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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大武地下水富集區 明確各級政府部門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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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武地下水富集區保護管理職責的通知》(下稱《通知》)發佈, 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武地下水富集區保護管理職責。 其中, 對可能造成大武地下水富集區污染的行業和項目不予核准或者備案。

《通知》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武地下水富集區保護管理職責。 市政府負責組織相關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編制並實施大武地下水富集區保護專項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 建立並監督落實大武地下水富集區保護管理工作責任制;完善大武地下水富集區保護管理體制,

督導相關區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保護管理職責, 實行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

其中, 市水利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未經批准擅自取水,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 未經批准擅自向其他單位轉供水或者利用農村灌溉和生活水井取水, 未經批准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擅自為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檔的單位和個人建設地下水取水工程、設施, 未依法安裝取水計量設施等行為。 經濟和資訊化部門負責技改項目的核准或者備案工作, 其核准或備案的技改專案應當符合大武地下水富集區保護相關規定, 對可能造成大武地下水富集區污染的行業和項目不予核准或者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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