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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司法考試將要改名,今後這9類公務員都要考證!

目前, 法官、檢察官、律師或公證員上崗前, 都必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從業資格。 而今後, 即使是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覆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

可能也將通過統一考試才能入職。 並且,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計畫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在28日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 其中, 涉及司法考試的16個條文作出修改, 為推進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鄧昌友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 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 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任務, 這項改革措施將于明年實施。

那麼, 司法考試將作哪些調整?該項改革如何順利“落地”?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報考學歷要求, 草案是否有明確規定?

範圍擴大:從4類人員擴大至9類人員

目前, 我國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 應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但對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覆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 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 沒有要求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根據草案規定, 法律職業准入門檻將有所提高。 為了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 將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人員, 從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覆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 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 同時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司法部司法考試司司長賈麗群表示, 這實際上意味著在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後,

將有9類法律職業人員需要通過考試才能取得資格。

制度銜接: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

在建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後, 那麼之前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合格證書以及律師資格憑證該怎麼辦呢?鄧昌友在說明中提出, 為了做好有效銜接, 草案明確, 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 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草案對於公務員法等法律的修改特別增加一條, 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覆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有專家表示, 銜接就是採取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 比如, 如果是初次從事行政覆議、裁決等工作的人員, 需要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而以前已經在崗的從事行政覆議、裁決工作等人員, 已經勝任工作, 則不再需要參加考試。

嚴格要求:被吊銷律師執照, 或無法再當辯護人

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公務員法分別規定了不得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公務員的情形。 草案在律師法、公證法中增加規定: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申請人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不得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但系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專業背景 :草案未提及, 有待實施辦法明確

現行司法考試對報名者的學歷條件作出規定: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為促進本科法學教育與司法機關招錄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的用人制度的銜接, 自2008年起實施了允許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校四年級學生)參加司法考試的政策。

為了保證法治工作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 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後, 報考條件是否會有所變動?

“草案提到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在這個實施辦法中還會對報考的專業學歷條件作出具體規定。 不過, 實施辦法將在這8部法律修改完成之後, 再進一步推進。”賈麗群表示。

再進一步推進。”賈麗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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