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原理》摭言(一)
南懷瑾
這是二十年來一個現實的故事。
當我還在臺灣的時期(西元一九七九年),
忽然看到一本《古今法律談》的書,
內容明白曉暢,
很有意義。
當時認為這是對“唐律”頗有研究的人所寫,
著者應是一位中年的學者。
因此,
問同學們,
有誰認識此人,
我想見他。
過了幾天,
曹勵鐵就陪著一位青年來看我,
特別介紹說:“這就是《古今法律談》的作者勞政武。
”我很驚訝地說:“你原是個青年人。
有見識,
有文才,
如果沉潛學問,
前途成就不可限量。
”於是相談盡歡,
才知道他在這個大時代的浪潮中,
自有一番曲折離奇的經歷,
現在正從政大法律研究所畢業,
獲得碩士學位,
從事寫作。
談到法律,
我素來也有很多感慨,
認為一般學法學的人,
過去幾十年來,
大多不認真研讀法理學(法律哲學)。
而且自二十世紀以來,
我們的法律,
主要是採取歐洲大陸法系的精神,
幾乎完全輕視傳統,
置漢律、唐律、宋明清的律法於不顧。
甚之,
在另一方面,
更是於法無據,
於學無根,
妄自建立庸人自擾的法紀而擾亂蒼生。
因此,
希望他能繼續努力,
研讀《禮記》中的《坊記》《學記》《儒行》,
乃至《禮運》等篇的精神,
配合研究佛教律學,
必然大有可觀之處。
時隔十餘年,
我從臺灣到美國,
轉到香港。
在一九九三年初,
政武再來看我,
才知道他多年以來,
獨自辦政論與社會科學方面的刊物,
殊感可惜,
便對他說:“你卻忘了昔人所說:‘聾者不聞五音之聲,
盲者不見五色之美。
’在這五濁亂流中,
何必揚湯止沸,
徒耗心力,
不如立刻停止為是。
”政武當時便說:“老師!你說不辦,
我就停辦,
這又何足道哉!”因此,
反而使我對他有歉然之感,
便叫他來香港。
同時,
他又回到故鄉——廣東開平,
去辦了一個農場,
為地方做些有利的事。
然後又進“能仁書院”研讀博士學位,
告訴我要履行二十年來我對他說的一句話,
寫一篇佛教戒律論文。
一九九八年八月初,
他送來全部論文成稿,
並附有信說:“近廿年之掛懷,
五年之勤讀,
一年之專心,
此書今已正式印成,
謹呈上。
設非十九年前師指示研究律藏,
根本不可能有撰此書之念頭……不論此書成果如何,
均應首先感謝吾師之指引與幫助也。
”我看了信,
又親手接過他數十萬言的論文,
當下稍一翻閱內容,
實在為之歡喜贊許,
立即給予嘉獎,
禮輕意重,
預祝其必能通過博士學位。
並認為此書乃二十世紀中國佛教律學現代化的創格首作,
鼓勵其出版,
我將贅附瑣言以飾戒學之旨。
(待續)
◎ 本文選編自東方出版社(簡體): 南懷瑾先生著《中國文化泛言(增訂本)》
出版資訊
《中國文化泛言》增訂本
作```者:南懷瑾先生
出```版:東方出版社
網```址:www.rmdf.cn
年```份:2016年4月
南懷瑾學術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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