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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際數位、瑞華雙雙被罰 瑞華年內已被股轉公司處罰4次

近日, 因天際數字(831478)2016年年報審計意見“變臉”事件, 天際數位以及該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董秘,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及項目組會計師,

紛紛被股轉系統處罰, 這也是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年內第四次被股轉公司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事件還原:會計師提供虛假審計報告號 天際數位創新層資格得而復失

2017年4月28日,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麗華在未履行完畢天際數位審計報告內部品質控制程式的情況下, 向天際數位提供了審計報告電子版及審計報告號, 告知其已定稿, 並承諾於5月2日提供紙質蓋章件, 天際數位據此於4月28日引用未經審計定稿的審計報告披露了2016年年度報告。 但該審計報告非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正式簽發, 審計報告號為會計師根據已出具的其他審計報告號預估, 即會計師向天際數位提供了虛假審計報告號。

5月17日, 股轉公司對外發佈關於填報分層財務資料的通知。

5月19日, 天際數字在未取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蓋章版審計報告的情況下, 仍向主辦券商東北證券提供了分層填報資料, 並於5月30日正式進入2017年創新層公司名單, 違反了分層資料填報中“提供資訊真實、準確、完整”的承諾。

6月7日, 天際數字披露了《2016年年度報告(更正公告)》, 對審計意見、審計報告號、財務資料等內容進行了調整, 審計意見變更為“保留意見”。

6月23日, 因審計意見變更為“保留意見”, 根據《分層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股轉公司啟動程式將天際數位正式調出創新層。

掛牌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雙雙被罰

股轉公司認為, 天際數字年報披露使用未經會計師簽字、事務所蓋章的審計報告, 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細則(試行)》(以下簡稱《資訊披露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年報中披露的審計意見、審計報告號、財務資料與其取得的正式審計報告相關資訊不符, 違反了《資訊披露細則》第四條的規定。

對於上述行為,

天際數字董事長吳國平、財務總監張斌、董事會秘書許小豔負有責任。 股轉公司決定, 對天際數位、吳國平、張斌、許小豔分別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對於上述懲戒, 股轉公司將記入誠信檔案。

對於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麗華向天際數位提供了虛假審計報告號的違規行為, 股轉公司認為, 會計師黃麗華負有直接責任,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不善, 負有重要責任, 上述主體未能勤勉盡責提供審計服務, 違反了《業務規則》第1.7條規定的“遵守行業規範, 勤勉盡責, 誠實守信”要求。

股轉公司決定, 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黃麗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年內已被股轉公司處罰4次

易三板注意到, 2017年年初至今,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被股轉系統處罰已達4次之多。

3月1日,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因其出具的《北京瑞星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審計報告》的現金流量表中部分資料為未審資料, 導致《公開轉讓說明書》中現金流量表部分資料披露有誤。

股轉公司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採取要求出具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此後相隔了僅十餘天, 3月16日,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世紀天鴻審計報告, 存在多處信披不真實的情況, 股轉公司再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採取要求出具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8月3日,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優能控股《2015年年度審計報告》, 前後表述矛盾等多處問題, 又被股轉公司採取要求出具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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