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內蒙古推進醫療救助與大病保險銜接

內蒙古晨報全媒體平臺消息(首席記者 張昊文)日前, 自治區印發《關於貫徹落實<民政部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對自治區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實現有效銜接提出了具體意見, 以加快推進兩項制度有效銜接, 發揮制度整體效能, 全面提升困難群眾醫療保障水準。

《通知》在拓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物件範圍方面明確, 各地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仍有困難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眾(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積極探索做好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

《通知》明確, 各地要採取按病種與按費用相結合的救助方式, 建立健全分類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 對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療後, 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補充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 特困人員按照全額進行救助, 低保物件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照不低於70%的比例進行救助, 低收入醫療救助物件和因病致貧醫療救助物件按照不低於50%的比例進行救助。 同一類救助對象, 個人自負費用金額越大, 救助比例越高。 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線,

對其他救助物件可設置起付線, 對起付線以上的合規自負費用按比例給予救助。 起付線的設置標準, 由旗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醫療救助資金籌集和救助物件數量等因素研究確定。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