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0年後, 現在在當地幹個小廣告工作室, 經濟條件很一般, 無房產無父母同住, 貸款買了個小車。 15年因為女友有了寶寶, 當時談了兩年,
沒有婚禮, 只有一顆小鑽戒, 還要我們去的三亞拍婚紗照, 加上兩萬塊錢彩禮。
上個月我告訴了她一個秘密, 我不是我父母親生的, 是買回來養的, 所以我很感激我的養父母。 可是老婆卻覺得我的養父母偏心我弟, 其實在我看來就算偏心也是正常, 畢竟我不是親生的, 我也沒有什麼想法。 我知道老婆一直不喜歡和養父母一起住, 可是沒辦法, 我現在的能力還買不起房。 期間也想過出去租房子住, 老婆說這樣就會離開買房子越來越遠了, 也就算了。
前天晚上老婆和我說, 為什麼我開始沒有和她說我不是親生的, 搞得現在我的養父母什麼也沒有給我, 要錢沒錢要人沒人。 她說她後悔了, 我聽了很不是滋味, 畢竟這個事情也不是我自己能控制的。 我想了兩天了, 我提出我們先分開一段時間, 讓她回娘家住幾天, 她當場就說了離婚, 我說只要你願意, 我可以同意。 我同意把我們的積蓄全部給她, 另外再補償她三萬元, 這是我現在的極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