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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警提示丨博州精河縣地震中兩起謠言的造謠者 已被查處

8月9日7時27分, 新疆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縣發生6.6級地震, 震源深度11千米。 地震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

面臨大災大難, 一條基本的行事準則應被謹記:莫讓謠言氾濫“朋友圈”。

手指一點很輕, 後果可能很重。 不負責任的以訛傳訛, 會為恐慌情緒的蔓延提供溫床, 為正常的救治、調查、消息發佈等工作增添不必要的麻煩, 甚至可能嚴重貽誤危機處理良機、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在朋友圈傳消息, 可無慎乎!

精河地震, 牽動人心。 非常時期, 謠言也隨之而來。

目前, 涉及精河縣地震的兩起謠言造謠者已被警方查處。

造謠 [ 精河地震受災情況 ] 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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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9日, 我州精河縣地震發生後, 微信群中有線民發佈:“此次地震造成8人死亡, 20多人受傷, 180多戶房屋倒塌, 789人受災, 受災最重地區塔縣塔鄉庫孜貢村3大隊”的信息。 博州網警立即對該資訊真偽展開調查, 發現該資訊原為5月11日喀什地震受災情況, 郭某認為其只是個新聞報導, 便將此資訊轉發至微信群中。

隨後, 民警將涉嫌散佈謠言的郭某依法進行嚴重警告批評教育, 郭某深刻檢討了自己的行為, 並寫下保證書, 承諾今後嚴格要求自己, 做到不信謠、不傳謠。

造謠 [ 地震謠言 ] 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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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9日, 我州精河縣地震後, 我州網警在網上巡查時發現線民在微信中轉發“15點精河有8.2級地震”的有關地震的謠言資訊, 為了避免引發民眾恐慌情緒, 造成社會秩序混亂。 博州網警立即對該謠言資訊進行了闢謠處理, 同時依法對該線民的身份進行核查,

將涉嫌散佈謠言的管某、賴某依法進行嚴重警告批評教育。

管某、賴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將收到的謠言圖片刪除, 並保證今後嚴格要求自己, 做到不信謠、不傳謠。

網警提示

《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 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 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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