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起來, 我和男友已經交往四年了。 我們倆是在學校認識的, 那會兒我和他都是大三, 在輪滑社的社團活動中我們倆相遇。 當時我被他的笑容還有精湛的輪滑技巧吸引了,
說實話, 男朋友這個人挺小氣的, 把錢看的特別緊, 我倒是也有自己的工資, 不需要他來養, 但每次想讓他給我買個禮物都特別難。 有的時候我們倆一起去吃飯、逛街、看電影, 付帳時一看到男朋友那副不情願的樣子我就直接自己掏腰包了。 有時候他要是主動掏錢買個什麼東西的話, 那他能把這件事兒說好幾個禮拜。 他這個小氣的毛病我一直忍著,
工作之後我們倆就同居了, 但最近他每天回來的特別晚, 一問原因就是萬能的加班藉口。 昨天他還喝醉了, 抱著我就叫另一個女人的名字, 我生氣地直接給了他一巴掌。 他一下子清醒了, 我問他怎麼回事兒,
男朋友瞪了我一眼, 轉身回臥室拿出一個厚厚的本兒, 他經常在上面寫寫畫畫, 我一直認為他是在記錄我們的愛情。 看他拿出這個本子我有點兒心軟了, 以為他要用我們的過往挽回我。 沒想到他跟我說了一句:“要分手可以, 你先把這上面的賬結清。 ”我打開一看, 這上面記得都是他為我花的錢, 連給我買一瓶礦泉水的錢他都記著!
我不可置信地看著他, 想了想我們這四年來他就在我們第一次發生關係的時候給過我520元的紅包, 除此之外沒有給過我一分錢。 現在他讓我付清帳單, 那我還要跟他算一算我這四年的付出呢!他不仁, 也不能怪我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