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來看看相關的政策依據:
根據2015年3月16日國家能源局發佈的《關於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73號)指出:
對屋頂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不限制建設規模, 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 電網企業及時辦理並網手續, 項目建成後即納入補貼範圍。 鼓勵各地區優先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接入電網、單個專案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並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分散式光伏電站項目, 電網企業對分散式光伏電站專案按簡化程式辦理電網接入手續。
再來說說備案地點:
法人單位申報:法人單位申報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屬地原則由區(縣)發展改革委備案, 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自然人申報:自然人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建設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屬地原則由區(縣)電網企業代為登記, 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區(縣)電網企業按月統一報區縣發展改革委進行備案。
接下來看看要提交的資料:
由於投資主體的不同, 所需準備的資料也不盡相同。 自然人與法人所需準備的備案資料料如下:
自然人為投資主體:
所需準備的資料有: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影本、戶口本、房產證(購房合同或屋頂租賃合同)、項目實施方案等項目合法性支持性檔, 銀行帳戶, 用於定居手續的辦理。
法人為投資主體:
法人投資的小型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
1、專案立項的請示、縣區初審意見;
2、董事會決議;
3、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4、規劃部門選址意見(規劃局);
5、土地證(非直接占地項目, 為所依託建築的土地證);
6、資金證明;
7、節能審查意見(發改委);
8、電力接入系統方案(供電公司行銷部);
9、合同能源管理協議或企業是否同意證明;
10、屋頂抗壓、屋頂面積可行性證明(設計院覆核證明);
11、專案申請報告(或可研);
12、登記備案申請表;
專案竣工驗收合格並簽訂發售電合同後, 法人單位需要提交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銀行開戶證明用於定居手續的辦理。
看了這麼多文字, 是不是還是有小混亂,
先看看自然人備案流程:
再看看法人備案流程:
說明:專案單位根據以上資料填寫固定資產投資備案表和分散式發電項目備案申請表,提交地市級或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即可完成分散式光伏專案備案。
說明:專案單位根據以上資料填寫固定資產投資備案表和分散式發電項目備案申請表,提交地市級或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即可完成分散式光伏專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