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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清代的外命婦

關於清代的外命婦

所謂外命婦, 泛指的是朝廷官員的妻室。 中國各個朝代都有自己不同的外命婦制度, 清代的外命婦制度基本延續明代的習慣, 屬於“誥命”制度或“誥敕”制度的一部分。

圖為一位旗人命婦畫像

清代規定, 凡是朝廷官員, 在獲得了職官之後, 也就獲得了相應的品級。 出於優待的考慮, 這些朝廷官員可以通過“覃恩誥敕”的形式, 讓自己的近親獲得自己的品級的相應封號。

根據朝廷官員品級的不同, “覃恩誥敕”的範圍和形式也不同。

六品至九品的官員稱之為“敕命”。 其中八品、九品官員只能給予自己封贈,

妻室和祖先都得不到優待。 六品、七品官員除了自己的妻子之外, 還可以給自己的父母輩封贈。

一品到五品的官員稱之為“誥命”。 除了可以封贈自己的妻子外, 四品、五品官員可以封贈父母輩, 二品、三品官員可以封贈祖父輩和父輩, 一品官員則可以封贈曾祖父、祖父、父輩三輩。 至於封贈的內容, 男女各有一套名詞。 男性的封贈即所謂散官, 分為文武兩套, 女性則只有一套。

舉例說, 當一位男性做到了一品的職官之後, 他便獲得了封贈三代的待遇。 他的曾祖父、祖父、父親, 無論生前是什麼品級的官員, 現在都獲得了“一品”的封贈。 他的嫡曾祖母、嫡祖母、嫡母以及嫡妻, 都得到了“一品夫人”的誥命。

在清代, 除去高等皇族之女可以憑藉皇族出身而擁有自己的宗女爵位(如郡主、鄉君等)之外,

大多數女性便只能通過這種封贈的方式獲得外命婦這種官方身份。 換句話說, 她們的官方地位是由丈夫或者子孫的職官品級而帶來的。

圖為外命婦封號列表

對於外命婦,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清代規定, 當遇到複數封贈的時候, 從其品級高者封贈。 比如說一對夫妻有兩個兒子, 大兒子是五品官, 二兒子是二品官, 那麼這對老夫妻的封贈應該優先按照二品官封贈。

2.順治九年規定, 如果一個官員是犯錯被革職的, 他所獲得的封贈也要被追繳。

3.順治九年還規定, 如果一位女性因為丈夫或者子孫的職官而獲得了外命婦的身份, 那麼理論上她便失去了改嫁的可能性。

如果她執意改嫁, 那麼外命婦的身份會被取消。 換句話說, 外命婦的誥敕本身是因丈夫或子孫的職官而得來的, 這個誥敕本身屬於夫家的“財產”, 一旦離異或者改嫁, 則不能從原夫家帶走。

4.順治十年規定, 官員的妻室中, 凡是未經禮聘的, 或者再嫁的、出身倡優婢妾的, 都不能受到封贈。

5.原本在順治十六年時, 朝廷規定, 如果官員本身有過繼行為, 那麼應該先封贈繼父母。 如果繼父母已有封贈, 才可以封贈生父母。 康熙八年, 改為嫡母、繼母、生母三者不能一起得封, 並且有複雜的先後順序。 雍正三年, 改為嫡母、繼母、生母三者可以一起封贈, 這樣妾室也有了獲封的可能, 但是不能是由丈夫的品級得封, 必須是由子孫的品級才可以。

6.康熙八年規定, 官員封贈自己的妻子的時候, 只能封贈嫡妻。 如果獲得封贈的時候在世的是繼妻, 那麼准許在封贈繼妻的同時將原配嫡妻追封。

7.雍正三年規定, 雖然按照規定, 八品和九品只能封官員自己一人, 但是如果官員自己願意的話, 可以將封典轉給自己的父母。

圖為一位漢人命婦畫像

一旦獲得了外命婦的身份, 女性也就有了“品級”, 擁有了穿著相應品級官方規定的服飾的權利, 並且躋身於“命婦”的行列, 而不再是“民婦”。 但是這個“品級”只是一種等級體現, 外命婦並沒有俸銀和祿米, 也沒有相應的職官。

不過就算如此, “得封誥命”依然是舊社會時大多數女性的夢想, “生個女兒以後得封誥命”, 也和“生個兒子以後得封一品”一樣,

成了舊社會的一種祝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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