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對臨沂大學原副校長李富山貪污受賄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富山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03年5月至2014年3月,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富山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 鑒於被告人李富山貪污犯罪系未遂, 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李富山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 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
8月14日,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對臨沂大學原副校長李富山貪污受賄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富山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03年5月至2014年3月,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富山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 鑒於被告人李富山貪污犯罪系未遂, 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李富山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 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