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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實錄:糊塗丈夫為了朋友讓妻子替考 三人均被公訴

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 找人替考或幫他人代考都是犯罪行為。 2015年, 因為在高考中舞弊, 組織代考替考, 湖南省進行了第一例替考入刑的判決。 但是在現實中, 很多人對這一行為還是抱著無所謂, 沒什麼大不了的心態對待, 因為對法律的無知而去觸犯刑法。 今天, 橋西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成人高考替考案, 讓我們來瞭解一下。

1977年出生的劉某(女)是內蒙古人, 2016年初來到石家莊打工。 2016年10月, 劉某為了提高自己的學歷, 報名了全國統一的成人高考, 而到了考試的前幾天, 因在外地趕不回來參加考試, 劉某就找到了朋友孔某, 希望他可以幫忙找人來替自己考試。

為了所謂的朋友義氣, 在收到劉某(女)快遞來的身份證和准考證後, 孔某(男)突然想起了一個合適的人選, 那就是自己的妻子。

被監考老師抓個現行的朱某被送到了公安機關, 隨後, 孔某和劉某在得知此消息後, 也先後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到案後, 三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法庭宣佈, 劉某、孔某、朱某三人的犯罪事實清楚,

替考罪名成立, 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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