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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距離今冬供暖還有一個多月時間, 但是在居民社區內已經張貼有供熱公司的繳費通知, 有些供熱公司為了鼓勵市民提早交供暖費, 推出不少優惠活動。 如果您需要繳費發票去單位報銷, 那麼, 接下來的內容請仔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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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以下簡稱16號公告)
自2017年7月1日施行
檔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
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
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同時
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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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今年7月份以後
新疆凡是需要回到本人所在企業報銷採暖費的用戶
(即仍實行採暖費報銷制度的)
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
向供熱單位提供本企業的相關資訊
即使用者所在企業的稅號
企業名稱
(開戶銀行及帳號、開票位址及電話, 可不提供)
否則
“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也就無法作為報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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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戶不提供或提供的不準確
供熱企業就無法在發票上進行標注
用戶也就無法報銷
用戶還得回供熱企業更換發票
所以
繳採暖費之前要跟自己所在的企業
把企業的稅號
(納稅人的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要來
再去繳採暖費
這樣拿到的發票就能順利報銷啦
為避免造成採暖用戶出現二次排隊換取採暖發票的情況出現
大家在繳費的時候也多留意一下
另外
其他地區可能也會對採暖費發票的要求作出相應調整
所以建議疆內的小夥伴們
繳採暖費之前
注意留意當地發佈的相關公告
以免手續不全
無法報銷
如此重要之事
快轉給身邊的好朋友們
被提醒到了, 猛戳大拇指!
網警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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