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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與熊掌可兼得,你不能不知道的投資新姿勢——影響力投資!

作者:雲並購yunbinggou

當今社會正處在一個許多概念需要重新定義的時代。 "投資"、"公益"等概念也正在被金融行業、社會領域的先鋒者們重新定義。

它混合了資本的利潤訴求和公益的價值訴求, 在全球投資市場上方興未艾, 衝擊著人們在解決社會問題時的諸多觀念和行為。

它是一種新型的價值投資, 能夠挖掘金融向善的力量。 它將成為華爾街遊戲規則的改變者, 會用行動表明“由市場宣導的投資行為是開明自利理念的一種實踐”, 從而重新定義“資本主義”。

它目的在於取得經濟回報的同時獲得可衡量的社會和環境影響。 解決了一直以來經濟收益和社會影響力不可兼得的問題。

它是一種新策略——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ing)。

一、何謂影響力投資

影響力投資, 是指在實現回報率同時, 又能對社會、環境產生正面且可測量影響的投資, 它將社會、環境與利潤並重, 旨在幫助政府、市場和非營利組織解決日益複雜和廣泛的社會和環境問題。

影響力投資是一項綜合投資標準, 而非資產類別, 從任何行業積累起的財富都可以成為資金來源。 它的領域非常廣泛, 包括農業、教育、能源、環境、金融服務(尤其對於弱勢群體)、健康、住房、飲用水等。 但人們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難道不是所有的投資都具有影響力嗎?的確, 傳統投資可以促進商業和經濟發展, 客觀上產生影響力。 但兩者的區別在於, 影響力投資在選擇企業或項目之前, 就已經將改善社會和環境作為投資標準。 也就是說, 影響力投資具有意向性, 產生的影響力是投資本意而非副產品。 比如為盈利而投資研發藥品, 即使在事實上對社會產生正面影響,

也不能稱為影響力投資。

自從一個慈善家和投資人的聯盟最早將金融服務產業引入到影響力投資這個獨特的領域(其獨特之處在於, 在收穫社會和環境回報的同時, 還期望能夠收穫財務回報)之後, 時間已經過去了近10年。 在這段時期, 影響力投資基金的資產管理規模已經超過了770億美元, 那些著名的投資經理人機構——比如貝恩資本、貝萊德、瑞士信貸、高盛、摩根大通——已經將影響力產品加入到他們的投資組合之中。

二、影響力投資與相關概念關係

1、區別于傳統公益:社會價值投資不是公益, 它的本質還是一種投資, 是追求財務回報的。 這裡面的區別, 一是教別人釣魚, 另一個是給別人魚吃。 這種投資的模式,

對傳統的公益行為是一種革命、革新。 當然不是說所有的公益不要做, 做影響力投資, 因為很多公益有必要。

2、區別於VC、PE:傳統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看回報即可, 什麼東西賺錢, 我就幹什麼。 但是影響力投資要看三重底線, 要看經濟收益、社會效益、環境收益。 對於影響力投資, 既要做投資、搞收益, 但是不是對一般人的投資, 而是對那些有創新能力、創業企業投資。

3、區別於企業社會責任(CSR):企業社會責任是商業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 撥付一定的資源支援社會目標, 其手段和內涵十分多樣化, 可以從事慈善公益, 也可以開展社會價值投資。 廣義上的社會企業是任何以創造社會價值為目標, 通過經營行為維持運轉的組織。

它可以是企業, 也可以是有營收業務的慈善組織。 影響力投資的對象之一是社會企業, 但影響力投資可以投資其他商業企業, 社會企業也可以接受其他商業投資。

三、影響力投資生態

通過以下影響力投資生態圖, 可以展現相對完整的影響力投資邏輯結構和運行系統。

1、影響力投資主體

影響力投資主體涵蓋個人、企業、基金會、風投等資本持有和管理機構,也即多種機構和個人都可以成為影響力投資的資本提供者。

就當前國外經驗而言,在影響力投資方面,首先是高淨值人士和家族辦公室最活躍,這主要歸功於這些投資主體在決策時的靈活性和自主權;其次,是開發性金融機構,如非洲開發銀行和泛美開發銀行都曾經投資過影響力行業和企業,但主要是通過提供配套資金來吸引更多資金跟入;再次,是各種金融機構、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基金會。基金會可以說是影響力投資的天然匹配,在美國已經開始有基金會將全部資金投入到影響力企業,在中國南都基金會、樂平基金會等也做出了積極嘗試。

2、影響力投資對象

上述機構和個人資本提供者的投資目標是“影響力企業”。作為投資對象,影響力企業可以是社會企業,如民辦非營利機構,也可以是傳統公司,如一般工商註冊企業,只要他們致力於同時實現利潤與改善社會、環境兩個目標。改善社會和環境,既可以與盈利在本質上統一,如為愛滋病患者提供醫療保險,也可以是利潤重新分配的目的,如將運營私立學校的收入用來資助低收入家庭的學生。總之,這些企業通過經濟活動積極影響社會和環境狀況,這些資本可以直接到達影響力企業,也可以通過其所有或者所屬的投資基金及存款機構。這些存款機構通常服務於資金實力較小的投資人,以貸款方式資助影響力企業。

仲介機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財富顧問,一種是金融仲介。其中,財富顧問,直接與資本提供者對接,依據其意願啟動影響力投資計畫,制定策略和目標,甚至參與到金融產品和程式的創新中去,如社會金融(英國)作為專業的財富顧問,在2010年發明了社會影響力債券;金融仲介,則服務於主流投資機構,增強資金變現能力,降低風險和交易成本等,説明設計投資產品、方法和結構,必要時通過證券交易市場和其它金融平臺滿足其複雜需求,當前以金融仲介身份參與到影響力投資諮詢的機構包括高盛、城市投資集團和摩根大通銀行等。

3、影響力投資培育

當前,全球範圍內影響力投資生態遠沒有達到圖片上的水準,潛在參與者要麼缺失,要麼興趣和認知不足。比如,2013年世界經濟論壇調研發現,90%以上投資機構並不瞭解影響力投資,甚至一部分人認為這是一種高尚的散財之道而已,只有6%投資機構涉足這個領域。但事實上影響力投資市場潛力巨大,只是由於一些客觀因素才造成很多投資機構不願涉足。比如,關於影響力投資回報率,眾多投資機構並不相信這類投資會有高於市場的回報率,原因之一就是由於歷史較短,還沒有專門讓人信服的財務資料支撐。另外,就是影響力投資對仲介機構的要求非常高。拿中國來說,有提供企業社會責任服務的機構、有為非營利組織提供能力建設的機構,但能將公益創新、企業管理和風險投資結合起來的仲介極少。在影響力投資發展初期,這種仲介機構的使命除了服務,還應該有宣導和培育。

四、影響力投資特點詳解

1、最核心的特點:投資者主觀上有通過投資來實現積極的社會或環境影響力的意向

影響力投資在發生之前,就已經將改善社會或環境作為投資標準,影響力並非投資的副產品。比如為盈利而投資研發藥品,即使在事實上對社會產生正面影響,也不能稱為影響力投資。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保羅·布萊斯特(Paul Brest)和惠普基金會專案官員凱莉·伯恩(Kelly Born)2013年在《斯坦福社會創新評論》發表重要論文,指出這種由企業無意間產生的社會價值並非說明意向性不重要;但是在慈善、商業及日常生活中,通常是有意為之更可能產生所要追求的結果。荷蘭可持續發展投資人協會(簡稱VBDO;2016)認為,影響力意向既可以直接來自投資者,也可以在投資者知情前提下來自被投機構,或者說間接來自投資者。我們可以用下圖來表示幾種投資方式的區別和關係。

嚴格意義上講,傳統投資並不考慮資本身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單純追求利潤最大化。社會責任投資和可持續投資則是將對社會或環境的考慮整合到投資決策,前者強調遵循法律、減少或避免破壞環境等,目的是保護財務回報;後者採用混合或積極標準,比如公平勞動力(fair labor),以增強投資表現(VBDO, 2016)。在影響力投資裡,影響力與財務回報相關,但又獨立於財務回報,兩者同為投資的目的。

2、影響力投資追求財務回報,最低標準是收回投資本金

影響力投資與慈善捐贈都是用來追求積極的社會和環境價值,後者以社會和環境價值為唯一目標,甚至可以說追求影響力的動機更加強烈(Greene, 2012)。兩者本質的不同,在於影響力投資有對於財務回報的要求。德國學者霍赫施泰特(Hochstadter)和舍克(Scheck)通讀了百餘篇行業報告和學術論文,發現絕大多數文獻認為影響力投資的回報率可高、可低,但應當以至少收回本金作為財務回報最低目標(2015)。

捐贈並不是不能參與影響力投資,但只有捐贈一般不構成影響力投資。比如生產太陽能燈具的悅光公司(d.light)資金來自多種主體,性質涵蓋股權投資和捐贈等。捐贈在影響力投資裡的作用,不僅在於增加被投機構的資金,更在於直接或間接降低投資風險,吸引更多投資者,後文幾個案例都說明這一點。對於謀求長期發展的企業來說,捐贈有一定的局限性(Martin,2013)。

捐贈一般是針對項目,而且很多時候捐贈人期望捐贈主要用於項目執行,留給機構發展的空間有限。

捐贈時間跨度一般比較短,通常是3至5年期限。

獲取捐贈的成本比較高,通常在捐贈額的22%至43%之間。最後,捐贈數額一般比較小,比較適合作為企業的初始資金,很難單獨滿足企業規模擴大時期的需求。

總之,如果對企業的資金注入完全不求回報,那麼這種方式一般是公益創投或捐贈,非影響力投資。

3、影響力投資回報率跨度很大,可以通過多種資產類別來實現

每個影響力投資者基於自身特點和使命,對風險的承受力、影響力和財務回報的要求不盡相同,這也就決定了他們對於投資機會的認知和決策。在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可以將每一筆投資的風險、財務回報率和影響力控制在一定範圍,或者給予每筆投資更多靈活性,在投資組合整體上加以控制。除此之外,回報率的要求,還可能受到其它因素的影響,比如法律和制度環境、投資機構本身對股東的責任和義務、投資額等。

影響力投資財務回報可以通過多種資產類別來實現。資產類別指有類似特徵、在市場上表現相似、通常受相同法律法規監管的金融工具。從投資角度看,三種主要的資產類別為貨幣及貨幣等價物、股權(或稱權益,包括股票)、固定收益(一般指債券),另外還有房地產和商品(黃金、白銀、石油等)。在對同一機構投資時,不同的投資者可能會選擇不同的資產類別和組合,比如有些使用股權,有些則使用貸款。除以上傳統投資方法外,社會影響力債券和發展影響力債券(development impact bond)等是影響力投資手段的創新。

貨幣及貨幣等價物投資:指投資者直接使用現金、銀行存款等作為資本進行投資,最常見的為貸款,即由於資金需求,企業向機構或個人借款,並約定還款時間、方式及利息等。貸款要比其它投資方式具有優先償付性,無論是在企業盈利還是破產時,一般都要優先償付貸款的本息。貸款又分為擔保貸款和非但保貸款,區別在於前者由借款人或協力廠商依法提供擔保,比如房屋等不動產抵押,風險降低也意味著利息降低。由此,擔保也屬於這類資產類別,一般用來對債權人做出承諾,在貸款人無法按協議還款時,承擔相應還款義務。

固定收益投資:指預先規定應得的投資收入,實質是資金使用權的讓渡,所有權始終歸投資者所有;收益一般用百分比表示,按期支付,在整個投資期內不變,比如銀行定期存款、國庫券等。這類投資主要以債券方式存在,收益一般不高,但比較穩定,風險也比較低。此外,固定收益投資比較容易變現,償還期固定。比方我們之前提到的綠色債券以及蓋茨基金會協助KIPP(休斯頓)發行的免稅債券,都屬於這一資產類別。

以上這些資產類別適用於各種投資當中,其風險、回報以及權益實現次序都有所區別。當它們被使用在影響力投資當中時,除了作為獲得財務回報的方法外,還可以通過各種安排來撬動更多資本跟進。

4、影響力評估

既然影響力投資“利義並舉”,那麼就必須要對投資產生的社會和環境績效及過程進行評估,這是保證投資效果透明和公信力的需要,也是促進影響力投資實踐和行業建設的需要。然而這也是影響力投資相對比較困難的部分,因為影響力不像財務回報那樣直觀,有些不容易被有效量化,而且由於影響力領域不同,比如環保、扶貧、教育等,很難使用同一套標準,往往要依據專案來設計評估指標和標杆。影響力投資的社會和環境價值一般按以下步驟實現:

投入(input):指投入到企業的財力、物力和人力等,使企業得以運營。

活動(activities):即企業運營過程中發生的行為,包括為實現社會和環境目標而進行的商業活動,常常體現為對受益目標的積極干預,比如對弱勢群體進行就業指導等,另外還包括企業日常管理等。

產出(output):專案執行產生的可量化的產品和服務,比如提供就業輔導的次數、參加輔導的人數。

成果(outcome):專案對於受益目標想要達成的目的,比如掌握工作申請的技巧、申請到工作、通過工作增加收入。

影響力(impact):依據目標本身的設定,在社區或更大範圍影響現有體制或現象,促進深遠的改變,比如降低失業率、實現社會穩定、將創新制度化等。

影響力投資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大的社會環境永久、根本性的改變,從而週期最長、最難以測量。影響力評估需要跨越對簡單產出資料的描述,實現對成果的客觀評估,從而確定投資是否向既定目標逐步推進,直至在一定社會範圍內產生質變,實現增益(additionality)。為保持影響力的客觀性,在評估中還需要考慮外界因素,即如果影響力是外界經濟或政策環境變化等造成的,則這部分變化不能計入專案本身產生的影響力(OECD,2015)。我們以德國專業影響力評估公司Univation Institute of Evaluation的模式為例(NAB Germany,2014):

J.P.Morgan(2010)報告指出,影響力評估比較複雜、成本較高、存在主觀性,可以說是影響力投資中比較薄弱的一環,這也是不少商業投資者對影響力投資持懷疑態度的原因之一。目前,影響力評估中,相對比較認可的框架包括全球影響力投資評級系統(Global Impact Investing Rating System,簡稱GIIRS)、影響力報告和投資標準(Impact Reporting and Investment Standards,簡稱IRIS)、以及投資社會收益(Social Return on Investment,簡稱SROI)。

在進行投資時,如果投資滿足以上四項標準,則滿足了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影響力投資定義。當然,在四項標準前提下,投資人完全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創新,力求投資目標最大程度得以實現。

五、國外影響力投資的發展情況

1、國外影響力投資的市場規模

2009年,Monitor諮詢公司發佈研究報告稱,在未來的5-10年裡,影響力投資將至少達到5000億美元的規模。2010年,老牌慈善組織洛克菲勒基金會和全球最大的投資機構之一摩根大通聯合發佈了一份報告,將影響力投資正式定義為一種新的投資資產類型,並預言在未來的10年間,僅僅是在為年收入3000美元以下的人群提供住房、農村飲用水、婦女衛生、初等教育和金融服務等五個領域,就可能出現4000億到10000億美元的投資。2012年,波士頓諮詢公司和英國的“大社會資本”發佈《第一個十億:社會投資需求預測》,預測“英國的社會投資需求將在2015年達到7.5億英鎊,2016年達到10億英鎊。”2014年,英國的社會投資工作小組在其報告《影響力投資:市場的隱形核心》中做出了更為大膽的預測:未來英國的影響力投資來源將更加國際化,投資規模將達到1萬億。

2、國外影響力投資的先進經驗

a、企業家精神

從影響力投資的動因上來講,國外的很多企業家都具有為社會公益事業做貢獻的意識,也正是我國部分企業家所缺少的。前世界首富、美國微軟公司的董事長比爾·蓋茨(Bill Gates),在2008年6月27日正式退出微軟公司,並把580億美元個人財產捐到比爾和梅琳達·蓋茨慈善基金會。全球排名第二的富豪巴克菲勒也將自己80%的財富交給蓋茨一併打理。正是國外企業家的這種社會責任感和企業家精神,為國外影響力投資的發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動機。企業家願意將資產投入到影響力投資中去,這是實現發展的第一步。

b、政府支持力度大

在JP Morgan於2010年11月29號發佈的影響力投資的全球調查研究中指出,投資到社會企業中的資產將享受優惠的稅務待遇。這種稅務上的優待將會進一步刺激投資者將資產投資到經濟收入相比較低的專案中去。捐助者指示基金(donor advised fund“DAF”)是一種類似於為將來的慈善事業進行儲蓄的基金。凡是投資到捐助者指示基金中所獲得的收益都可以享受所得稅的慈善類稅務減免。無論是從醫療、教育、環境等角度分析,政府採取的這種激勵措施是很有必要、也是很有效的。而且政府在稅收方面的讓步也將從這些企業和投資所減少的政府醫療保障支付、環境保護支出和教育經費支出中得到對沖。

c、對社會影響力已有可行的衡量體系

儘管衡量企業的社會影響力並非易事,影響力投資者一直在支援社會效益報告方法的發展。影響力報告和投資準則(the impact reporting and investment standards“IRIS”)為標準化的社會影響力報告和方便行業準則的創造提供了分類標準。全球影響力投資評級系統(the global impact investing rating system“GIIRS”)優化了影響力報告和投資準則的定義和附加資料,來評估投資所帶來的影響力的相關價值,從而説明為投資決策提供資料以及逐漸降低由整合投資的標準化資訊所帶來的成本。

六、對中國的啟示

1、政府和專業機構推動

就中國而言,發展影響力投資,首先需要政府和專業機構推進。除了政府積極提供必要的資金、平臺、政策支援外,企業家、投資家和一些大型基金會,可以嘗試資助一些影響力企業,做這個行業的開拓者,為解決社會和環境問題提供新的思路和實踐。

2、創立社會投資市場

影響力投資,國際上的成功做法是通過投資者私募股權和貸款對早期影響力企業進行直接、小額投資。這種投資方式吸引了越來越多的資金,展示出改善社會和環境的潛力,逐漸被市場和政府認可。特別是美國、英國,不僅政府制定政策鼓勵社會投資市場發展,消費者也支援環保、低耗能產品更激發了投資者對生產這類產品的興趣。對於中國,需要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創立社會投資市場,積極開發各類影響力投資產品、服務。

3、激發公益創業熱潮

影響力投資資金,可以激發創業者創業激情。創業者,既可以有商務背景,也可以來自非營利領域,各種專業和經驗的融合,既符合影響力投資目標,又可以促成不同使命相輔相成。就中國而言,資金提供者可以將資金投入到以社會企業為特質的非營利機構,也可以投入到以公益為使命的工商註冊企業,充分激發公益創業熱潮,將對利潤的追求轉化成對社會和環境的持續關注;同時,各類公益諮詢機構也可以拓展業務能力和範圍,主動與資本提供者合作,發現和改良具有潛力的影響力企業和專案,最大限度發揮其繁榮經濟與改善社會、環境的作用。

影響力投資,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任何一個單一主體就能完成的事業,除了善心,還需要信心和耐心。我國公益慈善事業近十年取得了長足發展,各類投資機構實力也愈加雄厚和樂於承載社會責任,可以說,影響力投資在我國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完)

本文屬於雲並購原創文章,轉載本文時,需在正文前標注文章來源、附上“雲並購yunbinggou”並簡要說明,否則視為侵權。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投資建議。

1、影響力投資主體

影響力投資主體涵蓋個人、企業、基金會、風投等資本持有和管理機構,也即多種機構和個人都可以成為影響力投資的資本提供者。

就當前國外經驗而言,在影響力投資方面,首先是高淨值人士和家族辦公室最活躍,這主要歸功於這些投資主體在決策時的靈活性和自主權;其次,是開發性金融機構,如非洲開發銀行和泛美開發銀行都曾經投資過影響力行業和企業,但主要是通過提供配套資金來吸引更多資金跟入;再次,是各種金融機構、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基金會。基金會可以說是影響力投資的天然匹配,在美國已經開始有基金會將全部資金投入到影響力企業,在中國南都基金會、樂平基金會等也做出了積極嘗試。

2、影響力投資對象

上述機構和個人資本提供者的投資目標是“影響力企業”。作為投資對象,影響力企業可以是社會企業,如民辦非營利機構,也可以是傳統公司,如一般工商註冊企業,只要他們致力於同時實現利潤與改善社會、環境兩個目標。改善社會和環境,既可以與盈利在本質上統一,如為愛滋病患者提供醫療保險,也可以是利潤重新分配的目的,如將運營私立學校的收入用來資助低收入家庭的學生。總之,這些企業通過經濟活動積極影響社會和環境狀況,這些資本可以直接到達影響力企業,也可以通過其所有或者所屬的投資基金及存款機構。這些存款機構通常服務於資金實力較小的投資人,以貸款方式資助影響力企業。

仲介機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財富顧問,一種是金融仲介。其中,財富顧問,直接與資本提供者對接,依據其意願啟動影響力投資計畫,制定策略和目標,甚至參與到金融產品和程式的創新中去,如社會金融(英國)作為專業的財富顧問,在2010年發明了社會影響力債券;金融仲介,則服務於主流投資機構,增強資金變現能力,降低風險和交易成本等,説明設計投資產品、方法和結構,必要時通過證券交易市場和其它金融平臺滿足其複雜需求,當前以金融仲介身份參與到影響力投資諮詢的機構包括高盛、城市投資集團和摩根大通銀行等。

3、影響力投資培育

當前,全球範圍內影響力投資生態遠沒有達到圖片上的水準,潛在參與者要麼缺失,要麼興趣和認知不足。比如,2013年世界經濟論壇調研發現,90%以上投資機構並不瞭解影響力投資,甚至一部分人認為這是一種高尚的散財之道而已,只有6%投資機構涉足這個領域。但事實上影響力投資市場潛力巨大,只是由於一些客觀因素才造成很多投資機構不願涉足。比如,關於影響力投資回報率,眾多投資機構並不相信這類投資會有高於市場的回報率,原因之一就是由於歷史較短,還沒有專門讓人信服的財務資料支撐。另外,就是影響力投資對仲介機構的要求非常高。拿中國來說,有提供企業社會責任服務的機構、有為非營利組織提供能力建設的機構,但能將公益創新、企業管理和風險投資結合起來的仲介極少。在影響力投資發展初期,這種仲介機構的使命除了服務,還應該有宣導和培育。

四、影響力投資特點詳解

1、最核心的特點:投資者主觀上有通過投資來實現積極的社會或環境影響力的意向

影響力投資在發生之前,就已經將改善社會或環境作為投資標準,影響力並非投資的副產品。比如為盈利而投資研發藥品,即使在事實上對社會產生正面影響,也不能稱為影響力投資。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保羅·布萊斯特(Paul Brest)和惠普基金會專案官員凱莉·伯恩(Kelly Born)2013年在《斯坦福社會創新評論》發表重要論文,指出這種由企業無意間產生的社會價值並非說明意向性不重要;但是在慈善、商業及日常生活中,通常是有意為之更可能產生所要追求的結果。荷蘭可持續發展投資人協會(簡稱VBDO;2016)認為,影響力意向既可以直接來自投資者,也可以在投資者知情前提下來自被投機構,或者說間接來自投資者。我們可以用下圖來表示幾種投資方式的區別和關係。

嚴格意義上講,傳統投資並不考慮資本身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單純追求利潤最大化。社會責任投資和可持續投資則是將對社會或環境的考慮整合到投資決策,前者強調遵循法律、減少或避免破壞環境等,目的是保護財務回報;後者採用混合或積極標準,比如公平勞動力(fair labor),以增強投資表現(VBDO, 2016)。在影響力投資裡,影響力與財務回報相關,但又獨立於財務回報,兩者同為投資的目的。

2、影響力投資追求財務回報,最低標準是收回投資本金

影響力投資與慈善捐贈都是用來追求積極的社會和環境價值,後者以社會和環境價值為唯一目標,甚至可以說追求影響力的動機更加強烈(Greene, 2012)。兩者本質的不同,在於影響力投資有對於財務回報的要求。德國學者霍赫施泰特(Hochstadter)和舍克(Scheck)通讀了百餘篇行業報告和學術論文,發現絕大多數文獻認為影響力投資的回報率可高、可低,但應當以至少收回本金作為財務回報最低目標(2015)。

捐贈並不是不能參與影響力投資,但只有捐贈一般不構成影響力投資。比如生產太陽能燈具的悅光公司(d.light)資金來自多種主體,性質涵蓋股權投資和捐贈等。捐贈在影響力投資裡的作用,不僅在於增加被投機構的資金,更在於直接或間接降低投資風險,吸引更多投資者,後文幾個案例都說明這一點。對於謀求長期發展的企業來說,捐贈有一定的局限性(Martin,2013)。

捐贈一般是針對項目,而且很多時候捐贈人期望捐贈主要用於項目執行,留給機構發展的空間有限。

捐贈時間跨度一般比較短,通常是3至5年期限。

獲取捐贈的成本比較高,通常在捐贈額的22%至43%之間。最後,捐贈數額一般比較小,比較適合作為企業的初始資金,很難單獨滿足企業規模擴大時期的需求。

總之,如果對企業的資金注入完全不求回報,那麼這種方式一般是公益創投或捐贈,非影響力投資。

3、影響力投資回報率跨度很大,可以通過多種資產類別來實現

每個影響力投資者基於自身特點和使命,對風險的承受力、影響力和財務回報的要求不盡相同,這也就決定了他們對於投資機會的認知和決策。在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可以將每一筆投資的風險、財務回報率和影響力控制在一定範圍,或者給予每筆投資更多靈活性,在投資組合整體上加以控制。除此之外,回報率的要求,還可能受到其它因素的影響,比如法律和制度環境、投資機構本身對股東的責任和義務、投資額等。

影響力投資財務回報可以通過多種資產類別來實現。資產類別指有類似特徵、在市場上表現相似、通常受相同法律法規監管的金融工具。從投資角度看,三種主要的資產類別為貨幣及貨幣等價物、股權(或稱權益,包括股票)、固定收益(一般指債券),另外還有房地產和商品(黃金、白銀、石油等)。在對同一機構投資時,不同的投資者可能會選擇不同的資產類別和組合,比如有些使用股權,有些則使用貸款。除以上傳統投資方法外,社會影響力債券和發展影響力債券(development impact bond)等是影響力投資手段的創新。

貨幣及貨幣等價物投資:指投資者直接使用現金、銀行存款等作為資本進行投資,最常見的為貸款,即由於資金需求,企業向機構或個人借款,並約定還款時間、方式及利息等。貸款要比其它投資方式具有優先償付性,無論是在企業盈利還是破產時,一般都要優先償付貸款的本息。貸款又分為擔保貸款和非但保貸款,區別在於前者由借款人或協力廠商依法提供擔保,比如房屋等不動產抵押,風險降低也意味著利息降低。由此,擔保也屬於這類資產類別,一般用來對債權人做出承諾,在貸款人無法按協議還款時,承擔相應還款義務。

固定收益投資:指預先規定應得的投資收入,實質是資金使用權的讓渡,所有權始終歸投資者所有;收益一般用百分比表示,按期支付,在整個投資期內不變,比如銀行定期存款、國庫券等。這類投資主要以債券方式存在,收益一般不高,但比較穩定,風險也比較低。此外,固定收益投資比較容易變現,償還期固定。比方我們之前提到的綠色債券以及蓋茨基金會協助KIPP(休斯頓)發行的免稅債券,都屬於這一資產類別。

以上這些資產類別適用於各種投資當中,其風險、回報以及權益實現次序都有所區別。當它們被使用在影響力投資當中時,除了作為獲得財務回報的方法外,還可以通過各種安排來撬動更多資本跟進。

4、影響力評估

既然影響力投資“利義並舉”,那麼就必須要對投資產生的社會和環境績效及過程進行評估,這是保證投資效果透明和公信力的需要,也是促進影響力投資實踐和行業建設的需要。然而這也是影響力投資相對比較困難的部分,因為影響力不像財務回報那樣直觀,有些不容易被有效量化,而且由於影響力領域不同,比如環保、扶貧、教育等,很難使用同一套標準,往往要依據專案來設計評估指標和標杆。影響力投資的社會和環境價值一般按以下步驟實現:

投入(input):指投入到企業的財力、物力和人力等,使企業得以運營。

活動(activities):即企業運營過程中發生的行為,包括為實現社會和環境目標而進行的商業活動,常常體現為對受益目標的積極干預,比如對弱勢群體進行就業指導等,另外還包括企業日常管理等。

產出(output):專案執行產生的可量化的產品和服務,比如提供就業輔導的次數、參加輔導的人數。

成果(outcome):專案對於受益目標想要達成的目的,比如掌握工作申請的技巧、申請到工作、通過工作增加收入。

影響力(impact):依據目標本身的設定,在社區或更大範圍影響現有體制或現象,促進深遠的改變,比如降低失業率、實現社會穩定、將創新制度化等。

影響力投資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大的社會環境永久、根本性的改變,從而週期最長、最難以測量。影響力評估需要跨越對簡單產出資料的描述,實現對成果的客觀評估,從而確定投資是否向既定目標逐步推進,直至在一定社會範圍內產生質變,實現增益(additionality)。為保持影響力的客觀性,在評估中還需要考慮外界因素,即如果影響力是外界經濟或政策環境變化等造成的,則這部分變化不能計入專案本身產生的影響力(OECD,2015)。我們以德國專業影響力評估公司Univation Institute of Evaluation的模式為例(NAB Germany,2014):

J.P.Morgan(2010)報告指出,影響力評估比較複雜、成本較高、存在主觀性,可以說是影響力投資中比較薄弱的一環,這也是不少商業投資者對影響力投資持懷疑態度的原因之一。目前,影響力評估中,相對比較認可的框架包括全球影響力投資評級系統(Global Impact Investing Rating System,簡稱GIIRS)、影響力報告和投資標準(Impact Reporting and Investment Standards,簡稱IRIS)、以及投資社會收益(Social Return on Investment,簡稱SROI)。

在進行投資時,如果投資滿足以上四項標準,則滿足了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影響力投資定義。當然,在四項標準前提下,投資人完全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創新,力求投資目標最大程度得以實現。

五、國外影響力投資的發展情況

1、國外影響力投資的市場規模

2009年,Monitor諮詢公司發佈研究報告稱,在未來的5-10年裡,影響力投資將至少達到5000億美元的規模。2010年,老牌慈善組織洛克菲勒基金會和全球最大的投資機構之一摩根大通聯合發佈了一份報告,將影響力投資正式定義為一種新的投資資產類型,並預言在未來的10年間,僅僅是在為年收入3000美元以下的人群提供住房、農村飲用水、婦女衛生、初等教育和金融服務等五個領域,就可能出現4000億到10000億美元的投資。2012年,波士頓諮詢公司和英國的“大社會資本”發佈《第一個十億:社會投資需求預測》,預測“英國的社會投資需求將在2015年達到7.5億英鎊,2016年達到10億英鎊。”2014年,英國的社會投資工作小組在其報告《影響力投資:市場的隱形核心》中做出了更為大膽的預測:未來英國的影響力投資來源將更加國際化,投資規模將達到1萬億。

2、國外影響力投資的先進經驗

a、企業家精神

從影響力投資的動因上來講,國外的很多企業家都具有為社會公益事業做貢獻的意識,也正是我國部分企業家所缺少的。前世界首富、美國微軟公司的董事長比爾·蓋茨(Bill Gates),在2008年6月27日正式退出微軟公司,並把580億美元個人財產捐到比爾和梅琳達·蓋茨慈善基金會。全球排名第二的富豪巴克菲勒也將自己80%的財富交給蓋茨一併打理。正是國外企業家的這種社會責任感和企業家精神,為國外影響力投資的發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動機。企業家願意將資產投入到影響力投資中去,這是實現發展的第一步。

b、政府支持力度大

在JP Morgan於2010年11月29號發佈的影響力投資的全球調查研究中指出,投資到社會企業中的資產將享受優惠的稅務待遇。這種稅務上的優待將會進一步刺激投資者將資產投資到經濟收入相比較低的專案中去。捐助者指示基金(donor advised fund“DAF”)是一種類似於為將來的慈善事業進行儲蓄的基金。凡是投資到捐助者指示基金中所獲得的收益都可以享受所得稅的慈善類稅務減免。無論是從醫療、教育、環境等角度分析,政府採取的這種激勵措施是很有必要、也是很有效的。而且政府在稅收方面的讓步也將從這些企業和投資所減少的政府醫療保障支付、環境保護支出和教育經費支出中得到對沖。

c、對社會影響力已有可行的衡量體系

儘管衡量企業的社會影響力並非易事,影響力投資者一直在支援社會效益報告方法的發展。影響力報告和投資準則(the impact reporting and investment standards“IRIS”)為標準化的社會影響力報告和方便行業準則的創造提供了分類標準。全球影響力投資評級系統(the global impact investing rating system“GIIRS”)優化了影響力報告和投資準則的定義和附加資料,來評估投資所帶來的影響力的相關價值,從而説明為投資決策提供資料以及逐漸降低由整合投資的標準化資訊所帶來的成本。

六、對中國的啟示

1、政府和專業機構推動

就中國而言,發展影響力投資,首先需要政府和專業機構推進。除了政府積極提供必要的資金、平臺、政策支援外,企業家、投資家和一些大型基金會,可以嘗試資助一些影響力企業,做這個行業的開拓者,為解決社會和環境問題提供新的思路和實踐。

2、創立社會投資市場

影響力投資,國際上的成功做法是通過投資者私募股權和貸款對早期影響力企業進行直接、小額投資。這種投資方式吸引了越來越多的資金,展示出改善社會和環境的潛力,逐漸被市場和政府認可。特別是美國、英國,不僅政府制定政策鼓勵社會投資市場發展,消費者也支援環保、低耗能產品更激發了投資者對生產這類產品的興趣。對於中國,需要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創立社會投資市場,積極開發各類影響力投資產品、服務。

3、激發公益創業熱潮

影響力投資資金,可以激發創業者創業激情。創業者,既可以有商務背景,也可以來自非營利領域,各種專業和經驗的融合,既符合影響力投資目標,又可以促成不同使命相輔相成。就中國而言,資金提供者可以將資金投入到以社會企業為特質的非營利機構,也可以投入到以公益為使命的工商註冊企業,充分激發公益創業熱潮,將對利潤的追求轉化成對社會和環境的持續關注;同時,各類公益諮詢機構也可以拓展業務能力和範圍,主動與資本提供者合作,發現和改良具有潛力的影響力企業和專案,最大限度發揮其繁榮經濟與改善社會、環境的作用。

影響力投資,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任何一個單一主體就能完成的事業,除了善心,還需要信心和耐心。我國公益慈善事業近十年取得了長足發展,各類投資機構實力也愈加雄厚和樂於承載社會責任,可以說,影響力投資在我國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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