公開、透明。包括公開內容和公開方式兩方面內容。六是監督檢查制度,採用日常監督檢查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內部監督檢查與外部監督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實施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常態化的監督檢查,並建立目標考核機制,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作為黨委、政府的“民生工程”,納入目標管理,加強績效考核。七是責任追究制度,對計畫實施過程中查出的各種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根據行為後果嚴重程度,依法嚴肅處理。

目前我國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僅僅停留在政府規章制度或相關暫行辦法的層面上,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尚未出臺。二是保障監督措施不力。對違反《意見》和《實施細則》的行為糾正、懲處力度不夠。三是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一些地方把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當作一項普通的計畫或專案,對其戰略意義缺乏認識。

從法律上保障學生營養餐改善

劉勇表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是一項長期性的系統工程,應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的形式,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目標任務、機構職責、監督保障和多年積累的成功經驗固定下來,明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責任主體、資金運行方式、實施方式、監管主體以及受益目標群體,使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執行、監管等工作有法可依,以利於我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相關工作由依靠行政推動向依靠法治推動轉變,實現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保障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順利執行,確保學生的發展權。

鄭春乃認為,鑒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法的制定條件尚不成熟,可先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條例》,並通過實踐工作的檢驗、補充,進行修改、完善,最終經過法定立法程式上升為法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條例》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一是資金投入和管理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將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資金投入的長效機制,並將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國庫管理,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佔和挪用,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和有效。二是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旨在加強和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守住食品安全“紅線”,確保學生“舌尖上的安全”。這主要包括供餐准入及退出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五個方面的內容。三是食堂管理制度,旨在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管理。包括基本要求、人員管理、食品採購、食品貯存、食品加工、食品供應、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八個方面的內容。四是實名制學生資訊管理制度,旨在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進行實名制管理,準確掌握學生資訊,防止虛報、冒領營養改善補助資金行為,確保資金安全。五是資訊公開公示制度,旨在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過程的公開、透明。包括公開內容和公開方式兩方面內容。六是監督檢查制度,採用日常監督檢查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內部監督檢查與外部監督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實施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常態化的監督檢查,並建立目標考核機制,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作為黨委、政府的“民生工程”,納入目標管理,加強績效考核。七是責任追究制度,對計畫實施過程中查出的各種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根據行為後果嚴重程度,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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