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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遭遇性侵法律管不管?在性侵問題上大部分國家都是輕男重女

提到性侵, 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 只有女性才會遇到這個問題。 但是近年來, 男性遭遇性侵的事件也頻頻發生, 大部分人在聽到男性遭性侵一事時,

往往一笑了之, 不像女性遭遇性侵那樣備受關注。

在2015年以前, 我國法律對於性侵男性的處罰還是一片空白。 但從2015年11月1日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開始施行, 《刑九》將刑法第237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刑法》規定猥褻罪受害對象由"婦女"改為"他人", 意味著猥褻犯罪的對象已經不再限於婦女, 對於性侵男性的, 適用猥褻犯罪予以懲治。

今年7月,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以強制猥褻罪一審判處一名保安隊長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該案中, 保安隊長劉某以喝酒聊天為由頭, 將男下屬灌醉, 而後採用撫摸生殖器等方式對多名男下屬進行強制猥褻, 後遭到侵害的多名男保安報警。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劉某違背他人意志, 強制猥褻他人, 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 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 法院判決的國內首起男性猥褻男性的案件。

雖然新的刑法把猥褻罪的受害物件擴展到了所有人群, 但是新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受害對象仍只限于婦女和幼女。 2011年, 北京一名42歲男保安深夜將保安宿舍裡的一名18歲男同事“強姦”, 最終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據悉, 這是國內法院首次對強姦男性者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男性遭遇強姦缺乏法律的支持, 同時在遭遇性侵過程中又有取證難的問題加之受害者礙于情面往往更願意息事寧人, 這一系列的因素使得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

在性侵方面, 各國的法律都是輕男重女, 但隨著社會的發展,

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發生轉變, 越來越傾向于將男性作為性侵、強姦對象, 給予刑法上的保護。

美國聯邦司法系統在2012年1月對“強姦”的定義做出了擴大解釋。 把對男性的性侵犯也視為強姦的一種。 FBI從2012年起開始統計強姦案中男性受害人的數量。

英國早在1975年, 就做出了第一例女性對男性的性侵犯的有罪判決。 一名女性用鐵鍊把一名男性捆綁起來, 強行發生了關係。 最終這名女性被判處12個月有期徒刑。 男性對男性的性侵犯入罪則晚的多, 直到1995年才有第一例男性對男性的性侵犯被判決有罪。

《法國刑法典》明確, “以暴力強制威脅或者趁人不備, 對他人施以任何性進入行為, 無論其為何性質, 均為強姦罪。 強姦罪處15年徒刑。 ”

韓國從2003年開始把強姦罪受害物件所有人群。2015年,韓國法院判處一名女性為強姦罪,成為韓國第一例女性強姦罪。

在法律越來越完善的今天,不管男性還是女性在遭受他人性侵時都要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切勿讓任何不法分子逍遙法外。

(全文完)

韓國從2003年開始把強姦罪受害物件所有人群。2015年,韓國法院判處一名女性為強姦罪,成為韓國第一例女性強姦罪。

在法律越來越完善的今天,不管男性還是女性在遭受他人性侵時都要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切勿讓任何不法分子逍遙法外。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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