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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舉行憲法宣誓儀式 陳吉寧監誓

9月5日下午, 北京市政府舉行憲法宣誓儀式。 市委副書記、代市長陳吉甯監誓。

根據《北京市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 近期市政府任命的副秘書長和市政府組成部門副職領導、市政府直屬機構和單位的正副職領導共36人依法進行憲法宣誓。

宣誓儀式上, 領誓人手撫憲法, 宣讀誓詞。 其他宣誓人列隊站立, 跟誦誓詞。

宣誓後, 陳吉寧勉勵大家:

牢記誓言, 依憲履職、為民盡責、勤政有為、清廉守紀, 不辜負黨和人民的重托。

一要忠誠。 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為黨中央站好崗、放好哨、履好責。

二要擔當。 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堅持在崗在職在責, 嚴格依法履職、依法行政, 把每項工作做實做細做好。

三要乾淨。 務必廉潔自律,

坦蕩做人, 乾淨做事, 讓黨放心, 讓人民滿意, 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作出新的貢獻。

市領導張工、陰和俊、程紅、張建東、王小洪、隋振江、王甯、盧彥、夏占義等參加儀式, 市政府秘書長李偉主持宣誓儀式。

知多一點——

1.這次宣誓都有誰?

在市政府辦公樓大廳宣誓的36名國家工作人員,

是近期市政府任命的副秘書長和市政府組成部門副職領導、市政府直屬機構和單位的正副職領導共36人。 他們是:

2.為什麼宣誓?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憲法意識,

恪守憲法原則, 弘揚憲法精神, 履行憲法使命。 為彰顯憲法權威, 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 加強憲法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決定: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 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 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3.怎麼宣誓?

宣誓儀式根據情況, 可以採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 單獨宣誓時, 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右手舉拳, 誦讀誓詞。 集體宣誓時, 由一人領誓, 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右手舉拳, 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

右手舉拳, 跟誦誓詞。

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 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

4.誓詞是什麼?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維護憲法權威, 履行法定職責, 忠於祖國、忠於人民, 恪盡職守、廉潔奉公, 接受人民監督, 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5.任命機關組織宣誓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 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組織。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個別副主任委員、委員,國務院部長、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組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組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軍事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全權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分別組織。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制定。

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組織。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個別副主任委員、委員,國務院部長、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組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組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軍事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全權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分別組織。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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