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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快遞的方式遺棄嬰兒

近日, 網上爆出一起用寄快遞的方式遺棄嬰兒的新聞。 8月9日, 據網友爆料:福州有人(疑似新生兒親生父母)將新生兒打包, 並且叫了達達快遞, 要求快遞小哥送到福利院, 並不讓快遞員查看快件為何物。 直到半路上, 快遞員發現快遞件會動而且有聲音, 打開後發現黑色馬甲袋中竟是一個新生兒!隨後快遞小哥馬上報警, 並且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目前孩子生命體征平穩, 沒有生命危險。 據知情人士透露, 已找到嬰兒父母, 目前兩人還未領走孩子。

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 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 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罪一經定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以一般以不扶養嬰兒為目的, 將嬰兒遺棄在熱鬧的街區、或醫院門口的, 一般是可以認定為遺棄罪。 但如果是將嬰兒遺棄在荒無人煙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地方或場所, 或者遺棄時沒有保證嬰兒正常存活條件, 最終導致嬰兒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重傷的, 不應構成遺棄罪, 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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