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招標採購是指以資料電文形式, 依託電子招標採購系統完成招標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的活動。 電子招標採購自2005年在我國興起, 至今已有十餘年時間。 隨著電子招標採購應用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 經濟社會效益也逐漸凸顯。 國務院於2015年8月31日發佈的《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要求, 著力推進資料彙集和發掘, 深化大資料在各行業創新應用。 而招標投標領域的交易資料和信用資訊資料, 不但能夠為招標投標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重要資料支援, 還能夠反映宏觀經濟運行情況。
有學者認為, 當下, 資料已經成為了一種商業資本、一項重要的經濟投入、可以創造新的經濟利益。 我國招標採購行業擁有大量的資料資源, 但尚未未被有效開發利用。 參照其他行業應用大資料分析所取得的成果, 我國電子招標採購的發展為大資料的更好應用提供了新的機遇。
隨著招標採購全流程電子化, 以及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監督平臺的發展, 我國電子招標採購大資料呈現如下特點:一是資料類型豐富, 二是資料來源多, 三是資料量大, 四是資料可信度高,
那麼, 這些資料如何發揮其巨大價值呢?筆者對《行動方案》進行了分析歸納, 總結出招標採購大資料價值挖掘的四大要點。
一、為把握市場動態、預測行業趨勢和研判經濟形勢提供研究支撐。
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公共服務平臺是滿足交易平臺之間資訊交換、資源分享需要, 並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資訊服務的資訊平臺。 而資料和資訊中的投資額、造價資訊等, 都可以用來分析地區的實際經濟狀況和市場真實情況, 有利於國家更加及時、準確地把握經濟形勢。
二、為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提供決策支持。
在政務方面, 我國目前也在著力推廣“互聯網+政務”這一典型業態。
三、為甄別、預警違法違規行為, 實行科學、精准、高效的智慧化監督提供重要依據。
傳統的招投標行政監督方式大多是被動式的, 行政監督部門手裡沒有足夠的資源, 也沒有合適的平臺和分析工具, 無法主動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因此一般在有投訴的時候, 行政監督部門才能介入處理。 投訴處理導致招投標流程拉長,
四、構建更加完善的招標採購信用資料庫。
招標採購是一個非常注重信用評價的行業, 但是, 目前尚無完善的、統一的招投標信用資料庫, 各地雖然大都建立了自己的信用資訊庫,
《行動方案》鼓勵各類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立招標投標信用資料庫, 按照客觀記錄、統一標準、公開共用、用戶評價的原則, 利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大資料動態生成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市場主體信用基本資訊, 並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和信用資訊共用平臺進行共用, 為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提供支撐, 促進招標採購市場主體信用自律, 引導誠信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