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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懷瑾老師:《戒律學原理》摭言(一)

《戒律學原理》摭言(一)

南懷瑾

這是二十年來一個現實的故事。 當我還在臺灣的時期(西元一九七九年), 忽然看到一本《古今法律談》的書,

內容明白曉暢, 很有意義。 當時認為這是對“唐律”頗有研究的人所寫, 著者應是一位中年的學者。 因此, 問同學們, 有誰認識此人, 我想見他。 過了幾天, 曹勵鐵就陪著一位青年來看我, 特別介紹說:“這就是《古今法律談》的作者勞政武。 ”我很驚訝地說:“你原是個青年人。 有見識, 有文才, 如果沉潛學問, 前途成就不可限量。 ”於是相談盡歡, 才知道他在這個大時代的浪潮中, 自有一番曲折離奇的經歷, 現在正從政大法律研究所畢業, 獲得碩士學位, 從事寫作。

談到法律, 我素來也有很多感慨, 認為一般學法學的人, 過去幾十年來, 大多不認真研讀法理學(法律哲學)。 而且自二十世紀以來, 我們的法律, 主要是採取歐洲大陸法系的精神,

幾乎完全輕視傳統, 置漢律、唐律、宋明清的律法於不顧。 甚之, 在另一方面, 更是於法無據, 於學無根, 妄自建立庸人自擾的法紀而擾亂蒼生。 因此, 希望他能繼續努力, 研讀《禮記》中的《坊記》《學記》《儒行》, 乃至《禮運》等篇的精神, 配合研究佛教律學, 必然大有可觀之處。

時隔十餘年, 我從臺灣到美國, 轉到香港。 在一九九三年初, 政武再來看我, 才知道他多年以來, 獨自辦政論與社會科學方面的刊物, 殊感可惜, 便對他說:“你卻忘了昔人所說:‘聾者不聞五音之聲, 盲者不見五色之美。 ’在這五濁亂流中, 何必揚湯止沸, 徒耗心力, 不如立刻停止為是。 ”政武當時便說:“老師!你說不辦, 我就停辦, 這又何足道哉!”因此, 反而使我對他有歉然之感, 便叫他來香港。

同時, 他又回到故鄉——廣東開平, 去辦了一個農場, 為地方做些有利的事。 然後又進“能仁書院”研讀博士學位, 告訴我要履行二十年來我對他說的一句話, 寫一篇佛教戒律論文。 一九九八年八月初, 他送來全部論文成稿, 並附有信說:“近廿年之掛懷, 五年之勤讀, 一年之專心, 此書今已正式印成, 謹呈上。 設非十九年前師指示研究律藏, 根本不可能有撰此書之念頭……不論此書成果如何, 均應首先感謝吾師之指引與幫助也。 ”我看了信, 又親手接過他數十萬言的論文, 當下稍一翻閱內容, 實在為之歡喜贊許, 立即給予嘉獎, 禮輕意重, 預祝其必能通過博士學位。 並認為此書乃二十世紀中國佛教律學現代化的創格首作, 鼓勵其出版,
我將贅附瑣言以飾戒學之旨。

(待續)

◎ 本文選編自東方出版社(簡體): 南懷瑾先生著《中國文化泛言(增訂本)》

出版資訊

《中國文化泛言》增訂本

作```者:南懷瑾先生

出```版:東方出版社

網```址:www.rmdf.cn

年```份:2016年4月

南懷瑾學術研究會

南懷瑾先生的生平、事蹟與學術研究

長期徵文及史料 郵箱:ws@nanss.org

版權所有, 轉載請注明出處, 並附上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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