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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法官提醒:酒桌上這四種情況要坐牢!千萬別不當回事!

“我幹了, 你隨意!”

“讓你隨意你還真隨意啊?”

這樣的“酒精考驗”舉不勝數,

成了許多人不可推脫的感情綁架

很多時候

我們在酒桌上都會遇到“勸酒”——

哈?不會喝酒啊?

沒事!我勸勸你就會了!

啥?沒喝過啊?

沒事!不會才要學著喝啊!

但是, 就是因為這樣的勸酒, 有人因此搭上了性命、惹上了官司。

案例

2016年9月22日中午, 楊某與其他4名好友相約到陳某家聚餐, 其間好友相聚開懷暢飲。 聚會結束後,

楊某在回家途中因酒後駕車不慎翻車死亡。 事故發生後, 所有參與聚餐的人員經協商達成調解協定, 表示願意賠償死者親屬22.3萬元, 其中聚餐組織者陳某承擔10萬元的賠償金額。 但是陳某卻只支付1萬元, 並認為楊某發生車禍是他自己酒後駕車, 不能怪自己請客吃飯, 因此拒不支付賠償款, 雙方就是否需要賠償產生矛盾訴至清流法院。

最終, 經清流縣法院調解, 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新協議, 由陳某再賠償楊某家屬6萬元。

勸酒者注意了!

共同飲酒, 4種情況酒友要擔責

法官提醒

在參加宴請中, 如果飲酒出事,

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一是強迫性勸酒。

如張某宴請趙某, 酒過三巡後趙某表示“高了, 不能再喝了”, 張某則不依不饒, 屢屢以“不喝不夠朋友”的言語刺激趙某。 趙某礙於情面又喝下不少, 結果酩酊大醉, 出酒店時跌下臺階摔成骨折。 那麼, 趙某有權要求張某賠償部分醫療費用。

二是明知對方身體情況不宜飲酒, 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

如曹某和劉某是多年的好友, 曹某明知劉某有嚴重胃潰瘍不宜飲酒, 但仍灌了劉某大量的酒, 致劉某胃穿孔做了手術。 同樣, 曹某需承擔劉某的部分醫療費用。

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

如周某和魯某對飲, 飯後魯某感覺飲酒過量, 提出回家休息。 周某則急著去KTV“趕場”, 放任魯某獨自回家,

結果魯某在回家途中墜河身亡。 那麼, 周某對魯某的死亡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四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

如關某宴請呂某, 呂某不勝酒力已呈醉態, 但依然駕車回家, 關某也未加任何勸阻, 結果呂某撞上了貨車, 致車毀人亡。 那麼, 關某對呂某之死也逃不掉法律責任。

不喝就是看不起,

可你從來沒想過,人家是真不能喝。

最好的感情應該是:

你醉我陪你直到方休,

你拒絕,我也一樣體諒。

作者:廿七君

原文作者 黃麗青 通訊員 黃冰冰 肖永德

值班編輯:王淯瀅

福建法治報原創:未經授權 禁止轉載

授權轉載請聯繫:qq:245410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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