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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縣
位於重慶市中部, 地處三峽庫區腹心, 面積2187平方公里, 轄4個街道、25個鄉鎮, 總人口100萬。
國家戰略新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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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江北國際機場170公里, 距萬州機場80公里, 距石柱高鐵站30公里, 88公里長江黃金水道橫貫縣境, 2016年港口貨物輸送量突破1000萬噸。 境內G50滬渝、G69銀百、G5515張南3條高速公路已形成“大”字型高速路網, 規劃建設的渝西高鐵、黔忠廣、沿江3條鐵路幹線交匯於此。 長江上游萬噸級深水良港新生港建成後,
特色產業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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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縣等國家級開發平臺,
文明宜居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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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多年文明傳承, 唐太宗親自賜名“忠州”, 湧現了巴蔓子、嚴顏、秦良玉等一大批忠臣良將, 唐代“四賢”陸贄、李吉甫、白居易、劉晏先後為官忠州踐行忠義。 先後榮獲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國家衛生縣城、國家園林縣城、全國縣級文明城市提名等多項國家級桂冠。
忠縣圍繞“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重要節點城市定位, 大力實施“雙特”(特色產業、特色城市)戰略, 加快發展特色產業集群、建設特色中等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2017年1-6月, 全縣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08.32億元, 增長13%, 完成固定資產投資89.32億元, 增長16.2%,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06億元, 增長8.4%, 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9.99億元, 增長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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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縣引才及創新創業優惠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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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忠縣關於大力發展特色工業的若干政策意見(摘錄)
第四條 專案落戶獎。對新設立企業當年實繳註冊資本金達到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且項目建成投產並經相關部門認定後,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
第五條 稅收貢獻獎。對年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新投產企業,自生產經營之年起,第1-3年、第4-5年分別以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的100%、80%為計算標準給予獎勵;第1-5年以增值稅縣級留成部分的60%為計算標準給予獎勵。
第六條 高管人才獎。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戶企業不超過10名),第1-5年以個人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的80%為計算標準給予獎勵。
第七條城市建設配套費。企業生產性用房及配套用房(倉儲、檢驗檢測、自用車庫等)經確認後免繳城市建設配套費。廠區內辦公樓、職工宿舍、職工倒班房所涉及的城市建設配套費按項目所在地核定標準減半徵收。
第八條 貸款貼息。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專案,對其固定資產投資50%以內的貸款給予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60%,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
第九條 設備補助。鼓勵企業採購先進生產設備,並給予設備購置補助。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的工業專案,分別按設備購置投入的10%、15%、20%給予補助。
第十條 物流補助。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工業項目自投產之日起,按銷售額的1%給予補助,補助年限3年。
第十一條用地補助。招商引資專案協議約定的土地出讓價款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工業用地最低標準。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繳納的土地出讓價款超過5.7萬元/畝部分,補助企業用於專案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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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忠縣智慧財產權及科技成果獎勵扶持辦法(摘錄)
第三條 對當年獲得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企業(專利申報的所在地為忠縣)分別按每件專利2萬元、0.5萬元標準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專利申報的所在地為忠縣),分別按每件專利0.5萬元、0.2萬元標準獎勵。支援企業實施科技專案和產學研聯合攻關專案,創造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經專家鑒定並在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成功登記科技成果,每項成果獎勵0.3萬元。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每件專利獎勵5萬元。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每件專利獎勵30萬元。
第四條對當年認定為市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試點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對當年通過國家認證,達到《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要求“貫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試點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第五條 鼓勵企業發展成為科技型企業,對當年成功納入重慶市科技型企業資料庫管理並進行年報的科技型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每件給予3萬元獎勵。
第六條鼓勵企事業單位加強科技成果宣傳,強化科普基地建設,對當年認定為國家、市級科普基地,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認定為市級科技專家大院、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運營良好,在市年度考核中合格的科普基地、專家大院,每年分別補助3萬元運營管理費。
第七條 鼓勵支援單位和個人加大科學技術獎勵申報,對獲得國家級獎勵(即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新獲得重慶市科技突出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獲得市級獎勵(即重慶市自然科學獎、重慶市技術發明獎、重慶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重慶市企業技術創新獎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科研專案經費。每年評選一次科技創新人才獎,對獲得科技創新人才獎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每兩年評選一次科技進步獎,對獲得忠縣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獎金2萬元、1.5萬元、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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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忠縣關於鼓勵支持創新主體培育實施意見(摘錄)
(一)對認定為國家、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0萬元、50萬元。對認定為牛羚企業、瞪羚企業的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30萬元支持;對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通過複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二)對近2年連續盈利且銷售收入高於500萬元、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科技型企業,在辦理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1年期內,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年限不超過2年,累計貼息不超過50萬元。對新掛牌上市的科技型企業,按縣政府有關政策給獎勵。
(三)對新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納入縣級技術研發中心計畫的企業,每年給予10萬元補助,年限不超過2年。
(四)對新認定為國家、市級、縣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20萬元。對獲得國家、市級科技項目立項支持的眾創空間(孵化器),按爭取到的項目資金批准額度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被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縣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在完成年度運行工作目標後,前三年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運行管理補貼。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引進、培育的項目,如一次性獲得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投資的,且資金用於企業自身發展,可按投資金額的1%給予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輔導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對企業內部研發和委託外部研發經費新增部分,均按年度增長額的1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研發機構法人化,對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在忠縣完成獨立法人登記註冊新設立的研發機構,憑工商營業執照、國家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等,當年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研發機構獨立法人化運作三年內,應按當年繳納增值稅縣級留成部分的50%作為計算依據,以科技項目形式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年。研發機構租賃忠縣或重慶主城指定的孵化平臺、辦公樓的,其房租第一至三年按應繳金額的100%、第四至五年按應繳金額的50%由縣財政補貼給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法人化研發機構當年引進投資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戰略投資的(不包含科研設備的投資),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研發機構新購置先進科研設備,且儀器已納入重慶大型科學儀器資源分享平臺的,給予所購設備金額的15%補貼,累計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六)對認定為重慶市重大新產品,評定的次年按重大新產品評定當年上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為計算依據給予財政補助,第二年按重大新產品年上繳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為計算依據給予財政補助;對具有發明專利的重大新產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產品年上繳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為計算依據給予財政補助。
(七)圍繞柑橘、醫藥、鋰電材料、裝備製造等產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根據聯盟運營情況,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每年給予每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1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對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內的企業成功申報國家、市級科技計畫專案的,按照國家、市級下達科技計畫專案經費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內的企業,圍繞縣內產業領域關鍵性共性問題開展縣級科技計畫項目攻關的,實行“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經費支持。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首席專家制,對企業聘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家可擇優聘任為政府產業發展首席專家、顧問,每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
(八)對新設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對新設立的國家級、市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十)設立忠縣科技創新企業獎,每年根據企業科技創新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擇優評選“科技創新企業”,最多不超過10個,予以通報表彰獎勵,並一次性獎勵10萬元科研專案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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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忠縣關於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的實施意見(摘錄)
(八)引進高層次和緊缺人才
1.支持縣外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攜科技成果來我縣創新、創業。對創辦企業的落地團隊,可按照規定上報市級同意後,積極爭取市產業引導資金進行基金參股支援,財政投入形成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按合同約定,可部分或全部獎勵給科技人才團隊。
2.企業引進產業急需專業人才,年收入在30萬元以上、從事核心技術或技能崗位、與企業簽訂 3 年以上勞動合同的,2 年內經人力社保等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後,每人每年補助5萬元,連續補助不超過10萬元,降低企業引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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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忠縣創業種子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摘錄)
第四章 公益參股
第十一條創業種子基金公益參股單筆投資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對企業實際控制人名下有多個企業的,僅參股其中一個企業),不為控股股東,不參與參股企業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公益參股原則上不超過5年,不參加分紅。創業種子基金在創業團隊註冊成立公司時參股,允許團隊可以無形資產出資,創業種子基金在參股企業存續期間不增資。
第五章 免息信用貸款
第十四條創業種子基金對單個企業僅提供一次免息信用貸款(企業實際控制人名下有多個企業的,僅對其中一個企業提供免息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已獲種子基金公益參股支援的企業不再享受免息信用貸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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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忠縣衛生人才引進辦法(摘錄)
引進人才到我縣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分五年逐年按比例發放安置補助費。
1. 省(市)級及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省(市)級及以上特殊津貼的衛生人才,享受安置補助費30—50萬元;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醫學類專業博士學位的衛生人才,享受安置補助費15—30萬元;
3.區縣級學科技術帶頭人、省(市)級命名的特殊專業技能人才、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醫學類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的衛生人才,享受安置補助費5—10萬元;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學歷的緊缺醫學專業人才,享受安置補助費1—3萬元;
5.到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學歷的醫學專業人才,享受安置補助費1—3萬元(對於到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屬於緊缺醫學專業人才,不重複享受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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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專案落戶獎。對新設立企業當年實繳註冊資本金達到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且項目建成投產並經相關部門認定後,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
第五條 稅收貢獻獎。對年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新投產企業,自生產經營之年起,第1-3年、第4-5年分別以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的100%、80%為計算標準給予獎勵;第1-5年以增值稅縣級留成部分的60%為計算標準給予獎勵。
第六條 高管人才獎。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戶企業不超過10名),第1-5年以個人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的80%為計算標準給予獎勵。
第七條城市建設配套費。企業生產性用房及配套用房(倉儲、檢驗檢測、自用車庫等)經確認後免繳城市建設配套費。廠區內辦公樓、職工宿舍、職工倒班房所涉及的城市建設配套費按項目所在地核定標準減半徵收。
第八條 貸款貼息。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專案,對其固定資產投資50%以內的貸款給予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60%,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
第九條 設備補助。鼓勵企業採購先進生產設備,並給予設備購置補助。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的工業專案,分別按設備購置投入的10%、15%、20%給予補助。
第十條 物流補助。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工業項目自投產之日起,按銷售額的1%給予補助,補助年限3年。
第十一條用地補助。招商引資專案協議約定的土地出讓價款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工業用地最低標準。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繳納的土地出讓價款超過5.7萬元/畝部分,補助企業用於專案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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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忠縣智慧財產權及科技成果獎勵扶持辦法(摘錄)
第三條 對當年獲得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企業(專利申報的所在地為忠縣)分別按每件專利2萬元、0.5萬元標準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專利申報的所在地為忠縣),分別按每件專利0.5萬元、0.2萬元標準獎勵。支援企業實施科技專案和產學研聯合攻關專案,創造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經專家鑒定並在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成功登記科技成果,每項成果獎勵0.3萬元。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每件專利獎勵5萬元。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每件專利獎勵30萬元。
第四條對當年認定為市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試點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對當年通過國家認證,達到《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要求“貫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試點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第五條 鼓勵企業發展成為科技型企業,對當年成功納入重慶市科技型企業資料庫管理並進行年報的科技型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每件給予3萬元獎勵。
第六條鼓勵企事業單位加強科技成果宣傳,強化科普基地建設,對當年認定為國家、市級科普基地,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認定為市級科技專家大院、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運營良好,在市年度考核中合格的科普基地、專家大院,每年分別補助3萬元運營管理費。
第七條 鼓勵支援單位和個人加大科學技術獎勵申報,對獲得國家級獎勵(即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新獲得重慶市科技突出貢獻獎的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獲得市級獎勵(即重慶市自然科學獎、重慶市技術發明獎、重慶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重慶市企業技術創新獎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科研專案經費。每年評選一次科技創新人才獎,對獲得科技創新人才獎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每兩年評選一次科技進步獎,對獲得忠縣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獎金2萬元、1.5萬元、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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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忠縣關於鼓勵支持創新主體培育實施意見(摘錄)
(一)對認定為國家、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0萬元、50萬元。對認定為牛羚企業、瞪羚企業的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30萬元支持;對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通過複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二)對近2年連續盈利且銷售收入高於500萬元、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科技型企業,在辦理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1年期內,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年限不超過2年,累計貼息不超過50萬元。對新掛牌上市的科技型企業,按縣政府有關政策給獎勵。
(三)對新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納入縣級技術研發中心計畫的企業,每年給予10萬元補助,年限不超過2年。
(四)對新認定為國家、市級、縣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20萬元。對獲得國家、市級科技項目立項支持的眾創空間(孵化器),按爭取到的項目資金批准額度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被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縣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在完成年度運行工作目標後,前三年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運行管理補貼。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引進、培育的項目,如一次性獲得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投資的,且資金用於企業自身發展,可按投資金額的1%給予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輔導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對企業內部研發和委託外部研發經費新增部分,均按年度增長額的1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研發機構法人化,對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在忠縣完成獨立法人登記註冊新設立的研發機構,憑工商營業執照、國家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等,當年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研發機構獨立法人化運作三年內,應按當年繳納增值稅縣級留成部分的50%作為計算依據,以科技項目形式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年。研發機構租賃忠縣或重慶主城指定的孵化平臺、辦公樓的,其房租第一至三年按應繳金額的100%、第四至五年按應繳金額的50%由縣財政補貼給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法人化研發機構當年引進投資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戰略投資的(不包含科研設備的投資),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研發機構新購置先進科研設備,且儀器已納入重慶大型科學儀器資源分享平臺的,給予所購設備金額的15%補貼,累計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六)對認定為重慶市重大新產品,評定的次年按重大新產品評定當年上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為計算依據給予財政補助,第二年按重大新產品年上繳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為計算依據給予財政補助;對具有發明專利的重大新產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產品年上繳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為計算依據給予財政補助。
(七)圍繞柑橘、醫藥、鋰電材料、裝備製造等產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根據聯盟運營情況,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每年給予每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1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對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內的企業成功申報國家、市級科技計畫專案的,按照國家、市級下達科技計畫專案經費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內的企業,圍繞縣內產業領域關鍵性共性問題開展縣級科技計畫項目攻關的,實行“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經費支持。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首席專家制,對企業聘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家可擇優聘任為政府產業發展首席專家、顧問,每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
(八)對新設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對新設立的國家級、市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十)設立忠縣科技創新企業獎,每年根據企業科技創新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擇優評選“科技創新企業”,最多不超過10個,予以通報表彰獎勵,並一次性獎勵10萬元科研專案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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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忠縣關於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的實施意見(摘錄)
(八)引進高層次和緊缺人才
1.支持縣外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攜科技成果來我縣創新、創業。對創辦企業的落地團隊,可按照規定上報市級同意後,積極爭取市產業引導資金進行基金參股支援,財政投入形成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按合同約定,可部分或全部獎勵給科技人才團隊。
2.企業引進產業急需專業人才,年收入在30萬元以上、從事核心技術或技能崗位、與企業簽訂 3 年以上勞動合同的,2 年內經人力社保等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後,每人每年補助5萬元,連續補助不超過10萬元,降低企業引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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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忠縣創業種子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摘錄)
第四章 公益參股
第十一條創業種子基金公益參股單筆投資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對企業實際控制人名下有多個企業的,僅參股其中一個企業),不為控股股東,不參與參股企業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公益參股原則上不超過5年,不參加分紅。創業種子基金在創業團隊註冊成立公司時參股,允許團隊可以無形資產出資,創業種子基金在參股企業存續期間不增資。
第五章 免息信用貸款
第十四條創業種子基金對單個企業僅提供一次免息信用貸款(企業實際控制人名下有多個企業的,僅對其中一個企業提供免息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已獲種子基金公益參股支援的企業不再享受免息信用貸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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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忠縣衛生人才引進辦法(摘錄)
引進人才到我縣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分五年逐年按比例發放安置補助費。
1. 省(市)級及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省(市)級及以上特殊津貼的衛生人才,享受安置補助費30—50萬元;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醫學類專業博士學位的衛生人才,享受安置補助費15—30萬元;
3.區縣級學科技術帶頭人、省(市)級命名的特殊專業技能人才、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醫學類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的衛生人才,享受安置補助費5—10萬元;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學歷的緊缺醫學專業人才,享受安置補助費1—3萬元;
5.到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學歷的醫學專業人才,享受安置補助費1—3萬元(對於到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屬於緊缺醫學專業人才,不重複享受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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